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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工染疫应认定为工伤

重庆人社 2020-09-01

@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治期间,为保障防治人员的权益,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 已参加工伤保险的上述工作人员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和单位按工伤保险有关规定支付;


● 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法定标准支付,财政补助单位因此发生的费用,由同级财政予以补助。


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应与财政、卫生健康部门密切配合,严格遵照执行,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疫情防控

疫情就是命令,管控就是责任——市人力社保局印发关于切实做好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加强疫情防控工作通知

这封信,请亲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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