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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要依法!大旺3人因讨工程款破坏生产经营被刑拘


近日,我区某企业3名工人

以堵门、拉电闸等方式索要工程款

造成了企业生产经营损失

目前,该3名男子

因涉嫌破坏生产经营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12月26日上午,大旺公安分局接报称:在辖区某企业有人因讨工程款堵塞门口并强行拉电闸,要求派员处理。接报后,大旺警方立即前往现场处置,迅速将拉电闸男子陈某(男,39岁,湖南湘潭人)带回公安机关审查。经进一步核实,木某(男,31岁,安徽亳州人)、周某(男,38岁,湖南株洲人)也曾于12月25日因讨工程款堵企业门口、拉企业电闸,导致企业生产不能正常运作,造成了较大损失。于是,民警将木某、周某传唤回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木某、陈某、周某3人分别对12月25日、26日通过拉企业电闸并挑唆工人堵塞企业门口等方式讨工程款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警方提醒

维护权益要依法,更不能以跳楼,爬塔吊,堵门等过激行为讨要薪酬或工程款,否则会受到法律追究。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破坏生产经营罪,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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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高新发布编辑部
来源 大旺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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