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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尔·R·罗杰斯:如何创造一种助益性的关系?

Carl R. Rogers LLJ的精神病世界 2019-06-30

本文节选自《个人形成论》第三章后半部分

 

如何创造一种助益性的关系?

 

我想我们这些在人际关系领域工作的人,都关心如何使用这些研究的结果。我们不能用一种机械的方式毫无创造性地追随这样的研究结果,否则我们毁坏了的恰恰是这些研究所具有的人性的价值。在我看来,我们必须使用这些研究,参照我们自己的经验去检验它们,并且形成新的、更深层的个人假设,并在我们自己今后的人际关系中去使用和检验它们。


所以,与其告诉你们应该如何使用我呈现的这些研究结果,我更乐意与大家分享我从这些研究以及我自己的临床经验中所想到的问题,以及在我与学生、职员、家庭或来访者的助益性关系中指导我行动的一些不确定的、尝试性的假设。下面让我列举我的这些问题以及若干想法:


(1)在某种深层意义上说,我能否以某种方式成为在他人看来是诚实可靠、可以信任、始终如一的一个人?研究结果和我个人的经验都表明这个问题非常重要,而我深信多年来我已经发现回答这个问题的更深刻和更优异的方式。过去我曾经考虑自己是否具备做一个值得信赖的人的外在条件,比如守约、尊重晤谈的保密性等等,而且在晤谈中只要我的行为始终如一,那么这个条件将会得到满足。


但是实际的治疗经验最终揭示了这样一个事实:举例来说,如果事实上我对当事人心生厌倦,或者满腹怀疑,或者正体会到其他一些非接纳性的感受,而我又表现得似乎是始终如一地接纳他,那么最终必然会被当事人看作是个心口不一、难以信赖的人。


我已经认识到,要做到值得信赖,这并非要求我应该是严格地前后一致,而是必须做到可靠地真实。我一直用“透明”这个术语来描述我所希望的做人方式。我的意思是,不管我正在体验的情感或态度是什么,我的意识态度都应和它相匹配。如果真正做到了这一条,那么在那一时刻我就是一个统一、完整的人,而且我可以深刻地实现真正的自我。我发现,这样一种现实会被别人体验为值得信任的。


(2)这里有一个密切相关的问题:作为当事人,我是否能够将我的真实存在的信息清晰无误地传达给他人?我认为,我在形成助益性关系上的大多数的失败,都可以归咎于我对上述两个问题的不能令人满意回答。当我感到厌烦而我自己又没有意识到这一点,我传达给对方的内容就会包含相互矛盾的信息。我的话传达了一种信息,但同时我又用些微妙的方式传达了我的厌烦,这就会使对方感到疑惑,并使他对我无法信任,尽管他也没有意识到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了这个困境。作为一名家长、一个治疗师、一名教师或者一个管理者,如果因为防御自己的真实情感而不能真正倾听自己内在的声音,我就会经常陷入这种失败的困境。


在我看来,对于任何一个希望建立助益性关系的人,最基本的知识是:真诚透明是安全的。在一个特定的关系中,如果我大致做到了真诚透明,在关系中重要的真实情感对双方都没有任何隐藏,那我几乎可以断言,双方就会建成一种助益性的关系。


换一种大家可能觉得奇怪的说法,那就是:如果我能够与我自己形成助益性关系,使我能够敏锐地觉察并接纳我自己的情感,那么我就十分可能与他人形成助益性的关系。

 

在这个意义上说,接纳真实的自我,并能够透明地向别人表现这样的自我,是我所知道的世上最难的任务,而且是我永远不能全部完成的任务。但是,意识到这的确是我的任务,我就已经得到了巨大的回报,因为它使我能在纠缠不清的人际关系中发现问题出在哪里,使我能重新把关系拉回建设性的轨道。它的启示意义在于:如果我想要促进与我相关的他人的成长,我自己必须不断成长;成长的确常常会令人感到痛苦,但也令人变得更丰富更充实。

 

(3)第三个问题:我是否能够体验一种对他人的积极态度,如热情、关怀、喜欢、欣赏、尊重?这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我发现,在我自己内心,而且常常感到他人的内心,都有对于这类积极态度的恐惧心理。我们常常担心,如果让自己自由地去体验对另一个人的积极情感,我们也许会陷入他人的圈套。这类情感可能会对我们提出很高的要求,我们可能会因为信任他人而大失所望,这些后果会使我们心存恐惧。所以,我们倾向于跟他人保持距离——逃避于一种事不关己的疏离感,一种“职业化”的态度,一种非个人性的关系。

 

我强烈地感到,每个领域都得到了职业化的发展,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职业化有助于人们保持这样一种距离。在临床领域中,我们建立复杂而详尽的诊断程序,把当事人当作客体来对待。在教育和管理等领域,我们形成了各种各样的评估程序,这样一来,同样把当事人当作客体。我认为,运用这些方式,能够使我们避免人与人的关系所要求的真切关心的体验。


所以,在人际关系中,至少在某个阶段或时间,假如我们能够学会不带防御面具地关心他人,积极投入情感而感到安全地与他人真正建立当事人化的联系,那的确是一种真正了不起的成就。


(4)我从自身经历认识到的另一个重要问题:作为个人,我是否能做到足够坚强而可以独立于他人?我能否持之以恒地尊重自己和他人的情感和需要?如果有必要,我是否能够主动认同并且表达自己的情感,而且清楚地区分我的情感与他人的情感?我是否能够做到足够独立自主,因而不会因为他人的抑郁而气馁,不会因为他人的恐惧而害怕,也不会因为他人对我的依赖而感觉会有灭顶之灾?


