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瑛法师楞严经讲义卷三(5)
午二 所见不变
大王!汝年几时,见恒河水?王言:我生三岁,慈母携我,谒耆婆天,经过此流,尔时即知,是恒河水。
此引叙观河。谒者参拜;耆婆天,此云长寿天。谒此天神,以求长寿也。
佛言:大王!如汝所说,二十之时,衰于十岁,乃至六十,日月岁时,念念迁变;则汝三岁,见此河时,至年十三,其水云何?王言:如三岁时,宛然无异;乃至于今,年六十二,亦无有异。
此欲彰所见之水无异,引显能见之性不变,文显易知。二所见不变竟。
午三 能见不灭
佛言:汝今自伤,发白面皱,其面必定皱于童年;则汝今时观此恒河,与昔童时,观河之见,有童耄不?王言:不也,世尊!
此科正显能见之性不变。先以皱变对显,其面必定皱于童年者,因此不是本来面目,故有皱变。故问今时观河,与昔童时观河之见,有老少否?童即少,耄即老,不必定指九十岁曰耄。王答不也,世尊!即无老少之变异。
此中有一疑问,必须解释。问:‘世有年老,精神健康,聪明不衰者,可说不变,多有老眼昏暗,如何可说不变?’答曰:‘自是眼暗,非关见性之事。若凡不信,我有一比例:世有老人,眼根昏暗,带著眼镜一看完全明白,如说见性有变,眼镜亦复无用,今一带眼镜则明,足验见性不变,自是眼昏,不是见性亦昏。如盲人眼根虽坏,见性无亏,眼镜但为助缘而已,实是性明,不是镜明。若定执镜明,未带眼上,何以不明?’
佛言:大王!汝面虽皱,而此见精,性未曾皱,皱者为变,不皱非变。
此因皱以分变与不变。而此见精性未曾皱。见精即第八识识精,性即元明之性;因在眼故曰见精,此见精之性,即本来面目,故无皱变。
变者受灭,彼不变者,元无生灭,云何于中,受汝生死?而犹引彼末伽黎等,都言此身,死后全灭。
此因变以分灭与不灭。匿王既因身之衰变,而预知身之必灭;何不因见之不变,而预知此见,死后必不灭乎?彼不变者,元无生灭:指见性,本来不生不灭。云何于中,受汝生死者:以见性既不与身同变,云何于汝身中,而同受生死耶?当知此身虽坏,真性常存。
而犹引彼末伽黎等四句,乃责留断见。未伽黎此云不见道,字也,拘赊黎是其母名子,其人谓众生罪垢,无因无缘,即外道六师之第二,皆以断灭为宗,故云都言此身,死后全灭。
能见不灭之文,既破匿王断灭之疑,巧答会众,意请诸义。此中面皱,见性不皱身心之真妄判然矣。,皱者为变,不皱非变身心之虚实攸分矣。,变者受灭,彼不变者,元无生灭身心生灭与不生灭发明矣。此即向生灭身中,指出不生灭性。分明证验,前匿王在身上观察,故恐断灭;今世尊在见上发挥,故无生灭。所谓:‘不离花下路,引入洞中天。’足见世尊说法之妙也!三如来征显不灭竟。
辰四 王等极为庆喜
王闻是言,信知身后,舍生趣生。与诸大众,踊跃欢喜,得未曾有!
一切凡夫外道,多执断见,匿王本为除凡夫断见之惑,故示同凡情而问。今闻死后不灭,已破断见,故以生信发解,知即是解,此信知,与前狐疑相照应,信知此身,死后不至断灭。舍生趣生者:谓舍此生之现阴身,而受中阴身,再趣他生,而得后阴身,此即第八识‘去后来先作主翁’依业受报也。王与他一类怀断见之机,断疑生信,闻法欢喜矣!
