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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花县法院公开征集农村家族宗族黑恶势力线索的公告

莲花法院 2024-01-07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扫黑除恶“回头看”专项行动,进一步依法严厉打击治理农村家族宗族黑恶势力,大力推进平安莲花建设。现面向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广泛征集农村家族宗族黑恶势力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1.依仗家族宗族势力或利用其物质财富,操纵基层组织选举,把持、操控、侵蚀农村基层政权的;

2.诬告陷害、制造事端、无理取闹,影响村“两委”班子履职,严重危害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

3.利用热点难点、矛盾纠纷煽动群众缠访闹访非法访,堵塞道路交通、办公经营场所等,人为制造事端或扩大事态,破坏农村安定团结的;

4.包庇纵容“村霸”“乡痞”和家族宗族黑恶势力,或收受贿赂、徇私舞弊,充当保护伞的;

5.强揽工程、恶意竞标、滥开滥采,盘踞农村集市坐地纳贡、强拿强要、结伙哄抢、毁坏财物的,或欺行霸市、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严重扰乱行业市场秩序的;

6.以敛财为目的,无理由阻挠施工,阻扰村集体项目建设、资源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等严重影响农村产业发展的;

7.侵占、霸占、违规处置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垄断侵占集体土地、矿产资源等谋取利益,骗取、套取集体资金的;

8.在涉农惠农补贴申领与发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集体资产处置、救灾优抚、扶贫救助等方面,吃拿卡要、侵吞挪用国家专项资金的;

9.有组织、有纪律、有固定成员,拉帮结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扰乱和危害农村社会治安秩序,严重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

10.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村民,打架斗殴、聚众闹事、危害群众利益,严重干扰破坏村民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

11.公然藐视法律法规,抗拒国家法律法规实施,阻挠和妨碍依法执行公务、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

二、保护措施

对检举、揭发违法犯罪线索的,我们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三十五条之规定,依法采取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保护性措施。对尚未掌握的违法犯罪线索,一经查实,将依法依纪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相关部门依法惩处。举报人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弄虚作假,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线索举报方式

1、信件举报:通过邮寄信件的方式将线索举报至莲花县人民法院扫黑办,地址江西省萍乡市莲花县琴亭镇莲花县人民法院,邮政编码:337100

2、电话举报:通过公布的举报电话举报0799—7229872

3、现场举报:通过直接投递举报信方式举报,举报箱设在莲花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门口

4、邮件举报:发邮件至lhfy2021@163.com



莲花县人民法院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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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樊   璐

编辑|陈   洁

一审|王科清

二审|敖小凡

三审|李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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