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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

拉萨发布 2022-08-10




为提升全民交通安全意识、文明意识、法治意识,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营造和谐春运道路交通环境,那曲市双湖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持续深化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加大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现对近期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希望广大驾驶员朋友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姓名:达某

身份证号码:5424XXXXXXXXXX5017

车牌号:藏EF6***

车辆类型:轻型普通货车

违法时间:2022年1月14日

违法地点:省道301线148KM+50M处

违法行为:无证驾驶

处罚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15天,并处罚款1000元。


 姓名:曲某

身份证号码:54243XXXXXXXXX5015

车牌号:藏ES4***

车辆类型:小型轿车

违法时间:2022年1月13日

违法地点:省道209线111KM+200M处

违法行为:无证驾驶

处罚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15天,并处罚款1000元。


 姓名:次某

身份证号码:54243XXXXXXXXX5016

车牌号:甘GL9***

车辆类型:小型普通客车

违法时间:2022年1月15日

违法地点:省道209线186KM+250M处

违法行为:无证驾驶

处罚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15天,并处罚款1000元。


 姓名:布某

身份证号码:54243XXXXXXXXX5017

车牌号:藏EC5***

违法时间:2022年1月16日

违法地点:国道317线2444KM+300M处

违法行为:无证驾驶

处罚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15天,并处罚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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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西藏商报

编辑:丁增美朵  格桑卓嘎

责任编辑:刘峪竹

审核:牛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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