匿王本不求取真心,虽闻不变不灭,不以为喜;又匿王本不求出生死,虽闻受汝生死,不以为惊;惟闻不至全灭,显有后世,顿销断见之疑,故信解生喜,非余众无有信解欢喜也!权小闻说,彼不变者,元无生灭,云何于中,受汝生死;遂信生灭身中,元有不生灭性,解悟离识心外,别有此常住真心。自此修大定,成菩提,端有望矣,故亦踊跃欢喜,得未曾有也!此科以见性不灭论,尽未来际,究竟常住不灭,是四义中常义。三显见不灭竟。
卯四 显见不失 分三 辰初 阿难因悟反疑前语 二 如来发明因倒说失 三 深责迷倒结合前喻 今初
阿难即从座起,礼佛合掌,长跪白佛:世尊!若此见闻,必不生灭,云何世尊!名我等辈,遗失真性,颠倒行事?愿兴慈悲,洗我尘垢。
此科显见不失,与上科显见不灭,俱属常义。上科显尽未来际,究竟常住不灭;此科显从无始来,虽然颠倒不失。阿难前问答客、尘之义,以身境有动,如客如尘,见性不动,如主如空,佛已印可,复普告大众,当以不住者,名之为客,摇动者名之为尘,后乃斥责遗失真性,颠倒行事。适闻上科佛云:彼不变者,元无生灭,与不动之见性,丝毫不异,遂起疑问,谓若此见闻,必不生灭,即上文彼不变者,元无生灭;此起疑之端也。
云何世尊,名我等辈,遗失真性,颠倒行事?此正所疑。阿难因后疑前,以为性有生灭,可说遗失,既是见性不灭不动,以何因缘,佛责遗失?但我等二障所缠,如染尘垢,愿佛兴大慈悲云,而降甘露雨,洗涤我之尘垢。故佛下文答意,以因颠倒而说遗失,非因断灭而说遗失也,可见非真遗失。本科全示,非失说失,失本不失之相。初阿难因悟反疑前语竟。
辰二 如来发明因倒说失 分二 巳初 即臂倒无失为喻 二 以心倒无失合喻 巳初分三 午初 定臂之倒相 二 定臂之正相 三 明颠倒非失 今初
即时如来,垂金色臂,轮手下指,示阿难言:汝今见我母陀罗手此云印手,为正为倒?阿难言:世间众生,以此为倒,而我不知,谁正谁倒。
此即臂之正倒以喻不失,以显心之正倒,亦复不失。诸佛众生,真性平等,在圣不增,在凡不减,减尚不减,岂有失耶?祗因颠倒,则非失说失耳。佛以心之正倒不失难知,故借臂之正倒易见,令其触类旁通,遂即垂金色臂,以千辐轮手,下指于地,示阿难言;汝见我手,为正为倒?当机因常遭如来当头棒喝,不敢以己意自答,乃引世间众生,以此为倒,而我不知,谁正谁倒?犹言不知何者谓之正,何者谓之倒。初定臂之倒相竟。
午二 定臂之正相
佛告阿难:若世间人以此为倒,即世间人,将何为正?阿难言:如来竖臂,兜罗绵手,上指于空,则名为正。
佛紧就其语而追之曰:若世间人,既以此为倒,即世间人,又将以何为正?阿难至此,不得不言,如来竖臂,以兜罗绵手,上指虚空,则名为正。二定臂之正相竟。
午三 明颠倒非
失佛即竖臂,告阿难言:若此颠倒,首尾相换,诸世间人,一倍瞻视!
