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高水平运动员测试工作的通知
校属相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6﹞10号),为认真做好我校2017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我校决定于2017年3月12日(星期日)对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进行现场测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高水平运动队测评工作委员会
为进一步落实“阳光工程”,确保高水平运动队测评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保证测评工作顺利进行,学校决定在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2017年高水平运动队测评工作委员会和仲裁小组。
测评工作委员会成员如下:
主 任:王凤鸣
副主任:刘耀辉蔡建章
委 员:冯朝军 陈伟英 董彦芳 郑炳章 常连玺
纪检委员:冯朝军
测评工作委员会由组织协调组、纪检监察组、专项测试组组成。
仲裁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蔡建章
成员由学校聘请相关领域的权威专家组成,原则上由校外专家担任。仲裁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
二、测试项目
足球(男子、女子)、攀岩。
三、录取规则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对学校专项测试合格且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水平运动队测试合格的考生,分三个层次录取。
1.获得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运动健将、国际健将称号之一的考生,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高水平运动队试点高校有关文化课考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6]11号)文件的相关要求,我校将不再为其单独招生组织文化课考试,有关考生需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
2.体育成绩突出,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普通高考文化成绩要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由学校报生源所在省招生办公室审批录取。
3.经测试认为确有培养前途和队伍建设确实需要的具有二级运动员证书的优秀考生,普通高考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由学校报生源所在省招生办公室审批录取。
注: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由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综合考虑划定高校运动队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原则上不得低于合并批次前的相应要求。
四、测评工作委员会分工安排
1.组织协调组 组长:郑炳章 副组长:常连玺
负责高水平运动队测试的组织协调工作。
(1)认真贯彻教育部和河北省《关于做好 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通过本校招生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及时、准确公示合格考生信息并上报相关部门;
(2)做好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的宣传工作;
(3)组织专业人员制定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的测试标准和测试方法,上报高水平运动队测评工作委员会批准后,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4)严格选聘校外专家作为考评人员参加测试工作,原则上每个项目的考评人员不得低于三人;选拔思想品德好、廉洁自律的同志作为服务人员参加测试工作;
(5)对参加测试考生的报名材料和资格进行全面审查;
(6)对测试全过程进行录像备案;
(7)以我校制定的《招生工作阳光工程实施方案》和《招生章程》为依据开展网上远程招生录取工作;
(8)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对录取的高水平运动队考生开展入学专业水平复测和复核。
2.纪检监察组 组长:冯朝军
负责高水平运动队测试及录取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
(1)加强对高水平运动队考生专业测试、入学复测过程的检查,监督《招生工作阳光工程实施方案》的落实情况,做好考生申诉的调查处理工作,确保高水平运动队测试和录取工作公平、规范、安全、有序;
(2)对在招生考试中违规的考生或有关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处理。
3.专项测试组 组长:陈伟英副组长:董彦芳
负责高水平运动队的现场测试工作。
(1)协助组织协调组科学合理制订相应高水平运动队项目测试标准、测试办法;
(2)协助组织协调组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并进行现场资格确认,正式测试前进行身份采样并与考生签订《反兴奋剂承诺书》;
(3)组织安排高水平运动队的现场测试工作;
(4)测试合格名单报测评工作委员会进行审定。
各工作组要在学校高水平运动队测评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凡属测评工作的重大问题,均由测评工作委员会研究解决。
五、仲裁小组工作职责
针对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的特点,制订仲裁办法,规范仲裁程序,处理特殊类型招生中涉及专项测试的争议申诉等有关问题。是否启动仲裁机制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仲裁机制一经启动,须严格按学校颁布的仲裁办法执行。
附件1:河北地质大学2017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实施方案
附件2:河北地质大学2017年高水平运动队测试标准
河北地质大学
2017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