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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明确:这类人原则上不允许出入公共场所

辽宁多地发布

新冠病毒疫苗
接种凭证查验相关通告


丹东市


关于进一步明确新冠病毒疫苗

接种凭证查验工作的通告


广大市民朋友:
为加快构筑全市免疫屏障,全力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按照国家、省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现将进一步明确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凭证查验相关工作通告如下:
一、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每一位公民应当履行的责任和义务,适龄无接种禁忌人群应做到“应接尽接”。
二、自8月21日起,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人员(有禁忌症除外),原则上不允许进入医疗机构住院部、养老院、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等重点场所;不允许出入图书馆、博物馆、殡仪馆、景区景点、银行、诊所、药店、宾馆酒店、餐饮单位、商场超市、游乐场所、洗浴中心、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原则上不允许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三、为保障消费者健康安全,各类公共服务和经营企业、各类商户原则上不安排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人员从事直接服务消费者的岗位。原则上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人员不得从事公共交通、出租车等交通运营工作。
四、各级各类公职人员无接种禁忌证明的,须在8月25日前完成新冠病毒疫苗第一剂次接种,未完成接种的公职人员如感染病毒并造成传播的,纪检部门将严肃追究问责。8月25日后各部门负责将本单位公职人员新冠疫苗接种情况统计汇总后报同级疫情防控指挥部,各县(市)区指挥部以书面形式上报市指挥部。各部门、行业举办的会议、培训等,无接种禁忌症而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人员原则上不得参加。
五、经审批的各类大型活动要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实行疫苗接种准入原则,主办方须查验参加人员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记录,未接种人员不宜参加活动
六、对因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禁忌症除外)导致我市疫情防控重大风险隐患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七、需开具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证明,请随身携带身份证及医疗机构相关诊疗记录、疾病证明等,前往指定医院(市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具。各重点场所、公共区域等相关管理单位要严格落实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凭证查验工作要求。广大市民接种疫苗后,仍要继续遵守疫情防控规定,牢记“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四大措施,保护自身和家人的健康。


丹东市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8月20日





铁岭


关于进一步推进

全市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的通告


按照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工作部署,为加快构建全市免疫屏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即日起,全市火车汽车站、农贸市场、商场超市、旅游景区、文化娱乐场所、电影院、文化馆、图书馆、办公场所、办事大厅、酒店宾馆、洗浴、银行等各类公共场所等,按照谁主办(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安排专人实行国务院行程码、辽事通健康码和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记录“三码”联查。对符合接种要求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且无《禁忌(暂缓)接种证明》的人员,要依规进行教育引导,督促其尽快接种,并核实登记姓名、电话、居住地址等信息后方可进入公共场所。


二、各类重点场所、公共场所要将每日收集到的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人员名单报送属地街道办事处(乡镇),由街道办事处(乡镇)组织基层干部、网格员对有关人员未按要求接种疫苗的原因进行了解,并做好宣传动员和接种服务工作。


三、为保障消费者健康安全,各类公共服务和经营企业原则上安排已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员工从事直接面对消费者的服务岗位。


四、全市各级各类党政机关干部、教师及企事业单位员工要带头接种疫苗,应接尽接。未接种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劝导在8月25日前尽快接种。举办的会议、培训等,无接种禁忌症而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人员原则上不得参加,并减少其赴外省出差等公务活动。


五、各类工贸企业、公共服务行业单位业主或经营管理者承担从业人员“应接尽接”的主体责任,未“应接尽接”的由属地、行业主管部门纳入疫情防控重点对象管理。


六、各级各类学校要在开学前对所有教职工和适龄学生进行“三码”联查,对无禁忌症的未接种人员由所在学校(含新升入初一、高一、大一学生)劝导在8月25日前尽快接种。


七、需开具《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暂缓)证明》的,请随身携带身份证及医疗机构相关诊疗记录、疾病证明等,前往三级医院(无三级医院的地区到本地区中心医院)开具。


八、对因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有禁忌症除外)而引发新冠病毒感染事件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请广大市民积极配合相关管理单位,执行“三码”联查要求。为避免因接种疫苗不及时而带来出行和工作不便,特别提醒无禁忌而尚未接种疫苗的市民,尽快接种,共同形成免疫屏障,保障您和他人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铁岭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2021年8月20日




朝阳市


关于进一步明确新冠病毒疫苗

接种凭证查验工作的通告


广大市民朋友:


为加快构筑全市免疫屏障,全力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按照国家、省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现将进一步明确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凭证查验相关工作通告如下:


一、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每一位公民应当履行的责任和义务,适龄无接种禁忌人群应做到“应接尽接”。


二、自8月21日起,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人员(有禁忌症除外),原则上不允许进入医疗机构住院部、养老院、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等重点场所;原则上不允许出入图书馆、博物馆、殡仪馆、景区景点、银行、诊所、药店、宾馆酒店、餐饮单位、商场超市、游乐场所、洗浴中心、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原则上不允许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三、为保障消费者健康安全,各类公共服务和经营企业、各类商户原则上不安排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人员从事直接服务消费者的岗位。原则上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人员不得从事公共交通、出租车等交通运营工作。


四、各级各类公职人员无接种禁忌证明的,须在8月25日前完成新冠病毒疫苗第一剂次接种。8月25日后举办的会议、培训等,无接种禁忌症而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人员原则上不得参加。


五、经审批的各类大型活动要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实行疫苗接种准入原则,主办方须查验参加人员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记录,未接种人员不宜参加活动。


六、对因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禁忌症除外)导致我市疫情防控重大风险隐患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七、需开具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证明,请随身携带身份证及医疗机构相关诊疗记录、疾病证明等,前往指定医院开具(名单附后)。


各重点场所、公共区域等相关管理单位要严格落实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凭证查验工作要求。广大市民接种疫苗后,仍要继续遵守疫情防控规定,牢记“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四大措施,保护自身和家人的健康。


朝阳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指挥部2021年8月20日




葫芦岛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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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新晚报综合半岛晨报铁岭发布、网信朝阳、今日丹东、绥中疾控中心责编/ 董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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