良以手臂,本无正倒之相,但阿难随顺世间,谓如来竖臂,则名为正。佛即竖臂,告阿难言,若此颠倒;此句即告以颠倒之名,下句乃指其颠倒之义;但是将下垂之首,换作上竖之尾,首尾相换而已。纵说上竖为正,臂亦无增;下垂为倒,臂亦不失。诸世间人,不了手臂本无一定正倒,一迷也;定要执著下垂为倒,上竖为正,即是加一倍迷执之瞻视,即下结文,所谓迷中倍人。瞻视二字,与上汝今见我,母陀罗手,见字相照应。瞻为仰瞻,则看上竖之首;视为俯视,则看下垂之尾。但加一倍看法,无论说正说倒,皆不离此臂,虽说倒时,臂本不失。初臂倒无失为喻竟。
巳二 以心倒无失合喻 分三 午初 标名合定 二 身无正倒 三 正倒从心今初
则知汝身,与诸如来,清净法身,比类发明,如来之身,名正遍知;汝等之身,号性颠倒。
此以法合喻,举生身佛身之法,合上手臂倒正之喻。承上言,手臂下垂为倒,手臂上竖为正。无论倒正,皆不离此臂,由是即喻观法,则知汝阿难之身,与诸助语词如来清净法身此是离垢清净,比类发明者:即生身佛身,比例形显,自可发明,如来之身,名正遍知身;了知心包万法,为正知,万法唯心为遍知;如手上竖为正。汝等之身,执心在身内,执法居心外,号性颠倒身;如手下垂为倒。此文不必在手臂上竖下垂,争正争倒。阿难说,世人以此下垂为倒,上竖为正,佛即顺彼之说,但取臂之虽倒不失,喻明心之虽迷不失也。
当知真心,本无迷悟,但为生佛迷悟所依,悟时名正遍知,虽悟亦无所得;迷时号性颠倒,虽迷亦本不失,不过多一分迷执而已。如手臂本无正倒,而为正倒所依,上竖说正,臂无所增;下垂说倒,臂亦无失,亦不过多一倍瞻视而已。初标名合定竟。
午二 身无正倒
随汝谛观,汝身佛身,称颠倒者,名字何处,号为颠倒?于时阿难,与诸大众,瞪瞢瞻佛,目睛不瞬,不知身心,颠倒所在。
此佛明知身无正倒之相,故问阿难,令其观察。以手之颠倒,人所易知;心之颠倒,人皆莫解,若能观察,恍然自悟,则不至遗失真性耳。故曰:随汝谛审观察,汝此色身,与佛法身比较,汝身称颠倒者,既有名字,定有相状,何处号为颠倒?正要阿难循名核实,谛观身上何处,号为颠倒之相,分明指出。 于时阿难,与诸大众,被此一问,恰似木偶,不能开口,瞪瞢瞻佛。瞪、双目直视,瞢、昏闷不了,瞻仰于佛,目睛不瞬动也,不知身心,颠倒所在,望佛待教也。不知者,因有甚深义趣,所以不知。一、颠倒名虽在身,义乃从心:由心起颠倒,故于身上,不知颠倒相之所在;二、其相更不在心,义乃在执:由迷真起执,号为颠倒,而心实不依之真成颠倒,故于心上,亦不知颠倒相之所在。三、非可相见,祗可义求:因迷执而说颠倒,迷执亦非有相之物,岂能指其相之所在耶?故曰:不知身心,颠倒所在。二身无正倒竟。
午三 正倒从心 分三 未初 标如来慈悲告众 二 引昔教以明正相 三 责遗认以明正相 今初
佛兴慈悲,哀愍阿难,及诸大众,发海潮音,遍告同会:
佛兴慈悲:兴者发也;慈能与乐,悲能拔苦;不待请问,运无缘慈,与以正遍知乐,运同体悲,拔其性颠倒苦。哀愍者:因见阿难大众,不知身心颠倒所在,以目直视如来,昏瞢不了,实堪哀愍!海潮音,应不失时。阿难大众,殷殷待教,故不失其时,而遍告同会也。初标如来慈悲告众竟。
未二 引昔教以明正相
诸善男子!我常说言:色心诸缘,及心所使,诸所缘法,唯心所现。
