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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过年可以放烟花爆竹吗?西安多地发布最新通告!
点击↑蓝字,输入【春节】查看西安春节活动汇总放炮曾经是咱们小时候春节必做的一件事但是近些年因为环境污染以及放烟花造成的安全事故等问题很多地方都禁止了燃放烟花爆竹!这两天有不少小伙伴都在关注着这个问题那么今天宝就来讲讲“今年过年可以放烟花爆竹吗?”今年可以放烟花爆竹吗?暂时还不可以!2023年11月16日,市政府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旨在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图源:西安市人民政府另外,2021年1月20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发布的《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明确:西安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灞桥区、未央区行政区域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这些区域以外的其他禁止销售、燃放区域,由所在地区县人民政府确定;涉及开发区的,应当征求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意见。小提示:截至目前,宝暂未看到西安解除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消息!大家可以点击下方名片,在【西安本地宝】微信后台回复【放炮】持续关注西安关于燃放烟花爆竹的最新消息!查看2024西安最新禁燃规定、违规处罚和举报电话,以及西安其他各区县管理细则。关于西安烟花🎇燃放的最新消息宝也会为持续关注着!除此之外,西安其他多区(县)发布了禁止燃放和销售烟花爆竹的通知一起接着看看都有哪些地方吧~👇西安市航天基地向下滑动查看↓航天基地日前发布关于禁售禁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明确航天基地全域自2023年10月18日起,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为有效减少大气污染,改善环境质量,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防止因烟花爆竹燃放引发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现就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以下简称航天基地)禁售禁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航天基地全域自2023年10月18日起,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违者由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予以处罚;构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对违反《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在禁止销售、燃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四、对违反《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非法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都有权向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举报。受理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核查、处理、反馈。六、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组织,配合做好禁售禁放烟花爆竹有关工作。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图虫-902460924879568897西安市临潼区向下滑动查看↓为有效减少大气污染,改善环境质量,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防止因烟花爆竹燃放引发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按照《西安市临潼区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7)》相关要求,现就临潼区禁售禁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临潼区行政区域内自2023年10月10日起全域全天禁售禁放烟花爆竹。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违者由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予以处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对违反《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在禁止销售、燃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四、对违反《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非法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五、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由公安部门没收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六、对未经许可运输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七、物业服务组织和酒店、宾馆经营者在对本服务区域(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域)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未履行劝阻、报告义务,造成违法燃放事实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八、各街办、园区管委会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发现违规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要立即予以制止;区城管局、区民政局、区交运局、区教育局、区应急管理局、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要落实行业监管责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组织,加强禁销禁放宣传,配合做好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对危害公共安全的要配合公安、应急部门及时依法查处。九、广大群众要增强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自觉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非法生产、采购、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为社会公共安全和全区生态环保工作做出贡献。西安市长安区向下滑动查看↓为有效减少大气污染,改善环境质量,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防止因烟花爆竹燃放引发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按照《西安市长安区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7)》(长字〔2023〕21号)要求,现就长安区禁售禁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长安区自管区自2023年10月13日起,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违者由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予以处罚;构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对违反《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在禁止销售、燃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四、对违反《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非法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都有权向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举报。受理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核查、处理、反馈。六、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组织,配合做好禁售禁放烟花爆竹有关工作。七、各街办要落实属地安全主体责任和综合治理责任,对发现违规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要立即予以制止,对危害公共安全的要配合公安部门依法查处。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政府关于禁售烟花爆竹的通告》(长政告字〔2020〕1号)同时废止。特此公告。图虫-923860333147848748(非实图)西安市高陵区向下滑动查看↓为有效减少大气污染,改善环境质量,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防止因烟花爆竹燃放引发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按照《高陵区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7)》相关要求,现就高陵区禁售禁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高陵区行政区域内自2023年9月25日起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违者由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予以处罚;构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对违反《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在禁止销售、燃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四、对违反《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非法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都有权向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举报。受理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核查、处理、反馈。举报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的,一经查实,由应急管理部门奖励2000元。对举报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一经查实,由公安部门奖励200元。六、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组织,配合做好禁售禁放烟花爆竹有关工作。七、各街办要落实属地安全主体责任和综合治理责任,对发现违规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要立即予以制止,对危害公共安全的要配合公安部门及时依法查处。本通告自2023年9月25日起实施。西安市鄠邑区向下滑动查看↓为有效减少大气污染,改善环境质量,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防止因烟花爆竹燃放引发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根据《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现就鄠邑区禁售禁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鄠邑区自管区全区域全时段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违者由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予以处罚;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对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根据《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四、对违反规定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根据《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五、各街道要落实属地安全主体责任和综合治理责任,对发现违规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要立即予以制止,对危害公共安全的要配合公安部门及时依法查处。