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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微讲堂第十二期——这样的工作岗位调整合法吗?
为了更好推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学法守法用法,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近期,重庆劳动仲裁联合重庆人社官微陆续推出“以案释法—劳动仲裁微讲堂”。微讲堂每期将选取劳动仲裁中关注度高的典型案例,以真实案例讲法治故事,为你分忧,为你解难,记得持续关注哦!
本期我们一起来看——
这样的工作岗位调整合法吗?
#案例#
潘某系B公司员工,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潘某的工作内容为成本核算。潘某在B公司第一制造部从事成本核算工作。2020年9月,B公司因组织架构调整,将潘某由第一制造部成本核算岗位调整至第二制造部成本核算岗,原劳动合同条件不变。B公司多次书面通知潘某到岗和参加培训,潘某均拒绝到岗。2020年10月,B公司以潘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潘某不服,申请仲裁要求B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B公司将潘某由第一制造岗调至第二制造岗合法吗?
分析:
潘某的工作岗位虽然由第一制造部调整至第二制造部,但其工作内容、工作地点、薪资水平均未发生实质性变化,仍为成本核算,并且B公司也在上岗前为其提供了必要的岗前培训。潘某拒绝到岗和参加业务培训的行为,违反公司规章制度,B公司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
处理结果:
驳回潘某仲裁请求,B公司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