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德活动 | 礼德香港办公室合伙人李连君律师受邀参与中国贸促会疫情防控涉外法律风险防范线上培训
2020年4月15日,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法律事务部主办的“中国贸促会疫情防控涉外法律风险防范(京津冀)线上培训课程”成功举行。礼德律师事务所香港办公室高级合伙人暨商业及航运诉讼部负责人李连君律师就当前国际海运法律的热点问题、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下国际航运领域的法律风险、国际海运争议风险防范及解决三个方面,与近300名线上听众进行分享,并与企业代表进行互动。
新冠肺炎疫情给国际海运领域带来的影响及法律风险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COVID-19)的全球蔓延给承担世界上90%国际贸易运输的海运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其影响覆盖国际海运领域的多个方面。
李律师指出,新冠肺炎疫情致使世界上主要的海运国家都关闭了其边界。由于货物运输减少,全球范围内大部分邮轮业务停止,企业停止生产,从今年3月开始,全球范围内规模较大的海运班轮企业开始削减约20%至30%的运力,大部分航运企业目前都处于非常艰难的时期。同时,随着供求关系的变化及原料供应因封城等因素而减少,大量的贸易订单面临被解除的风险。这些无疑都是对国际贸易及海运产生重大影响。
对于海事执法而言,由于港口国家机关不能上船检验,检疫要求提高,以及被迫进行远程船舶检验等原因,可能造成港口延误并影响船舶安全。再加上目前多国法院停止运行,只能处理紧急案件,这会使申请各类法令都受到影响。虽然有的国家认可采取远程开庭等适应目前情况的方式,但事实上,特别是对于普通法系、开庭听证会有一定影响。李律师举例道,在普通法系司法辖区,证人出庭的过程及证词是非常重要的,但是由于远程,无法立即看到证人的表情及有时间的延长,就会影响法庭或仲裁庭对证人的判断。这也是各国对于线上开庭抱有非常谨慎态度的最根本原因。此外,因检疫的要求飞机的停航,很多船员不能更换。由于长期得不到更换,这对船员心理也会产生影响。船员的身心健康对于国际海运安全也有很大的影响。
新冠肺炎疫情会影响到租船、提单运输、多式联运、管道运输、仓储、物流等方面的国际海运。在相关案件中,不可抗力的判定非常重要。是否发生不可抗力实践及免责,都需要审查合同并根据影响程度、证据等因素进行个案分析。目前很多国家都要求长时间的检疫,至少14天以后才能进港,类似的延误,要根据实际情况及合约条款来确定。
IMO 2020、美国制裁、海盗事件与国家机关扣船将是国际航运热点问题
IMO 2020
从2020年1月开始,国际海事组织限硫要求实施,要求船舶使用低硫油,规定所有燃油含硫量不能超过0.5%。这使得航运成本增加,继而影响贸易。虽然近期国际油价下降,但总体看来,IMO对低硫油的要求会导致运费增加,从而对贸易产生影响。
美国制裁
美国制裁是影响航运的非常重要的因素之一,主要体现在运费支付、船舶融资等方面。由于大部分交易都使用美金,因此一旦被制裁,或者与受制裁方进行交易,本身即可能产生制裁。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BIMCO)最新起草的制裁条款可以作为重要参考。
海盗事件
2019年共发生了162起海盗袭击。这使它成为了除疫情之外最重要的热点问题之一。遭遇海盗事件可能产生一系列法律问题,包括期租租船的租金、货物在船上被海盗挟持而产生额外费用等。李律师特别提到,遭遇海盗产生共同海损事件货主是否需要分摊是引起很多争议的话题,在国际贸易中,需要在承保方面做好保险。
国家机关扣船
近期,在新加坡附近、马来西亚和印尼,部分船舶受到当地机关扣押。国家机关扣船取决于企业贸易的形式,所以企业必须要处理好相关的、可预见的情况,并在租船时做好预防工作。
国际海运争议风险防范及解决
新冠肺炎疫情对国际贸易或国际海运所产生的影响都是非常深远的。为避免争议,相关人员须提前规划并谨慎对待合同条款,需充分考虑疫情的影响,合理利用法律来解决争议。虽然在实际操作中会受到不同因素的影响,但考虑到贸易的不同特点,特别是海运事务的复杂性,李律师建议相关人员应在尽量完善条款的同时提出多项适用法及争议解决条款。不同的争议解决方式亦十分关键。适当情况下,可以通过提前和解及调解的方式解决争端。
面对潜在风险,相关人员要运用法律手段制定完善的诉讼策略,与律师一同提前规划,重视文件搜集和记录保全。与此同时,无论是索赔还是被索赔,证据都十分重要。如果发生争议,最先考虑的应是制订诉讼策略,包括重视证据的搜集,正确对待己方证人,聘请专业律师、专家等及时做出适合的争议解决方案。
李连君律师简介
礼德律师事务所香港办公室
高级合伙人、商业及航运诉讼部负责人
香港直线电话:+852 2507 9857
香港手机:+852 9835 5039
内地手机及微信:+86 139 2382 9039
邮箱:lianjun.li@reedsmith.com
李连君律师为礼德律师事务所香港办公室高级合伙人及该所商业及航运诉讼部资深合伙人暨负责人,他是香港、英格兰及威尔士执业律师。李律师在国际贸易、商事、运输、航运、航运融资、跨境投资、国际商事、海事争议解决、诉讼及仲裁等方面拥有广泛经验。
李律师是英国皇家特许仲裁员协会的资深会员,香港律师会名册仲裁员。他也是包括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新加坡海事仲裁院、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等知名仲裁机构的仲裁员。
李律师也兼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北省政治协商会议委员、大连海事大学、上海海事大学、华东政法大学的客座教授、香港海运港口局特区政府委任委员。他也担任伦敦海事仲裁员协会支持会员远东联络委员会委员,新加坡海事仲裁院程序委员会委员及香港律师会运输及物流委员会委员。
李律师积极参加学术、实务会议及参加撰写专业书籍,最近参与合著的书籍包括由英国及香港著名法律出版社出版的《中国海事法律与实践》及《香港海事法律与实践》。
李律师在1993年到港工作前就学并任职于大连海事大学及瑞典斯德哥尔摩大学。李律师还拥有远洋轮船二副资格,具有两年以上的航海经验。
李连君律师连续多年受到包括钱伯斯、法律500强、法律名人榜、洞察等著名法律评级机构的认可并被评为航运、运输界领军律师,他经常在国际海事、商事争议或商业谈判中代表中国民营、大型国企及世界500强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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