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起报名: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招实习生76名,这5个条件要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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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第六批法律实习生接收公告
一、接收岗位及实习期限
接收实习生50名,主要安排在最高人民法院机关本部审判业务部门从事司法辅助工作,少量安排在综合部门从事司法调研和司法行政工作。实习内容主要包括: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法思想、公平正义思想教育,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等审判业务实践。
实习实行导师制,由经验丰富的资深法官或者领导干部担任指导老师。实习生在实习期间担任实习法官助理或书记员,在指导老师的帮助下,辅助参与案件审理、案件记录、文书起草、司法调研及综合行政等工作。
实习期限为6个月,从2018年8月至2019年1月,工作时间同机关工作人员。
二、人选条件
我院接收实习生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四个自信”,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品学兼优,遵纪守法;
2.法律专业在校硕士、博士研究生,以及少量特别优秀的本科生;
3.身体健康;
4.能够保证工作时间,全程参加实习;
本次接收实习生主要从北京地区一本法律院校中择优选拔;京外法律院校学生由所在院校推荐参加实习,住宿自理;有社会实践经历者优先考虑
三、接收程序
(一)报名
报名采取组织推荐的方式。时间为自2018年6月6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全国一本法律院校可推荐本校符合条件的学生人选2名,登录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网站(www.court.gov.cn)进入“最高人民法院接收第六批法律实习生工作专栏”,填写并在线提交《最高人民法院法律实习生报名推荐表》,同时下载并填写《报名推荐表》《报名推荐汇总表》,通过中国邮政EMS邮寄至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人事部(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邮编100745。信封注明:法律实习生)。
(二)资格审查
(三)办理接收手续
根据报名情况,择优确定人选,办理相关手续。
四、实习管理
实习期间,我院会同实习生所在院校共同做好日常管理和教育培训。实习结束后,根据实习情况出具鉴定材料,颁发实习证书;对完成工作任务好、表现优秀的,颁发优秀实习生证书。实习生免费在我院机关食堂就餐,可使用法律图书馆、电子数据库等服务设施。
五、纪律与监督
实习生接收工作贯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报名参加实习的人员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实习资格。
咨询电话:010-67556362
监督电话:010-67556131
传真:010-67556360
电子邮箱:diaopeichu@163.com
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
2018年6月1日
201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接收法律实习生公告
经研究,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北京地区高等院校接收第二批法律实习生。
一、接收岗位及实习期限
接收岗位为检察辅助、司法行政岗位,本批接收26人。
实习期限为6个月,自2018年8月至2019年1月。
二、接收条件
实习生应具备下列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四个自信”,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品学兼优,遵纪守法;
(2)法律专业在校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或者特别优秀的本科生;
(3)身体健康;
(4)能够保证工作时间,全程参加实习,有社会实践经历者优先;
(5)未受过纪律处分。
实习生从北京地区普通高等院校法律院系中选拔,住宿自理。原则上不接收应届毕业生。
三、接收程序
(一)报名与推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7月12日,北京地区普通高等院校可推荐本校符合条件的学生人选(每所院校不超过5名),按要求填写《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实习生报名推荐表》(见附件),邮寄至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部部(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邮编100726。信封注明“法律实习生”),同时将表格电子版发送至邮箱diaopeichu@spp.gov.cn。
(二)资格审查
对推荐学生进行资格审查,根据其学习情况、社会实践经历和在校获得奖励等情况择优确定拟接收人选。
(三)办理接收手续
办理接收实习手续。办理手续时,拟接收人选需提供近一年内体检报告。
四、实习管理
实习期间,实习生日常管理由我院和实习生所在院校共同负责。实习生由我院指定指导老师,按照有关要求并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参与有关工作,实习结束后,根据实习情况出具鉴定材料。实习生可在我院机关食堂用餐(午餐免费,早餐晚餐需支付一定费用),可使用图书馆等有关服务设施。
五、监督
实习生接收工作贯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接受社会监督。
报名参加实习的人员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实习资格。
咨询电话:010—65209533
传真:010—65288520
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2018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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