佛引常说之教,以明正遍知义。此大乘了义,是佛常说,亦各随机解。如一切唯心造,凡小解为业造,权教解为识造,圆顿之机,直了真心所现,真所谓‘佛以一音演说法,众生随类各得解’。今约深义,重明昔教。 色心诸缘,及心所使四句,明万法唯心所现。色即十一色法,心即八识心王。诸缘者:生心有四缘,谓亲因缘、增上缘、等无间缘,亦名次第缘,所缘缘;色法只有前二缘,不须后二缘故。及心所使者,即五十一心所法:遍行五法,别境五法,善十一法,根本烦恼六法,随烦恼二十法,不定四法。此五十一法,随心王所驱使;故名心所使。 五十一心所法,八识所具多寡不同,第八识唯具五遍行心所;第七识具遍行五法,别境慧、根本四法贪、痴、我见、慢;大随烦恼八法,共十八心所;第六识,力用最强,具足五十一心所;前五识具遍行,别境各五法,善法十一,根本烦恼前三,中随二法,大随八法,共三十四心所。诸所缘法者:即二十四种不相应法,因不与心王、心所、色法无为法相应,乃色心分位假立之法。 得及命根众同分,异生性与无想定,灭尽定及无想报,名身句身并文身,生住老无常流转,定异相应并势速,次第时方及与数,和合性不和合性。 二十四种不相应是识所缘,及六种无为是智所缘,此中即百法五位,广如唯识百法论说。以上百法,即统一切法,惟是真心所现,真心如镜,诸法如镜中像而已。此文重一现字,见万法即心也。
汝身汝心,皆是妙明,真精妙心中所现物。
此明万法常在心中。汝身指阿难根身;汝心指阿难识心,其余诸法,俱摄在皆字之中。此如来直指阿难现前身心,以明诸法所依本体。寂照不二,耀古腾今,曰妙明;性无妄染,纯一无杂,曰真精;不变随缘,随缘不变,不可思议,曰妙心;中即妙心之中,妙心为能现,诸法为所现,即阿难之身心,亦为妙心中所现之物。
此二段文中,有二种疑问,须加辨明:一、问:‘诸所缘法,唯心所现,真如无为,亦在其中,何以真如亦为所现耶?’答:‘本经乃圆实大教,是绝待,非对待也,以彼真如无为,是对有为而立,如下文云:“言妄显诸真,妄真同二妄”故也。’又问:‘前显见性黎耶体,是为能现,今汝身汝心,皆是妙心所现之物,则此心外,另有真心耶?’答:‘七转识,但为所现,真心独为能现,而黎耶通于能所,对纯真之心,则降为所现,对七转识,则升为能现,与真心非一非异。故本经云:“真非真恐迷,我常不开演。”若悟上文,心包万法,万法唯心之旨,则为正真知,而非性颠倒矣!’二引昔教以明正相竟。
未三 责遗认以明正相 分三 申初 怪责遗真认妄 二 法说认遗之相 三 喻说遗认之相 今初
云何汝等,遗失本妙,圆妙明心,宝明妙性,认悟中迷?
此责遗真认妄。前阿难问:‘若此见闻,必不生灭,云何名我等辈,遗失真性?’其意不知以何因缘,说为遗失,此科即其因缘也。由颠倒而说失,非失似失,虽不失而颠倒无倒为倒,故责曰:云何汝等,遗失云云。 本妙者:本来自妙,不假修为,非谓他法妙,即谓心性,本来自妙也。心性单举,体用自应双兼,今心性对举,体用不分而分,自其本觉而言谓之心,自其本寂而言谓之性。 圆妙明心者:圆即本觉照用,圆融朗彻,乃从妙起明,寂而常照,此用妙也;如摩尼珠之光。 宝明妙性者:宝即本性寂体,清净坚实,乃即明而妙,照而常寂,此体妙也;如摩尼珠之体。此心性,全体大用,原是自己本有家珍,如何遗失?
认悟中迷:此即遗失真性所以。认字即属颠倒执情,不当认而认也。悟者悟万法唯心,心包万法;迷者迷法皆心外,心在身中。众生应当反迷归悟,云何竟认悟中一点迷情,为己心性?此即是颠倒,即为遗失真性,一迷也;若更执所认迷情,以为真心极量,此即属认物为己,迷上加迷,倍迷也,即是颠倒之中,更加一倍颠倒也。
心之悟迷,与臂之正倒对论,其理易明。心本无悟迷,而说悟迷,如手本无正倒,而分正倒。其病皆在执之一字,执情若化,则为正遍知,执情不化,则为性颠倒。手之正倒,不离一臂,人之悟迷,不出一心,见虽迷执颠倒,而真心实不曾依之,而果成颠倒;如人迷东为西,东实不转为西,但一迷情妄执,东西颠倒,乃是不颠倒中,妄计颠倒,故曰认悟中迷。亦乃不迷中起迷,如第四卷所云:‘昔本无迷,似有迷觉’也。初怪责遗真认妄竟。
申二 法说认遗之相
晦昧为空,空晦暗中,结暗为色。
