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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起,我区公积金贷款的限额下调了


根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本月起

大旺公积金贷款政策有新的调整

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调个人公积金货款限额


个人货款限额:18万/人;36万/家庭(含二人以上)


二次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比照首次公积金贷款,每套房单个申请人减少5万元,两个或以上申请人减少10万元。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

须留存一定比例余额


职工每次提取住房公积金,须留存本人现存帐户内10%的余额资金;销户的可全额提取。


新政策自2019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


如有需要

可点击文末的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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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高新发布编辑部

资料来源 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编辑 石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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