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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用这些调味品,抽检不合格!


近日,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公布调味品抽检结果,其中,6批次调味品不合格。具体情况为:




01


松原市德伟粮品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松原市松江老醋酿造有限公司生产的酿造食醋(450mL/瓶、松江商标),不挥发酸(以乳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02

白山市家得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吉林省百乐酿造有限公司生产的百乐牌鲜味酱油(380ml(435克)/袋、百乐商标),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03

白山市家得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吉林省百乐酿造有限公司生产的百乐牌鲜味酱油(295ml(335克)/袋、百乐商标),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04

延吉百大集团商业连锁经营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汪清县申联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家福黄豆酱油(500mL/瓶、申联+图形商标),全氮(以氮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05

延吉百大集团商业连锁经营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汪清县申联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家福酱油(320g/袋、申联+图形商标),全氮(以氮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06

松原市宁江区尚品综合商店销售的标称松原市松滨老醋有限责任公司雅达虹分公司生产的黄豆酱油(330mL/瓶、松滨商标),全氮(以氮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不合格产品信息

(声明:以下信息仅指本次抽检标称的生产企业相关产品的生产日期/批号和所检项目)

序号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被抽样单位名称

被抽样单位地址

食品名称

规格型号

商标

生产日期/批号

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

分类

公告号

公告日期

任务来源/项目名称

检测机构

1

松原市松江老醋酿造有限公司

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雅达虹工业集中区

松原市德伟粮品商贸有限公司

松原市宁江区沿江西路909号

酿造食醋

450mL/瓶

松江

2020-09-14

不挥发酸(以乳酸计)║0.328g/100mL║≥0.50g/100mL

调味品

第19期

2021.05.10

吉林国抽

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2

吉林省百乐酿造有限公司

白山市浑江大街52号

白山市家得乐商贸有限公司

白山市浑江区广泽国际购物中心负一楼

百乐牌鲜味酱油

380ml(435克)/袋

百乐

2021-01-14

菌落总数║460000,380000,430000,390000,400000CFU/mL║n=5,c=2,m=5000,M=50000 CFU/mL

调味品

第19期

2021.05.10

吉林国抽

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3

吉林省百乐酿造有限公司

白山市浑江大街52号

白山市家得乐商贸有限公司

白山市浑江区广泽国际购物中心负一楼

百乐牌酱油

295ml(335克)/袋

百乐

2021-01-16

菌落总数║440000,390000,420000,400000,400000CFU/mL║n=5,c=2,m=5000,M=50000CFU/mL

调味品

第19期

2021.05.10

吉林国抽

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4

汪清县申联食品有限公司

吉林省汪清县汪清镇大星路25号

延吉百大集团商业连锁经营有限公司

延吉市爱丹路125号

家福黄豆酱油

500mL/瓶

申联+图形商标

2020-09-19

全氮(以氮计)║0.666g/100mL║≥0.80g/100mL

调味品

第19期

2021.05.10

吉林国抽

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5

汪清县申联食品有限公司

吉林省汪清县汪清镇大星路25号

延吉百大集团商业连锁经营有限公司

延吉市爱丹路125号

家福酱油

320g/袋

申联+图形商标

2021-01-26

全氮(以氮计)║0.691g/100mL║≥0.80g/100mL

调味品

第19期

2021.05.10

吉林国抽

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6

松原市松滨老醋有限责任公司雅达虹分公司

松原市宁江区雅达虹工业集中区

松原市宁江区尚品综合商店

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沿江西路919号

黄豆酱油

330mL/瓶

松滨

2020-12-15

全氮(以氮计)║0.673g/100mL║≥0.80g/100mL

调味品

第19期

2021.05.10

吉林国抽

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已通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长春市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所列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热线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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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中国质量新闻网
本期编辑 / 杨代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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