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补贴10000元!西安这项补贴细则公布,看看你能不能领?
不论是手机支付还是交通出行
都在很大程度上让我们更方便
而且现在不仅追求便利
环保也是大家非常关注的点
比如近几年兴起的新能源汽车
成为了不少小伙伴们买车的首选
为了更加方便新能源汽车
公(专)用充(换)电设施建设
西安最近推出了专门的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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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着小编一起看看吧
一、投资主体
在西安市(不含西咸新区)备案、建设、通过验收并正式投用的公(专)用充(换)电设施的投资主体给予其财政补贴。且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投资主体近3年内在财政资金申报、专项审计、政府主导的专项监督检査中无违法违规现象
2、投资主体年度建设充(换)电设施功率总数不少于1000千瓦,换电设施不受此条限制
3、申请财政补贴前,新建充(换)电设施应通过住建部门的正式验收
4、请财政补贴前,投资主体将新建充(换)电设施应按互联互通要求接入市级平台等条件。
二、个人
对在西安市新购新能源汽车,且在自有车位上新建固定充电桩的个人,给予一次性财政补贴。且满足下列条件:
1、申领人充电设施需经住建部门验收合格。
2、申领人在西安市行政区内新购并挂牌7座以下(含7座)乘用车,新购车辆应满足《个人自用充电基础设施补贴申领附加条件》
3、申领人在西安市行政区(不含西咸新区)的自有产权车位(宅基地)上新建固定充电桩。
4、申领人、新购车辆所有人、充电设施产权所有人、车位产权所有人应为同一人或同一家庭(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并提供合法有效证件。
5、申领人需按要求在市级平台进行充电设施信息登记,鼓励有通讯能力的个人充电设施按要求接入市级平台。
6、申领人只能申请享受一次财政补贴。
图源摄图网(ID:401009967)
一、投资主体补贴标准
在2020年9月25日前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投入运营的公(专)用充(换)电设施,按照“对在我市备案、建设完成、通过验收并正式投入使用的新建充(换)电设施,给予充(换)电实际投资(不含征地费用)30%的一次性财政补贴”标准执行。
在2020年9月25日后(含)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投入运营的公(专)用充(换)电设施,依据接入市级平合充电交易信息记录的用电量给予运营补贴,文件执行期内补贴每年可申请一次,市级补贴标准为0.15元每度;各开发区在市级补贴基础上每度电再补贴0.15元,其他区县根据实际情况在市级补贴标准的基础上再进行补贴。
新旧补贴政策不能重复享受。凡享受过实际投资(不含征地费用)30%的一次性建设补贴的主体,不再享受运营补贴。
图源摄图网(ID:401016452)
二、个人补贴标准
在本细则执行有效期内(2020年9月25日—2022年12月31日)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的个人自用充电设施,由市财政给予10000元/根一次性建设及电费补贴。
对新购新能源汽车的要求应符合以下条件:车辆销售开票、挂牌登记时间应在2020年9月25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车辆应被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等相关目录;纯电动汽车驱动电机峰值功率应不少于70千瓦;纯电续驶里程(工况法)应不少于300公里等。
图源摄图网(ID:401006477)
一、投资主体补贴申请程序
公(专)用充电设施投资主体每年8月底前向辖区住建部门提交《西安市公(专)用充(换)电设施项目运营补贴申请表》,各有关部门每年9月集中办理公(专)用充电设施运营补贴事项。各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后发放资金。
二、个人补助申请程序
(一)个人自用充电设施经辖区住建部门验收通过后,形成
验收报告报市住建局汇总。
(二)市住建局将建设验收结果报市科技局,市科技局对个人自用充电设施申领财政补贴的资料进行核实,报市发改委,市发改委组织召开工作专班会议,研究确定拟补贴对象和资金,通过官方网站将结果向社会公示异议后,正式向市财政局报补贴资金计划,市财政局依据计划向区县、开发区下达市级补贴资金预算。
(三)各区县、开发区收到市级补贴资金预算后,及时向个
人发放。
图源摄图网(ID:500868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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