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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亿元!补助资金来了!

拉萨发布 2022-08-10

拉萨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

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预算指标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乡村振兴局:


根据《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藏财农指〔2022〕14号),现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0981万元(资金分配详见附件)。年终支出功能科目列“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科目列“50399其他资本性支出”、部门预算支出经济科目列“31099其他资本性支出”。并向拉萨市财政局编制报表及决算。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优先支持产业发展。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更多依靠发展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要求,衔接资金要优先支持产业发展,促进产业提档升级。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资金用于产业发展占比原则上不得低于下达你县(区)中央财政衔接资金总规模的55%,且不得低于2021年占比。
二、继续落实整合政策要求。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按照渠道不变、充分授权、权责匹配的原则,继续支持脱贫县(区)根据《财政部等11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西藏自治区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实施细则》(藏财农〔2021〕44号)有关规定开展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实行资金、任务、权力、责任“四到县区”管理。
三、切实管好用好衔接资金。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国家林草局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西藏自治区财政厅等6家单位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藏财农〔2021〕19号)、《西藏自治区财政厅等十五家单位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实施细则〉的通知》(藏财农〔2021〕44号)要求,建立健全项目库,夯实项目前期工作,强化项目实施管理,加快资金支出进度,落实绩效管理要求,强化跟踪督促,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四、做好绩效管理工作。请接此通知后,督促指导做好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切实落实项目主管部门的主体责任,由项目主管部门填报绩效目标,经同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6月2日前报上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行业主管部门及同级财政部门,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五、落实直达资金管理要求。2022年起,中央财政衔接资金纳入中央直达资金管理(包括2021年12月提前下达的衔接资金,标识:01中央直达资金),请按照《财政部关于做好2022年财政资金直达工作的通知》(财办〔2022〕12号)要求做好相关工作。请你县(区)在下达该资金时,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请接此通知后,严格按照财政资金管理规定,管好用好资金,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在确保资金规范安全使用的前提下,加快资金拨付和预算执行,强化资金监督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请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发挥主体责任,根据绩效管理有关规定及具体项目建设要求,按照既定的绩效目标任务,加强项目绩效管理,对资金运行状况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开展绩效跟踪、监控和自评,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特此通知。
附件:拉萨市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拉萨市财政局

2022年5月7日


 




拉萨市财政局关于下达中央和自治区财政第二批农田建设资金(直达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
堆龙德庆区、达孜区、尼木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农田建设补助(第二批)资金的通知》(藏财农指〔2022〕10号)精神,现就2022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第二批农田建设补助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现下达2022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第二批农田建设资金8,940.71万元,其中:堆龙德庆区4,885.3万元、达孜区1,954.12万元、尼木县2,101.29万元。年终支出功能科目列“2130153农田建设”、政府预算经济科目列“50302基础设施建设”、部门预算经济科目列“31005基础设施建设”。请专款专用。并向拉萨市财政局编制报表及决算。


二、请接此通知后,严格按照相关项目资金管理及直达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加快项目实施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合理设置细化本县(区)绩效目标,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安排给脱贫县的资金,严格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关于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此次下达的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纳入直达资金范围,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请各县(区)按照中央财政资金直达机制的有关规定,统筹做好资金下达和监控等工作。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50号)等文件要求,各县(区)应当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合理保障农田建设资金投入,在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安排补助资金基础上,按规定统筹用好各项资金,加快项目实施和预算执行,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规定和程序进行采购,确保完成当年农田建设任务,提高建设标准和质量。


特此通知。

附:2022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第二批农田建设资金(直达资金)分配表


拉萨市财政局2022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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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拉萨市财政局

编辑:赵路明 格慧莹

责任编辑:刘峪竹

审核:牛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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