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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速览│男子酒驾身亡,同桌饮酒的人补偿17万!


01中心小学举办第四届传统文化艺术节


今天(12月5日)上午,“立中国风 树民族魂”——肇庆高新区中心小学第四届传统文化艺术节顺利举行。来自肇庆、佛山、云浮及我区的3800余名师生参加了本次活动。


据了解,中心小学传统文化艺术节每两年举行一次,旨在向全市及珠三角城市的学校展示中心小学的传统文化教育成果,并交流办学教学经验。
一直以来,区中心小学高度重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弘扬与传承工作,以“让教育回归生活,润泽生命”为办学思想,以提升学生生命质量为办学宗旨,全面实施“传统文化 润泽生命 ”的传统文化教育实践,先后被评为“全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先进单位”“全国第二届百强特色学校”“全国写字教育实验学校”“全国硬笔书法教学实验基地”“全国书画教育先进单位”“全国传统文化与语文教学课题实验学校”“广东省规范汉字书写教育特色学校”、肇庆市第一批“传统文化特色学校”等。


02停水通知

因管道迁改施工,粤海水务公司定于2019年12月6日(星期五)08:30--15:00实施停水。


影响范围: 罗湖侨队、新旧东华、新奥燃气、西气东输、省天然气、塘村、新围。


请用户提前做好储水准备,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03我区举办禁毒演讲比赛

12月4日,主题为“美好青春、远离毒品”的肇庆高新区第二届中学生禁毒主题演讲比赛决赛在大旺中学博学楼一楼阶梯室举行,本次活动由区禁毒办主办,区教育局协办,大旺中学承办。区党群工作组织部、区大旺公安分局、区妇女联合会、团区委、关爱下一代工作委员会、联众社工等单位参与了此次演讲比赛。


近年来,我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禁毒工作重要精神,不断创新禁毒宣传教育工作方式,特别是在加强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的宣传方面,开展了禁毒书画比赛、演讲比赛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促进了青少年主动学习禁毒知识,提高青少年拒毒、防毒意识,为提高全民禁毒意识,营造无毒社会环境打下良好基础。


04酒驾身亡 同桌饮酒者补偿17万!

近日,三水法院成功调解一起

因酒驾身亡而起诉同桌饮酒人的

生命权纠纷案件

死者家属获得同桌饮酒人

补偿款17万元


案情回顾

2019年6月28日晚,薛某、程某、覃某相约到四会市某饭店吃饭、喝酒。饭后,覃某独自驾驶摩托车返回工作单位,途中在南山镇某路段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后经交警部门认定,覃某属醉酒驾驶,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同桌饮酒的薛某向覃某家属支付了补偿款2万元。但覃某的妻子等人认为薛某、程某明知覃某酒后驾车却未尽劝阻义务,对其死亡结果的发生应承担相应责任,遂起诉要求两被告共同赔偿死亡赔偿金、赡养费、抚养费等费用合计约54万元


经开庭审理,承办法官认为,覃某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对自己的酒量有充分认识,亦应对本人的酒后安全负有最高注意义务。案件现有证据无法查明事发当晚的饭局参与人数及人员身份、饮酒激烈程度、同桌饮酒人是否劝酒及饭局结束后覃某是否另行饮酒等事实,因此,同桌饮酒人仅负有相应看护义务,应合理承担有限的赔偿责任



然而,摆在法官面前的现实问题是:覃某去世后,家中尚有七十岁母亲和两名不足六岁的幼子,覃某妻子独自挑起生活重担,家庭陷入困境。


虑到案件处理效果、原告的家庭现状、被告的履行能力等因素,最终决定原、被告之间的赔偿数额分歧逐渐缩小并签订了调解协议,两被告承诺在十五天内另行补偿原告15万元。至此,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酒驾是我国法律明确禁止的,属违法行为。为了自己,为了家人,万不可心存侥幸。因此,作为驾驶者本人,一定要遵守法律法规,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作为同行者,一定要尽到劝阻义务,避免悲剧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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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高新发布编辑部

资料来源 区中心小学 区采编中心

大旺公安分局 粤海水务公司 三水发布

编辑 石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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