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视觉中国缘何被吸进“黑洞”?除蒸发50亿市值,他们还将面临什么?
2019.4.19 •周五
嗨,我是平安君
今天,我依然和你一起
守护平安龙华
近日,视觉中国已经被天津网信办约谈,勒令整改。而国家版权局也借此机会将图片版权保护纳入“剑网2019”专项行动。
4月10日
人类首张黑洞照片问世
当大家都在刷屏黑洞照片的时候
有人发现这张原本应当属于全人类的“照片”
“独家版权”居然是视觉中国的
自此,视觉中国被吸进了“黑洞”
从因黑洞照片版权将自身拉入舆论漩涡,到被共青团中央官微点名指出利用国旗、国徽图片牟利,一众企业排队表示自家logo也被视觉中国据为已有,并且对使用者收费,再到网站下线关闭,到股价三度跌停,市值蒸发53亿元(4月17日数据),不过是短短几天。
吐槽归吐槽
但是不能搞情绪化
还得回归法律的标准
厘清问题所在:
哪些是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提升之后必然带来的“用图不便”?
哪些是以视觉中国为代表中国图片霸主“占山为王”带来的问题?
让我们就事论事
从法律的角度重新认识这一问题
第一种情况
《著作权》保护的对象是创新、创造性的劳动。视觉中国直接将他人的logo图案做了矢量图、打上水印,其中没有“创造性劳动”,当然不能享有著作权,视觉中国拿这个“盖戳卖钱”本身就是对著作权的侵权。
第二种情况
广义上的“二次拍摄”, 一些官微编辑不理解:自己家的楼、自己家的产品被拍摄做成图片之后,怎么成了人家的知识产权?难道不是应该对方给自己钱吗?
其实,商品、大楼本身并不产生摄影作品的著作权,相反在拍摄过程中,摄影师是付出创新性劳动的,包括光线调整、明暗对比等,所以“二次拍摄”会产生著作权。
那么,拍摄厂名、产品是不是侵犯了公司的商标权呢?
著作权法和商标法保护的对象是不一样的,商标权保护的是商标的独占性,保证消费者能够避免混淆,法律禁止的商标侵权手段主要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
拍摄带有商标的产品,并不侵犯商标权。相反,因为拍摄是创造性劳动,反而产生了著作权。
至于摄影作品和一些商品的外观专利的冲突,也是一个道理。一些公司官微吐槽“自己家的东西成了视觉中国家的”,恰恰说明自己在知识产权方面的知识短板。
第三种情况
肖像权和摄影作品著作权之间的冲突。这次很多公众人物、明星站出来吐槽:自己在一些公开场合的照片被摄影师拍了之后,卖给了视觉中国,自己一分钱都拿不到。
肖像权和著作权属竞合关系,搞活动让摄影师来拍照,如果不是事先著作权归属的话,那位照片著作权就是摄影师的。
但是,30年前的《民法通则》就明确规定:未经公民同意,禁止以营利为目的利用其肖像。
所以,在这方面,视觉中国明显揣着明白装糊涂,打着著作权的旗号四处维权、诉讼,但是完全不顾被拍摄对象的肖像权的侵害问题。
尊重著作权
不意味要“尊重”视觉中国的经营方式
吐槽视觉中国
也不能损害来之不易的保护知识产权的社会共识
视觉中国的主要问题在于
以保护之名实施著作权侵权,掠他人之美,冒充著作权人实施欺骗、讹诈,比如,黑洞照片的著作权人已经开放版权,视觉中国却假模假式对外收费,事实上视觉中国将大量海外开放版权的照片“占为己有”。
视觉中国搞碰瓷式的维权,动辄进行高价索赔,动辄要求签订包年合同,搞得媒体、自媒体战战兢兢,不敢配图。
从以前随便侵权、盗用图片,摄影师欲哭无泪,到如今全民吐槽视觉中国的“过激“经营方式,这说明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的环境有了很大改善,只是接下来需要探索的是如何在著作权保护和传播之间找到一个权利平衡点。针对这次事件的讨论,这是个好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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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 人民日报、中国共青团、广东普法、上海市司法局、国家版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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