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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举报!藏FE***2被查
2月29日16时37分许自己乘坐的车辆行驶至
雅叶高速1945公里300米处时迎面遇到了一辆逆行车辆幸好提前发现躲避才避免了事故的发生
接到举报后,执法民警通过调取沿途监控录像,进行了核查,确认了被举报车辆藏FE***2号牌小型客车确实存在实施在高速公路上逆行的违法行为,于是民警立即对驾驶员次某进行了传唤。
到案后,次某面对铁证,悔不当初。针对次某的交通违法行为,拉萨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其违法行为作出驾驶证记12分,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八十二条第一项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或者在车道内停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第八条第六款 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一次记12分。
拉萨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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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拉萨交警
编辑(一审):普布央宗 王人聆
责编(二审):王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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