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劳动仲裁微讲堂第十期——只因是残疾人被降薪合法吗?
为了更好推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学法守法用法,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近期,重庆劳动仲裁联合重庆人社官微陆续推出“以案释法—劳动仲裁微讲堂”。微讲堂每期将选取劳动仲裁中关注度高的典型案例,以真实案例讲法治故事,为你分忧,为你解难,记得持续关注哦!
本期我们一起来看——
只因是残疾人被降薪合法吗?
#案例#
黄某系具备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人,2019年10月由政府部门安排到A厂从事保安工作。2020年5月,A厂以黄某系残疾人不能完全胜任工作为由,降低其薪资,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发放。后黄某申请仲裁,要求A厂支付2020年5月至2021年3月的工资差额。
A厂能否以员工系残疾人为由降薪?
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明确在职工的招用、转正、晋级、职称评定、劳动报酬、生活福利、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不得歧视残疾人。A厂仅因劳动者系残疾人即认定其不能胜任工作、任意调低工资,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处理结果:
支持黄某仲裁请求,由A厂支付2020年5月至2021年3月的工资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