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法院“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动员部署会召开
10月14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组织召开全市法院“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动员部署会,学习传达中央关于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的决策部署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改革要求,部署全市三级法院改革试点工作任务。市高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永利出席会议并讲话。
李永利院长指出,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是党中央部署的重大改革任务,重庆被确定为12个试点省份之一,是一次难得的历史机遇,充分体现了中央、最高人民法院对重庆、重庆法院的肯定和信任,这对重庆法院全面优化审判职能、提升司法效能、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具有重大实践意义。
李永利院长强调,要扎实推进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深化诉讼制度改革,明确全市三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促进更精准高效地化解矛盾纠纷,推动法律正确统一适用,努力让司法更加亲民、诉讼更加便民、改革更加惠民。
对做好改革试点工作,李永利院长提出三点要求:
一
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改革试点重大意义
一要推进审级设置与群众所需所盼精准匹配、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将改革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深化诉讼制度改革,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行动,完善高、中、基三级法院级别管辖制度,更好保障人民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助力地方发展。二要完善上下级法院之间资源配置、建立科学合理案件分布格局。通过优化级别管辖标准、完善提级管辖和再审申请制度、优化资源配置和机构设置,促进各类纠纷分层解决、有效过滤、精准提级,实现四级法院各司其职、各尽其能。三要健全稳定可预期的法律适用体系、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及时出台移送和提级管辖的标准和程序规定,充分发挥较高层级法院熟悉辖区审判情况、抗外部干预能力强等优势,配套完善繁案精审、类案同判、风险防控、案例转化机制,逐步实现“审理一件,指导一片”,促进法律适用统一。
二
聚焦重点难点,准确把握改革试点主要任务
一要准确把握改革特点,客观评估任务变化。同步调整三级法院审级职能、案件结构、运行机制,全面优化上下级法院审判监督指导关系,健全有机衔接一审、二审、再审申请审查和再审审理的机制,将完善审级制度与诉讼收费制度改革、人员机构编制优化、法律统一适用制度统筹推进。二要配合审判重心下沉,优化审判资源配置。理顺相关业务庭的职能和关系,进一步优化再审审查和审理的衔接程序,抓紧做好审查、审理机制和审判力量调配等工作。三要创新发展诉讼制度,完善工作衔接机制。结合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配套加强审判监督管理。健全将具有普遍法律适用指导意义的生效裁判转化为参考案例、典型案例的工作机制,促进类案法律适用统一。四要保障群众诉讼权益,全面提升审判质效。进一步完善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推动简单案件高效快捷化解,用好用足在线诉讼规则,真正做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完善案件分配办法、团队组成方式、定期轮岗机制,综合运用院庭长监督管理、专业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等制度,做好节点风险防控。
三
加强组织统筹,全面确保改革试点有序推进
一要落实改革主体责任。市高法院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发挥抓总作用,市高法院司改办发挥联络协调作用,全市三级法院都是改革主体,也都是改革对象,都要履行好改革主体责任。二要抓紧建立配套制度。尽快根据制度清单,建立配套制度体系,市高法院按期建章立制,各中基层法院综结合自身情况制定可行方案。三要健全工作保障机制。在中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政策指导下,积极争取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的支持,优化三级法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员额配置。四要鼓励积极探索创新。发挥信息化建设对改革试点的技术支撑作用,紧抓创新完善特殊类型案件“下交上”机制,推出有法律适用示范意义的裁判。五要加强总结宣传评估。建立有利于促进改革措施推行的考核评估体系,动态总结改革试点情况,争取推出被中央、最高人民法院认可的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试点举措。
来源:市高法院研究室
推荐阅读
更多精彩 敬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