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德公告 | CISG在香港生效后对国际贸易协议的影响
概要
2022年12月1日,《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将适用于香港。鉴于CISG与香港本地法律存在差异,从事国际贸易的企业应该仔细审阅现有的标准合同条款,从而考虑是否以及如何适用CISG。
背景
CISG 于1980年在维也纳订立。全球目前已有超过90个国家加入CISG(“缔约国”)。香港前20大贸易伙伴中的12个(占香港外贸总额逾75%)是CISG缔约国,这包括中国内地、美国、新加坡、日本和韩国。
2021年9月29日,香港立法会通过香港法例第641章 《货物销售(联合国公约)条例》(“条例”)。根据2022年6月24日的《〈货物销售(联合国公约)条例〉(生效日期)公告》, CISG将从2022年12月1日起在香港生效。
CISG的适用范围
CISG将自动适用于2022年12月1日当天或之后签订的合同,只要合同满足以下三项条件:
1)必须是货物销售合同;
2)必须具有“国际性”,即协议方的营业地点须在不同国家;以及
3)必须与CISG有关联性。换言之,合同必须:
由营业地位于不同缔约国的协议方所签订(第1(1)(a)条)。虽然目前CISG并不自动适用于内地与香港之间的贸易安排,但内地与香港政府正在协商类似的协议安排,1 在可预见的时间内会落地生效;或者
根据国际私法规则受缔约国的法律所管辖(第1(1)(b)条)。例如,CISG在香港实施后,某印度卖方与英国买方选择合同适用香港法律并在香港法院进行聆讯,由于CISG在香港生效,根据CISG第1(1)(b)条,CISG将适用于该合同(尽管印度与英国均非缔约国)。
此外,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适用CISG。CISG在香港生效后,选择香港法的法律选择条款将包括选择CISG。
不适用的情形
CISG不适用于以下合同:
1)以下销售合同:
船舶、船只、气垫船或飞机的销售
对象为消费者的销售,即购供私人、家人或家庭使用的货物销售 (除非卖方不知道而且没有理由知道这些货物购供该等用途)
经由拍卖的销售
依法执行令状或以其他令状执行的销售
公债、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或货币的销售
电力的销售2
2)提供货物一方的主要义务在于提供劳力或其他服务3
3)合同当事人明确排除适用CISG。值得注意的是,根据CISG第6条,当事人可以完全或部分排除适用CISG的规定。
CISG与香港本地法律的关系
适用于货物销售合同的香港本地法律是第26章 《货品售卖条例》(普通法作为补充),因此有必要了解CISG与香港本地法律之间的关系。
首先,CISG在香港生效后,选择适用香港法律的当事人将被视为选择适用CISG(根据CISG第1(1)(b)条)。主流判例认为,除非当事人明确表示排除适用CISG的意图,CISG将适用于国际贸易协议。4
其次,对于超出CISG管辖范围的事项,香港本地法律将继续适用。这些事项包括合同的实质有效性、所有权的转让及保留、死亡或人身伤害的责任,以及合同权利的转让。
最后,对于CISG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如CISG与香港本地法律有抵触,则在抵触的范围内,以CISG为准(根据条例第5条)。
香港本地法律与CISG之间的差异
总体而言,CISG比香港本地法律更倾向于维护合同的效力。CISG与香港本地法律的差异包括:
根本违约。与香港法律相比,CISG在废除(CISG使用“废除”一词表达解除合同)合同方面规定了更高的门槛,即违约方必须根本违约(第47和49(1)条),根本违约在实践中较少能确立。
救济途径。CISG为买方提供了更多香港本地法律没有的救济途径,包括买方有权因货物不符合约定而要求减价(第50条),要求提供替代货物(第4(2)条)或要求卖方通过修理进行补救(第46(3)条)。CISG另外规定,如果买方知悉卖方无法履行义务,买方可以中止履行自身义务(第71条)。
瑕疵货物。香港本地法律通常容许买方直接拒绝接收瑕疵货物。根据CISG,只要不对买方造成不合理的不便或开支,卖方可在交货之前或之后补救货物瑕疵(第37和48条)。
货物瑕疵的通知。CISG规定买方须在合理时间内,或最迟在收货日起两年内,将任何货物瑕疵通知卖方。否则,买方将丧失基于货物不符合约定的所有权利(第39条)。这一法律后果比香港本地法律更为严格,后者只会排除买方拒绝收货的权利,但不排除其他权利(例如主张损害赔偿)。
企业是否应当适用CISG?
企业适用CISG的重要优势是,不会受不熟悉的外地法律所限制。如果香港企业无法与内地、日本或美国的主要贸易伙伴就选择香港法律达成一致,可以考虑适用CISG。CISG是一套统一的规则,相比内地、日本和美国的本地法律可能更加中立。5随着越来越多的“一带一路”国家加入CISG,当事人适用CISG也可以弥合香港和“一带一路”国家之间的法律差异。
在CISG与香港本地法律不一致的情况下,CISG第6条容许当事人部分修改CISG的条文。例如,不同于香港本地法律,CISG允许当事人援引订约前的谈判内容和订约后的行为来解释合同。如欲排除这一CISG规定而重新适用香港本地法律,当事方可以在合同中加入 “合同的完整性条款(entire agreement clause)”。如此当事人在选择CISG制度的同时也可以弹性适用本地法律中的熟悉概念。
适用或排除CISG的建议
希望适用CISG的当事人可以考虑:
在货物销售合同中写明双方的营业地,以证明交易的国际性;
审阅现有的合同标准条款,考虑是否根据约定排除CISG部分条款的效力;以及
选择本地法律以管辖CISG范围之外的问题。如前所述,约定CISG不能一劳永逸解决所有法律问题,约定补充适用的本地法律可以避免适用国际私法寻找准据法的复杂问题。
当事方如果选择不适用CISG,建议明确约定:“现明确表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完全不适用。” 为了避免歧义,当事人之间所有相关的购货订单、销售确认书、发票和协议都建议明确体现这一排除适用的规定。
意义
随着CISG在香港生效,企业应当审查现有货物销售合同的标准条款,以考虑是否适用CISG,以及如果适用,如何修订现有的标准条款。企业以及法律从业人员应该参考对CISG解释和适用的法律经验,从而在国际贸易中更好地保护自身利益。
本所在众多普通法及大陆法司法管辖区设有办公室(包括美国、德国、香港和中国大陆),在适用CISG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如需任何协助,欢迎随时联络我们。
1. 立法会于2021年3月22日发表的关于《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建议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咨询文件的第16段。
2. CISG第2条
3. CISG第3条
4. Asante Technologies, Inc. v. PMC-Sierra, Inc., 164 F.Supp.2d 1142(N.D. Cal. 2001)
5. 立法会于2021年3月22日公布的《〈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建议》第3.54至3.58段。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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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
李连君(Lianjun Li)
礼德律师事务所香港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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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俊燊(Jensen Ch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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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瀚冰(Eric X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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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助理
直线电话:+852 2507 9762
+852 9194 7845
eric.xu@reedsmith.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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