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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情调解化干戈 司法为民见实效

莲花法院 2024-01-06

近期,莲花县法院调解成功一起债权转让合同纠纷,双方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原告申请撤诉。






案情回顾

2021年10月,张某以线上电子签章的形式与河南某金融公司签订借款合同,由陕西某融资公司提供担保,后张某未按时还款,陕西某融资公司按照担保合同约定履行了还款义务。2023年7月,陕西某融资公司将该债权转让给了山东某金融公司,并通知了张某。截止起诉之日,张某仍欠2000余元未还,山东某金融公司遂起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

调解员收到案件后,第一时间与张某联系,张某对该笔借款没有异议,并表示这笔款项一直都有在还,但是资金有限,无法一次性还清。因张某行动不便,调解员到张某家实地走访调查,了解到张某系低保户,又是残疾人,网贷借钱也是为了治疗身体疾病,家里为此花费了几乎全部积蓄,生活确实存在困难。调解员遂与原告释明张某的实际困难,动之以情,希望原告可以酌情核减还款金额。原告了解实际情况后表示理解,并感念张某的难处,自愿免去张某剩余未还款金额,当即向法院申请撤诉。



莲花县法院一直以来秉持司法为民理念,坚持法理和情理双管齐下,致力于将调解工作办在群众“心坎”上,努力做到让温情司法体现在每一个案件当中,切实提升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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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金   滢

编辑|陈   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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