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了还是没偷,元芳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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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了还是没偷,元芳你怎么看?
作者:愚凡
盗窃案,在公众的眼中,实在是最普通最常见最小的刑事犯罪了。但是往往公众所不了解的是,盗窃案件的办理往往是最尴尬的。我们先举几个栗子。
1
十几个小区都发生了入户盗窃案,而调取的监控录像发现在每个案发时间段,每个案发现场楼下,都看到了嫌疑人的身影(他不住涉案小区)。但是,嫌疑人归案后不承认有盗窃,也不说明出现在涉案小区楼下的原因。
2
有一家被盗,保险箱被撬,被害人报案丢失现金数万,金银首饰手表等物品价值数十万(从案发现场照片反映这家确实有这种家底)。嫌疑人归案,承认盗窃,但供述只偷了两千元。
第一个栗子涉及罪与非罪,第二个栗子是数额多少。问题在于,司法时证据如何采信?适用哪种原则来进行判断?
第一个栗子,没有直接证据用于指控入户盗窃,毕竟没有任何证据证实其进过犯罪现场。但是相信大多数吃瓜群众都相信是他干的,因为在十几个案发现场楼下都出现了这个正常不该出现的身影,世上存在巧合,但十几次巧合的可能性有多少呢?
第二个栗子,我们都相信两千元不至于锁进保险箱,也相信一个富裕之家很可能有几十万的首饰,更何况现场还有空的首饰盒。但是,有任何证据证明就是嫌疑人拿了这些财物吗?
那么尴尬的问题是,如何认定事实?如何适用疑点利益归于犯罪嫌疑人?如何理解刑诉法排除合理怀疑这一证明标准?
归结到最后,其实就是,在保护犯罪嫌疑人基本权利与打击犯罪保护被害人权益之间,应该怎么样平衡?在事实取证不能的情况下,公权力应当如何在诸多权利之间做出相对公平和正义的取舍?在错案追究大旗高举,个人权利张扬的今天,作为个体的公诉人和法官,又该如何运用智慧面对这一尴尬?
这个问题,本就没有标准答案,关键是,你持何种立场?先把问题摆出来,欲知后事如何,且听下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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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经的大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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