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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钱袋子!广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拟调整,关系很多人



日前

广东省人社厅在其官网公布

《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拟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等

进行调整



居民养老保险个人标准拟调整


征求意见稿提出,参保人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80元、240元、360元、600元、900元、1200元、1800元、3600元、4800元九个档次。参保人可以自主选择其中一个档次缴费。


这与现行的十个档次相比,减少了一档,且最低档次每年120元调整为180元。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人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和精神智力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可选择按每年120元标准缴纳养老保险费。


根据征求意见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原则上实行按年度(自然年度)缴纳,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市实际,确定按季度、按月缴费方式;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并税务机关统一征收。征收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会广东省社会保险行政机关另行制定。


政府补贴方面

征求意见稿提出

各级人民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


  • 对选择低档次标准(每年180元-360元)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

  • 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每年600元及以上)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


参保条件

关于参保条件,征求意见稿提出: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本省户籍,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港澳台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领取待遇


城乡居保待遇包括

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

根据征求意见稿,参保人达到下列条件之一,且未按月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 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 当地实施原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时距年满60周岁不足15年的,按规定逐年缴费至年满60周岁的。


  • 当地实施原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时已年满60周岁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 参保人年满60周岁但累计缴费年限没有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含按国家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办法合并计算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可申请继续逐年缴费,并享受相应的政府缴费补贴。逐年缴费至65周岁仍然没有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可以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至规定的缴费年限后,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但一次性缴费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


  • 参保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年限没有达到规定缴费年限,不继续缴费(含一次性缴费)的,经本人书面申请,可不领取基础养老金,按月领取个人账户养老金至个人账户储存额发完为止;也可经本人书面申请,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终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基础养老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确定标准并全额支付给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参保人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含按国家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办法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后合并计算的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增加1年每月加发不少于3元的基础养老金,所需资金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担。


各统筹地区可根据本地实际,适当提高年满65周岁及以上参保人的基础养老金标准。加发的基础养老金所需资金,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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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解惑


✔什么是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保”),是由政府组织引导,城乡居民参加,个人、政府筹资,实行“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制度模式,储蓄积累与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机制相结合,保障城乡居民年老后基本生活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哪些人可以参加城乡居保?

年满16周岁以上具有本区户籍,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不含在校学生),可自愿参加。

✔参保人如何办理参保手续?

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到当地邮储银行网点(启动实施时暂由居委会代办)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城乡居保的缴费标准是什么?

城乡居保缴费标准设为一年120元、240元、360元、480元、600元、960元、1200元、1800元、2400元、3600元十个档次,由参保人自行选择其中一个档次缴费。缴费标准一个自然年度内不变。

✔什么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是由政府出资,对符合条件的60周岁以上的城乡居民发放的普惠式养老金,2019年1月1日起,广东省定为每人每月170,我区将153元提至175元。

✔正常人员符合领取待遇的条件?

年满60周岁且累计缴费满15年。

✔政府对缴费15年以上的参保人有什么激励措施?

1、参保人缴费连续缴交15年(不含15年)以上的,从第16年起增加参保人每人每年缴费补贴60元。

2、参保人年满60周岁、缴费超过15年(不含15年)的,缴费每增加1年,其每月基础养老金增加5元。

✔领取养老金要符合哪些条件?

1、截止2012年6月30日,年满60周岁且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可不用缴费,直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也可选择一次性补缴制度实施至领取待遇当年不足15年的保费,从而计发待遇。(注:补缴的保费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

2、截止2012年6月30日,距领取待遇年龄不足15年的参保人,可逐年缴费至领取养老待遇的年龄,政府补贴按缴费当年标准一次性划入个人账户。若参保人逐年缴费期间出现中断缴费的须先进行补缴,补缴年限不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

✔养老金如何计算?

月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139。(具体办法参照国发【2005】38号文有关规定执行)

✔是否可以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保?

不可以。参保人在暂停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期间,可以参加城乡居保。

✔参保人如何办理生存认证手续?

符合领取城乡居保待遇的参保人,应在12个月的周期内,由本人到区社保局办理或到各居委会办理,逾期没有办理的,将暂停发放养老金,经补办资格验证手续后,予以补发。

✔如何办理领取城乡居保养老金手续?

符合领取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在达到60周岁的当月,携带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邮储银行社保专用存折,到大旺邮储银行网点办理领取待遇确认手续。

✔城乡居民养老丧葬费、抚恤金如何计发,和城镇职工养老抚恤费是否可以重复领取?

2014年9月28日(含当日)后,参保人死亡的,可向其家属发放1000元的丧葬费和抚恤金,区社工局(民政部门)可根据肇高管办函〔2010〕16号文的规定,向死亡参保人家属发放4000元。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两者不能重复领取,只能选择其一(即领取了城镇职工养老丧葬抚恤金的就不能再领取城乡居民养老的丧葬费和抚恤金,反之亦然)。


如对我区城乡养老保险

还有其他疑问

可前往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询问

地址:区人力资源市场大楼二楼

电话:0758-3103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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