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可供英语读者欣赏的《塔木德》选读、《塔木德》故事以及拉比们精辟言论的书籍眼下虽不匮乏,然而却还没有一本书试图全面地对犹太文献中这一重要分支的主旨进行全面的检阅。本书的任务就是去满足这一需求,其目的是提供《塔木德》关于宗教、道德、民俗以及司法诸方面教义的一个概要。需要有这样一本书是自不待言的。现在人们对《塔木德》产生出愈来愈浓厚的兴趣,现代的作者们常常提及并引用它,虽然这些作者中的大多数并不具备可以单独解开这部神秘著作之谜的专门知识。我们听说中世纪的一位修士在引证一句话时曾这样说,“ut narrat rabbinus Talmud”(正如塔木德拉比说的那样)。这正显示了格言上所谓的危险的无知。然而,更不可宽容的是19世纪某位神学家的无知,他嘲笑《塔木德》,据他自己说,是因为其中有整整一篇是专门讨论鸡蛋的!由于对犹太人常常用某本书或其中某个章节的第一个词为其命名这一起码的知识一无所知,这位神学家很显然是不配对拉比文献评头论足的。另外尚有不少的学者,他们对《塔木德》的印象多是得自于一些对《塔木德》与其说是阐释,不如说是贬毁的著作。本书的作者希望能提供一些素材,从而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圣经时期以后,以色列的伟大导师们的思想和追求。任何对原文有所了解的人都能体会到撰写这样一本书所面临的极大困难。塔木德时期的文献不仅范围博大,而且至少在现代人看来它是杂乱无章的。一个主题很少能在一个章节内阐述透彻。一种教义只有从整个范围内才能搜寻到将其拼凑完整的素材。况且书中字里行间的观点出自数百位大师,纵跨600多年的时间,因此便不能指望他们任何时候都用同一种声音说话。我们通常会遇到多种彼此矛盾的观点,因而对某一教义进行始终一致的阐释决不是容易之举。有时我倒觉得有必要把这种思想上的多样化展示出来;不过在可能的情形下,我都指出了拉比们具有代表性的观点。在选材时我尽力做到不偏不倚,并尽可能避免只选那些读着顺眼并显示出《塔木德》有利一面的文字。那些拉比的诽谤者们所乐于引述的刺眼的字句也选进了书中以图存真;然而,这些字句是什么情境下产生的我都作了说明。我不敢说对任何一个问题的讨论都做到了完整全面。材料如此浩繁,一本详尽的文献汇编和讨论都可以很容易地把每一章扩展成为一部独立的论著。本书所呈献的只是足够数量的一些引文和摘录,以便让读者对《塔木德》教义有一个大概的了解。如果读者有兴致进行更深入的研究,那么参考文献则可以指出一个方向。开宗明义需要确定的一个问题就是如何理解“塔木德”一词。从其较狭窄的意义上说--这一点将在“导论”中予以解释---它包括《密释纳》和《革马拉》。但是,如果材料的选取只局限于这两者,那么要对拉比教义做出任何准确的阐述是不可能的。《塔木德》只是塔木德文献(Talmudic literature)的一部分。一般说来,它把我们引入巴勒斯坦和巴比伦的学园之中;正是在这里,人们对《托拉》进行宣讲和讨论。不过,尚有另外一个地方在定期地讲授经典以便教诲普通大众,这就是犹太教圣堂。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犹太教的道德和宗教教义是在礼拜堂(house of worship)向公众传播的,这些宣讲的内容在被称为《米德拉什》的系列汇编中保存了下来。如果忽略了这部分增补文献,那么对拉比教诲的描述则难免失之于不够完善。然而,引证《米德拉什》需格外谨慎,因为其中的部分内容成书较晚,因而所表现的思想乃是已经递衍发展了的塔木德时所流行的思维模式。鉴于此,我尽可能地摘录那些其作者是在《塔木德》中曾引用过的拉比的作品。倘若姓名已不可考,则摘录那些看起来与塔木德似乎同时期的作品。对《圣经》引证时,如引文的章节与希伯来文本的顺序不一致,则依其在英文本中出现的章节引用。这样做对于谙晓原文的学者会造成一些困难,但对于普通的读音则会更加方便。引文一般是依循修订钦定本《圣经》,除非拉比们的阐释与之有出入。本书在使用《塔木德》和《米德拉什》时,其所有的引文都进行了重译,只有两处例外:在引用文献《祝祷篇》(Berachoth)时,我采用了本人于1921年出版的译文;在引用《先贤篇》(Aboth)时,我采用了辛格牧师(Rev. S. Singer)在编纂《钦定日用祈祷书》(Authorized
Daily Prayer Book)时所翻译的文本,同时也采用了他对文献段落的标码方式。作者诚挚地祈望,对于那些有心去了解《塔木德》的内容,并愿意对犹太人的导师们在他们圣殿被毁,国家沦亡前后这段关键时期的信念和教诲形成一个不带偏见的观点的人们,这本书能提供一种可靠的帮助。有句话说得很正确:“从后来历史的角度看,这几个世纪中的伟大成就乃是创立了一种具有规范作用的犹太教,并在范围广阔的犹太世界确立了它无可争议的至尊地位。”(摩尔:《犹太教》第1卷,第3页)拉比们在过去两千年中对犹太教的影响是具有决定意义的。数以百万计的男女们在40多代的岁月里正是把他们作为鼓舞人心的导师,正是他们的教诲照亮了人们的心智,振作了人们的精神。所以,不应该把他们轻易地排斥或不恭地忽视。然而需要提醒的一点是,用现代的标准去衡量他们是不正确的,必须把他们放到他们所生活的年代中去。只有先弄懂了他们的基本论点,理解了他们所追求的目标,才能正确地评价他们的思想。假如这本书能对进行这种探索的学人或普通读者有所裨益,我为此而付出的劳动就得到了很好的报偿。最后,我有责任,也很荣幸地向给予我帮助的友人表达我的谢忱。伯明翰的拉比荷兹(Z. Hodes)以及曼彻斯特大学的法学学士、讲师威伯(G. J. Webber)先生阅读了涉及司法部分的手稿并提出了一些有益的见解,尽管材料的收集和安排是我独自完成的。我的同事文学学士所罗门兹牧师(Rev. S. I. Solomons)担负了校对这项劳神费力的工作,对他的这份善意我表示由衷的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