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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去年,有人在春节期间做了这件事,然后被警察蜀黍带走了…


2019年2月3日

高新发布推送了春节禁燃禁放的通知

但是,违法人员邱某

依然在迎宾大道一商铺门前燃放爆竹

被大旺公安分局民警依法查处


经过调查,邱某在该商铺从业,当天商铺关门放假,为庆祝过年便放起了爆竹,公安机关对其违法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并依法对邱某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今年春节马上又要到了

小编再次温馨提醒大家

烟花虽美,却也不能任性燃放!



高新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范围

根据《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关于禁止在禁放区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下列地点及其周边范围内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一)北至创新大街(原将军大街)、东至北江大堤、南至大旺大桥、西至信宜村。

(二)与四会交界处的各主要街道、居住区、公园、广场等地方禁止燃放或非法零售烟花爆竹。

(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及加油站周边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注意!严禁在禁放区燃放烟花爆竹


对违反相关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个人、单位及其直接责任人、批准人,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依法进行处理: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 处警告或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且没收所有烟花爆竹。

(二)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人畜伤害或财物损失的,除处以拘留或罚款外,还须赔偿所有经济损失;造成严重后果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宾馆、酒楼、建筑工地等放纵其他单位和个人在其场所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追究单位领导、业主的责任。


如果实在想燃放烟花爆竹

大家可以移步到禁燃禁放区以外

这样即满足了个人需求

又不触犯法规

如果大家在禁燃禁放区内

发现有人违规销售或燃放烟花爆竹

欢迎拨打110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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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高新发布编辑部

资料来源  大旺公安分局

编辑 石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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