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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公安严厉打击拒不配合核酸检测违法行为

拉萨发布 2022-11-21


当前,拉萨疫情防控工作取得积极成效,生产生活秩序逐步恢复,复工复产工作有序推进。但是,仍有极个别人员无视疫情防控规定,不配合全民核酸检测工作,影响疫情防控工作,对此类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违法行为,拉萨公安坚决依法严厉打击,绝不姑息迁就,全力为疫情防控工作保驾护航。


典型案例


案例一:11 月10日17时许,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违法行为人贾某连续多日未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进行每日核酸检测。以上事实有贾某的陈述、参与核酸检测记录等证据证实。近期, 城关公安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贾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案例二:11 月7日13时许,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违法行为人嘎某连续多日未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进行每日核酸检测。以上事实有嘎某的陈述、参与核酸检测记录等证据证实。近期,城关公安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嘎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案例三:11 月10日17时许,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违法行为人虎某丽连续多日未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进行每日核酸检测。以上事实有虎某丽的陈述、参与核酸检测记录等证据证实。近期,城关公安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虎某丽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处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12条


第十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第1款第1项


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三)《刑法》第330条第1款第5项


第三百三十条  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五)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拉萨公安提醒您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广大市民要牢固树立“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主动参与和支持疫情防控工作,配合政府部门执行各项疫情防控工作措施,做好个人常态化防护。


让我们携手并肩,

同心抗疫,

共同筑牢疫情防控安全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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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平安拉萨编辑(一审):白晓茹 格慧莹  范云梦责编(二审):牛军审核(三审):德吉措转发 关注点亮下方“在看”图标更多人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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