妙明明妙之心性,本无迷、悟、世界、身、心等相,云何遗失本妙心性,而起迷认?乃由最初一念妄动,迷性明故,而成无明,故曰晦昧即无明也。由此无明,将灵明洞彻之真空,变为冥顽晦昧之虚空,故云为空,是为业相,此则从真起妄,即经云:‘迷妄有虚空’也。 空晦暗中,结暗为色者:于此顽空,晦昧暗中,复依无明之力,转本有之智光,为能见之妄见,是为转相;于空晦暗中,欲有所见,而业相本无可见,瞪以发劳,故结暗境,而成四大之色,变起山河大地世界,依报外色,故曰结暗为色,是为现相,即经云:‘依空立世界,想澄成国土’也。合业、转、现三相,为三细,即阿赖耶识。以上色空等法,迷者误认虚空世界,心外实有。
色杂妄想,想相为身。
色,即结暗所成,四大之色;妄想,即能成之心。复由妄心,抟取少分四大妄色,色心相杂,变起众生,正报内色,故曰:‘想相为身’。想即妄心,相即妄色,色心和合,五蕴具备,而为五蕴之众生,即经云:‘知觉乃众生’也。迷者误认四大假合之身,为自身相。
聚缘内摇,趣外奔逸,昏扰扰相,以为心性。
聚缘者,圆觉云:‘妄有缘气,于中积聚。’积聚能缘气分,于妄身中,内缘五尘落卸影子,计度分别,摇动不休此即独头意识,内缘法尘之境。;外缘五尘诸境之法,明了分别,奔逸不已此即五俱意识,外缘五尘之境。,趣向外境,奔驰纵逸 ,故曰:‘趣外奔逸’。聚缘内摇故昏,趣外奔逸故扰,即此昏迷,扰攘之相。迷者不知,原是无明,展转粗动之相,由无明不觉生三细,境界为缘,再起四粗,误认妄识缘尘分别,为自心相。合色杂妄想,想相为身,即《圆觉经》所云:‘妄认四大,为自身相;六尘缘影,为自心相。’此即认物为己,颠倒之相。
一迷为心,决定惑为色身之内。
自晦昧为空,从真起妄,悉皆认妄,已成颠倒,此处正属颠倒之中,更加颠倒。既一迷积聚缘气,以为自心,决定迷惑,心在色身之内,万法皆在心外,与正遍知见,敌对相反,以上皆认妄之相。
不知身色,外洎山河,虚空大地,咸是妙明,真心中物。
不知,即迷执心在身内,并不知真心广大周遍,包含万象。即阿难内之色身四大之色法,和合所成。。外洎及也山河,虚空大地之世界,咸皆也是妙明真心中,所现之物。此乃遗真之相。若知心包万法,法在心中,则成正遍知矣!因不知故,认物为己,乃成性颠倒也。二法说认遗之相竟。
申三 喻说遗认之相
譬如澄清,百千大海,弃之,惟认一浮沤体。
以下设喻。澄清百千大海,譬如包罗虚空大地之广大真心,反遗弃之,此喻遗真也;惟认一浮沤体,惟独认海中一沤之体,譬如惟认悟中一点迷情,似在色身之内,此喻认妄也。
目为全潮,穷尽瀛渤。
此喻执妄为真。喻中惟认一沤,即目为全海之潮,穷尽大瀛、小渤;法中认妄识为真心,执妄识穷尽真心极量。三喻说遗认之相竟。并前二如来发明因倒说失竟。
辰三 迷倒结合前喻
汝等即是迷中倍人,如我垂手,等无差别,如来说为可怜愍者!
上喻中弃海认沤,一迷也;目沤为海,乃是迷中倍迷之人。合法中遗广大之妙心,认缘影之妄心,一迷也;执此妄心即是真心全体,讵非加一倍之迷耶?如我垂手一样,不知手臂本无正倒,一迷也;今定执上竖为正,下垂为倒,亦迷中倍迷之人,故曰等无差别。
又不知真心本无迷悟,一迷也;反认悟中迷,亦迷中倍迷之人。心虽迷倒而不失,犹臂之虽倒而不失,等无差别也。 前云遗失真性,正由颠倒,则非遗似遗,日用不知,则无失说失,怀珠乞丐,枉受困穷,名可怜愍!果能于此悟明,虽颠倒而不失,则不负本有;虽不失而颠倒,则不废修证,庶性修无碍矣。此科以真性不失而论,从无始来,虽然颠倒不失,亦四义中常义。以如来尽心吐露,可谓澈法底源,惜当机未能直下承当,似极显见性,妙明周圆之义。四显见不失竟。
楞严经讲义第三卷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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