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第二轮第三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完成下沉督察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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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第二轮第三批6个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20年11月10-12日陆续进驻广元、遂宁、乐山等6个地市开展督察工作。截至11月23日,各督察组已全面完成下沉督察工作任务。
各督察组根据前一阶段督察掌握的情况和聚焦的问题线索,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深入现场,采取暗查暗访和蹲点调研方式开展工作。通过下沉督察,查实了一批违法排污、违规倾倒、破坏生态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核实了一批主体责任不落实、监督管理不到位、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的问题。同时,各督察组还将推动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作为下沉督察的重中之重,现场抽查群众举报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并与群众面对面交流,听取意见建议。下沉督察进一步传导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压力,并通过回访群众,得到了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6个地市党委政府均高度重视督察配合和督察整改工作,积极推进边督边改、立行立改。其主要领导同志通过现场调研督办、召开专题会议推进,以及信访办理和立案查处等方式,大力推动督察配合和整改工作。经过督察双方共同努力,查处了一批环境违法问题,推动了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解决了一批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截至11月23日20时,各督察组共调阅资料4495份,开展个别谈话92人,走访问询单位41个,调研座谈26次,约见约谈单位14个,受理群众来电、来信举报1601件,下沉督察现场点位910个,移交案件26件。
信息来源:四川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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