我的内在自我是否足够坚强,从而不会被他人的愤怒所摧毁,不会被他人的依赖所控制,亦不会被他人的爱恋所束缚,而能自觉体验个人独立于他人存在,具有属于自己的情感和权利?只有我能够自由自觉地感受个人独立自主的力量之时,我才会发现自己有能力更深刻地理解和接纳他人,因为这时我已经不再担心会失去自我。


(5)与此密切相关的下一个问题:在我自己的内心深处,我是否足够安全,从而允许他人独立于我而存在?我是否能允许他人成为他的真正自我?无论他诚实或奸诈,幼稚或成熟,悲观绝望或傲慢自大,我都能够给他生存的自由吗?也许,我觉得他应该听从我的建议,保持对我的依赖状态,或照我的样子塑造他自己?


在这里我不由地想到了法尔森(Farson)的一个有趣的小型研究。他发现,自我调节较差、不太胜任的咨询师往往会诱导当事人与他保持一致,而他的当事人也倾向于模仿他的样子来行事。作为明显的对照,自我调节较好而能力优异的咨询师能够耐心地与当事人通过多次晤谈进行互动,而不去干涉当事人发展独立自主的人格的自由。作为一名家长、管理者或咨询师,我个人乐意加入后者的行列。


(6)我还问自己这样一个问题:我是否能够让自己完全进入他人的情感和个人意义的世界,而且做到设身处地、见其所见?我是否能够完全进入他人的私人世界,而丝毫都不想进行评价和判断?我是否能够做到十分敏感,在他的世界里行动自如,而不会践踏在他看来非常珍贵的意义?我是否能够准确地意识并捕捉他的经验的意义,不仅是当事人已经明白意识到的,还有那些隐含不显、朦胧隐晦甚至以为是混乱无序的经验的意义?我是否能够无限制地扩展我的理解的范围?


现在我想起一个个人的话:“只要我发现有人只是理解了我的一部分,我就确切地知道,理解已经达到了一个限度,他们再也不会进一步理解我了……为了求得别人的理解,我已经找得太苦了。”


我自己的发现是,在当事人治疗中获得这样一种理解,并把它传达给当事人,比起一个班的学生或工作中的同事,要容易一些。我们总是情不自禁地要“纠正”学生的“毛病”,或者指出工作人员想法的错误。但是当我在这类情景中努力理解他人时,我发现双方都会获益。


在治疗中,我常常有这样的深刻印象:哪怕是一星半点的共情理解——捕捉其含混的个人意义的努力,一点也不高明甚至笨拙的尝试也会对当事人有所帮助。当然,亳无疑问,如果我能够清晰地阐发当事人经验中模糊不清的意义,那我对当事人的帮助会更加明显。


(7)还有一个问题,我是否能接纳他人呈现给我的方方面面?我是否能够真切感受他的自我?我是否能够传达这种真切感受的态度?也许,我只能有条件地感受他,接纳他的情感的一部分,而暗中或者公开地拒绝他情感的另一部分?经验已经告诉我,如果我的态度是有条件的,凡是我不能充分接受的经验领域,他就不能有所变化和成长。此时——往往是事后反思,有时已经事过境迁——我努力想要弄明白,我为什么不能在各个方面接纳他。


我通常会发现,原因在于我自己被他的某些情感吓倒了,因为某些威胁而感到恐惧。如果我要更好地帮助别人,那我自己就必须不断成长,必须学会在这些经验领域中接纳自己。


(8)下一个问题会引出一个非常实际的论题:在关系中我是否能够足够敏感,从而使对方不会把我的行为当成一种威胁?在研究心理治疗所伴随的生理表现时,我们正在开始进行的工作显示,在生理层面上个体是多么容易受到威胁,这也证实了迪茨的研究。当治疗师用一些仅比当事人的情感稍微强硬一些的语词做回应时,当事人的皮肤导电性就呈现一种明显的下降;而对一些短语诸如“啊,你看上去确实不高兴”,指针几乎会滑到测量纸的边缘。


我想要尽量避免哪怕是一丁点的威胁,并非是因为当事人过于敏感,而是基于我的经验中形成的这样一个信念:如果我能完全使他免于外部的威胁,那么他就能够开始体验并处理他自己具有威胁性的内心情感和冲突。