六、全区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组织,要配合做好禁售禁放烟花爆竹有关工作。七、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都有权向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举报。受理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核查、处理、反馈。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西安市阎良区向下滑动查看↓为有效减少大气污染,改善环境质量,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防止因烟花爆竹燃放引发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按照《西安市阎良区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西安市烟花爆竹禁燃禁放专项实施方案》和《西安市阎良区(航空基地)烟花爆竹禁燃禁放专项实施方案》相关要求,现就阎良区禁售禁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阎良区行政区全域全时段禁售禁放烟花爆竹。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违者由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予以处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对违反《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在禁止销售、燃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四、对违反《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非法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物品及违法所得。五、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由公安机关没收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六、对未经许可运输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七、物业服务组织和酒店、宾馆经营者对本服务区域(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域)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未履行劝阻、报告义务,造成燃放事实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八、各街办、开发区管委会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发现违规运输、生产、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要立即制止,并及时移送相关责任单位进行处置;区城管局、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应急管理局、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要落实行业监管责任;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组织,要加强禁销禁放宣传,配合做好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对危害公共安全的要配合公安、应急部门及时依法查处。九、广大群众要增强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自觉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非法生产、采购、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为社会公共安全和全区生态环保工作作出贡献。图源摄图网:ID:500764720西安市蓝田县向下滑动查看↓为保障公共安全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减少大气污染,改善环境质量,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和《西安市烟花爆竹禁燃禁放专项实施方案》要求,现就我县烟花爆竹禁售禁放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蓝田县全区域、全时段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继续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公安部门收缴烟花爆竹制品,并对销售单位或个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继续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行为,收缴烟花爆竹制品,并对当事人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三、拒绝、阻碍相关职能部门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拒不停止销售、燃放、拒绝缴交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四、公安、教育、城管、交通、应急、市场监管、生态环境部门要严格履行各自职责,加大对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监管工作;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在春节、元宵节等重要节日期间应当持续进行烟花爆竹禁售禁放的公益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五、广大市民要切实增强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严格遵守烟花爆竹禁售禁放有关规定,自觉抵制和举报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及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西安市周至县向下滑动查看↓为有效减少大气污染,改善环境质量,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防止因烟花爆竹燃放引发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和《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西安市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7年)》《西安市烟花爆竹禁燃禁放专项实施方案》相关规定,现就周至县全面禁售禁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全县区域全时段禁售禁放烟花爆竹。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违者由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予以处罚;构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对违反《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四、对违反《西安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非法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五、应急管理、公安、生态环境、市场监管、交通、城管、教育等部门及各镇街,按照各自职责和属地责任,协同开展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组织,配合做好禁售禁放烟花爆竹有关工作。六、县融媒体中心要持续进行烟花爆竹禁售禁放的公益宣传,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七、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共同维护我县公共安全和生态环境。摄图网ID:400974278西安市浐灞生态区向下滑动查看↓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减少大气污染,改善环境质量,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相关要求,现就浐灞生态区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浐灞生态区全域为禁售禁放区域。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二、对违反《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在区内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予以处罚。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浐灞生态区范围内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组织,要落实本行业和单位安全主体责任,配合做好禁售禁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有关工作。四、欢迎广大市民积极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共同维护公共安全和生态环境。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西咸新区向下滑动查看↓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有效遏制燃放烟花爆竹对空气质量造成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通告如下:一、西咸新区辖区范围内全年全时段禁止销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二、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依照《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处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处理。三、对拒绝、阻碍相关职能部门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拒不停止燃放、非法销售、拒绝缴交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四、广大群众应当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党员干部要带头遵守本通告规定,积极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销售、携带、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劝阻,并向新区各级公安、应急及各镇街举报。五、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纳入大气污染防治考核,各新城管委会、园办及各镇街应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宣传引导,强化巡查检查。图虫-1347235557487149100秋冬季节为了大家共同的生活环境一定要严格遵守哦不过虽然不能放烟花但是西安还有很多春节活动在【西安本地宝】微信后台回复【春节】查看西安春节年货节/灯会/演出等活动汇总回复【景区预约】查看西安热门景区预约指南及免费景区汇总回复【景区特惠】查看西安近期景区特惠活动汇总为了不错过我们的推文宝们一定要点击星标哦,简单几步操作~右下角,您点一下在看小编工资涨1毛推荐阅读发钱啦!西安2024有这些补贴可以领!快看看你能领多少?太热闹了!花灯、社火、无人机孔明灯秀…西安第二波春节活动来了!2024西安公租房啥时候有房源?一次能报几个?在哪报名选房→正式开行!西安站可以坐高铁去汉中了!回复【春节】即可获取西安春节活动汇总、游玩路线、年夜饭预定等回复【年货】即可获取西安年货集市最新汇总回复【灯会】即可获取2024西安新春灯会最新汇总➤小tips:可以在微信公众号首页下方菜单栏点击获取你想看的内容▌来源:西安本地宝整理发布,素材来源西安市人民政府、西安各区县人民政府官网,转载请注明来源▌编辑:壹壹▌合作:电话QQ同号4009999087注:手机QQ添加时,若无法找到,请选择“找公众号”即可添加。如果您觉得好看,点个赞👍↓小编工资涨1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