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制造业亩均论英雄、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10月重庆出台的重要政策一览

重庆人社 2023-12-29


政策速览


1.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制造业亩均论英雄改革的指导意见》

2.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印发《打造市域产教联合体深化现代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

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

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施方案》

5.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

6.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联合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7.重庆市财政局等5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落实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

8.市农业农村委联合市公安局制定发布《重庆市禁养烈性犬、攻击性犬种类目录和大型犬标准(试行)的通告》





 亩均论英雄!重庆制造业将这样改革



10月9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制造业亩均论英雄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7年,我市计划形成亩均效益好、单位强度高、绿色本底实、要素配置优的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届时全市亩均增加值、亩均税收年均增速保持在4%以上。我市将通过以亩均效益改革引领推动制造业提质增效,到2027年,我市计划研发投入强度提高至2%以上,年均提高0.07个百分点以上;全员劳动生产率提高至50万元/人以上;单位能耗增加值、单位排放增加值分别达到2.24万元/吨标煤、365万元/吨,年均增速分别保持在3%、8%以上;新增工业用地按标准地出让比例达到100%。同时,我市将开展“实施亩均效益综合评价、推进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提升集约节约用地水平、实施示范引领改造提升”等4项任务,以实现上述目标。


详细阅读>>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制造业亩均论英雄改革的指导意见


 深化现代职业教育改革 重庆将组建一批产教联合体



10月16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打造市域产教联合体深化现代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分层级组建产教联合体,建立产教联合体实体化运行机制,构建供需对接资源共建模式,建立多元共育人才培养体系,拓展教产互促服务发展方式,推动数字赋能智慧治理,打造全国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引领区。到2027年,搭建起中高本硕纵向贯通、职普横向融通的“立交桥”;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产业园区、行业企业、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牵头组建联合体;采取设立理事会、搭建运营平台等多种形式,参与各方可按照股份占比、贡献度等依法进行效益分配;到2027年共建市级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10个,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紧密结合;开展“4+1”职教本科、“3+2+2”中高本一体化等人才培养试点;到2027年,产教联合体内职业院校毕业生去向落实率不低于90%;推动数字赋能智慧治理,试点开展培训学习成果互认、学分互换。


详细阅读>>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打造市域产教联合体深化现代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探索“一支队伍管执法” 重庆首批41个镇街率先实施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10月18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深化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首批41个镇街即日起实施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今后,占用或堵塞消防通道、不清理宠物粪便、随意倾倒或焚烧生活垃圾等行为,将由镇街实施综合行政执法。根据部署,2023年底前所有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将全面展开,到2027年年底,乡镇(街道)“多跨协同、整体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基本健全、“执法+监督”一体化数字集成应用实现常态化迭代升级、执法监管“一件事”场景应用推广到50件以上、综合行政执法能力水平跻身全国前列;明确列出了镇街法定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7项),以及赋予镇街部分区县级行政执法事项指导清单(99项)。其中,通用赋权事项15项、自选赋权事项84项,乡镇(街道)承接自选赋权事项不低于15%;41个镇街首批实施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明确5项主要任务,部署明晰执法事项、统筹执法力量、创新制度机制、强化数智引领、加强协调监督等内容。


详细阅读>>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



 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重庆将这么做



10月26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重庆市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施方案》。到2027年,全市居民主要健康指标将达到全国先进水平。到2035年,形成与中西部地区唯一直辖市、国家中心城市定位相适应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全市居民主要健康指标将达到全国前列。为实现上述目标,《方案》列出了5个方面20项重点任务,到2027年,全市建成甲级乡镇卫生院的比例不低于35%,每个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打造1—2个区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全市将建成60—80个次中心;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布局,每个建制街道或每3万—10万人规划设置1个政府举办的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所在社区外,其他社区原则上每0.8万—2万人规划设置1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全市将建成60—80个社区医院;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将达3.39人,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数达4人,每百张床位临床药师数达1人;实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馆全覆盖,精品中医馆、示范中医馆达标率分别为20%、10%。


详细阅读>>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提升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能力 重庆印发行动计划



10月27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重庆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到2025年,全市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将达4.5个,其中普惠性托位数占比达60%,托位使用率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基本建成城市15分钟婴幼儿照护服务圈。我市将从扩大普惠性托育服务供给、提升托育服务质量、强化政策支撑保障、加大综合监管力度等方面发力;通过入户指导、亲子活动、家长课堂、专家咨询、直播互动等方式,开展家庭养育指导和婴幼儿早期发展服务,增强家庭科学育儿能力。到2025年,全市婴幼儿家长科学育儿知识普及率超过90%;在政策支撑保障方面,实施公办托育服务能力建设和普惠性托育服务专项行动,支持区县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加快补齐托育设施短板。


详细阅读>>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全面启动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



10月12日,重庆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联合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明确从12日起全面启动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集中参保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重庆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的参保标准为: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一档380元/人·年、二档755元/人·年;在渝高校大学生(含全日制研究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一档350元/人·年、二档725元/人·年。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一档筹资标准为1020元/人·年,其中,财政补助640元,个人缴费380元。自2023年起,在渝高校大学生(含全日制研究生)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缴费期从学年调整为自然年度,待遇享受时间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新生入学时参加下一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待遇享受时间为完成缴费的次日至次年12月31日。


详细阅读>>

重庆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参保标准:一档380元/人 二档755元/人



 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 重庆五部门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10月19日,市财政局会同重庆市税务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农业农村委、市乡村振兴局等五部门发布了《关于落实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脱贫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企业招用脱贫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元。


详细阅读>>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落实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我市禁养32种烈性犬、攻击性犬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联合市公安局制定发布《重庆市禁养烈性犬、攻击性犬种类目录和大型犬标准(试行)的通告》,10月1日起,我市禁养以下32种烈性犬、攻击性犬:1.藏獒;2.纽波利顿(别名:意大利獒犬、拿破仑犬);3.巴西菲勒(别名:巴西獒犬);4.波尔多(别名:法国獒犬);5.杜高(别名:阿根廷獒犬);6.英国斗牛獒犬;7.英国獒犬(别名:马士提夫);8.中亚牧羊犬;9.高加索犬;10.西班牙加纳利犬;11.日本土佐犬;12.标准牛头梗;13.卡斯罗犬;14.韩国杜莎犬;15.美国斗牛梗;16.斯坦福斗牛梗;17.爱尔兰猎狼犬;18.比特犬;19.罗德西亚背脊犬;20.苏俄牧羊犬;21.比利时牧羊犬;22.澳大利亚牧羊犬;23.纽芬兰犬;24.可蒙犬;25.罗威纳犬;26.圣伯纳犬;27.阿富汗猎犬;28.猎狐犬;29.猎鹿犬;30.威玛猎犬;31.波音达猎犬;32.捷克狼犬;以及具有上述犬种血统的杂交犬只。以下9种犬只在重点管理区禁养,一般管理区可以饲养,分别是:1.德国牧羊犬;2.重庆犬(别名:川东猎犬);3.拳师犬;4.秋田犬;5.马犬;6.昆明狼犬;7.杜宾犬;8.大丹犬;9.大白熊犬;以及具有上述犬种血统的杂交犬只。


详细阅读>>

再看一遍→32种禁养犬目录!还有这13件事,养犬人不能做!!!


来源:重庆市人民政府网

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

重庆新闻联播丨前三季度 重庆提前完成13项人力社保全年目标

温馨提示!注意11月养老保险费批量扣款时间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