(9)上述问题的一个含义又具有特殊的重要性:我是否能够使他完全避免外在评价的威胁?几乎在我们生活的每一种状态——无论是家庭、学校还是工作中我们都发现自己处于外在评判的奖励或惩罚的压力之中。“那样很好”,“那是不妥当的”,“那个可以得到满分”,“那是一个全盘的失败”,“那是一次成功的咨询”,“那是一次差劲的咨询”,等等。这种外部评判一直伴随我们从幼年走向老年,成为我们生活的组成部分。我认为,对于学校、专门行业之类的机构和组织来说,这种评判具有某些社会作用。像每个当事人一样,我发现自己就经常做出这种评价。但是,根据我的经验,外部评判无法促进个人的成长,因此我认为它们不是助益性关系的要素。


令人惊奇的是,从长远观点来看,一个积极的评价与一个消极的评价一样,都具有威胁性。你告诉一个人他是好样的,同时也就暗示着你也有权利评判他是糟糕的。所以,我现在已经明确认识到,如果我能使人际关系尽量远离判断和评价,我就越能使对方达到一种境界,即了解到评价的焦点和责任的核心都在于他自己。


归根结底,他的经验的意义和价值最终要由他自己来负起责任,无论多少外在的评价都不能改变这一点。所以我愿意致力于发展一种非评价的关系;我不评价对方,即使在我自己的情感中,我也不作评价。我相信,这样可以使他获得自由,去成为一个自我负责的人。


(10)最后一个问题:我能够真正与一个他人平等对话吗?——他正处在成为一个人的过程中,而我也可能会束缚于他的过去或我的过去;正在“对话”的究竟是哪两个人?假如在我与他的对话中,我把他当作一个没有长大的孩子、一个无知的学生、一个具有神经质人格的人或一个精神变态者来对待,那么在两人的关系中,我的这些概念中的每个都会限制他成为可能的那个人。


耶路撒冷大学的存在主义哲学家马丁·布伯有一句格言:“肯定别人!”这句话在我看来特别意味深长。他说:“肯定意味着……接纳另一个人的全部人格……确认他,理解他,尊重他……促其变化……我在内心确认他,那么在他内心,关于这种人格…...现在就能得到完善,能够发展。”如果我把另一个人当作固定不变的,已经被诊断和分类的、已经被他的过去塑造成型的客体来接受,那我就是在尽自己的力量来支持这种狭隘的假设。如果我把他作为一个当事人形成的过程来接受,那么我正在做我能做的来确认他,或者说使他的潜能得以实现。


正是在这点上,我看到沃尔普兰克、林斯利以及斯金纳等人关于操作性制约作用的研究工作,可以与马丁·布伯这个哲学家或神秘主义者走到一起。至少在原理上他们可以相互照应。假如我只把人际关系看作是一种机会,利用它来强化对方对于某类话语或观念的认同,那我就会倾向于把他确认为一个客体——一个从根本上说是可操控的、机械的对象。而如果我认为这就是他的潜能,那他的行为表现就会倾向于支持这种假设。另一方面,如果我把人际关系看作一个机会,是为了“强化”他的全部存在,即他作为个人所具有的存在的一切可能性,那么他的行为就会倾向于支持这种假设。


所以,这样我就是一用布伯的术语来说——在确认他是一个活生生的人,确认他有能力创造自已内心的完善。从个人的角度,我更喜欢这第二个假设。

 

结论


在这篇论文前面的部分,我回顾了有关研究所提供的关于人际关系的知识。我把这些知识记在心里,然后提出了一些从内在、主观的观点所看到的问题,这是我作为一个处于人际关系中的个人自然产生的问题。如果我能够,在我内心深处,对我提出的所有这些问题给予肯定的回答,那么我相信,我所涉入的任何关系都将是助益性的关系,都会促进成长。但是对大多数问题,我不能给出一个肯定的答案。我只能朝着肯定的方向努力探求答案。

 

我心中有一个强烈的疑问:最理想的助益性关系只能由心理成熟的人来创造吗?换个方式说,我是否能够创造一种促进他人独立成长的关系,取决于我自己的个人成长的程度。这个想法或许令人感到不安,但也使人充满希望,并且富有挑战性。它表明,如果我对创造助益性的人际关系感兴趣,我的面前就是一份充满魅力的终生职业,它会不断扩展我的成长空间,并永远激发我的成长潜能。

 

我自己还有一点忐忑不安,就是担心我在这篇论文中为自己设定和力图解决的问题,与诸位的兴趣和工作或许没有太大的关系。如果真是这样,我会感到十分遗憾。但是,我们所有致力于人际关系领域并努力理解那个领域的基本规律的人,都在从事着最为紧要的事业,至少这个事实让我感到欣慰。作为管理者、教师、教育顾问、职业咨询师、心理治疗师,如果我们深思熟虑地努力理解我们的任务,那么我们正在解决的问题将会决定我们这个星球的未来。因为我们的未来不是依靠物理科学。它依靠我们这些努力理解并与人类互动打交道的人努力创造助益性关系的人。


所以,当诸位以自己的方式在你们所处的人际关系中为促进人的成长努力工作时,我希望,我提出的问题对各位增长理解力和洞察力,会有所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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