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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区商业经营场所及出租屋业(户)主的一封信


致全区商业经营场所及出租屋业(户)主的一封信

全体商铺、出租屋业(户)主:
目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的方向发展,但我们正面临返区人流高峰、企业复产复工的严峻考验,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复杂,防控正处于最吃劲的关键阶段,必须高度警惕,不容产生麻痹思想,不能放松防控工作,否则将带来严重后果,甚至前功尽弃。各位业(户)主作为疫情群防群控的重要一环,应充分发挥防控主体责任,加强承租人(经营者)监督管理,请您务必配合做好以下工作:
(一)请各出租屋业(户)主主动通过“智慧大旺”微信小程序“疫情防控”中的“房屋租赁登记”如实对本人名下出租屋进行登记(登记流程)。
(二)请主动如实向社区提供承租人(经营者)基础信息(人数、身份、居住地、通讯、是否返区等),配合做好排查工作。
(三)请告知要求未返回的承租人(经营者)在抵区后立即向社区报到登记,通过“智慧大旺”微信小程序“疫情防控”中的“健康自查上报”进行健康申报。若来自或经停疫情高发地区,按要求做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登记流程)。 
(四)请告知要求承租人(经营者)做好健康状况监测,每日登记。出现发热症状等异常状况的,立即报告所在社区送医诊治。
(五)请督促要求承租人(经营者)做好场所通风消毒、人群不聚集和佩带口罩等防控措施。
对不配合区管委会、社区和有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开展工作,不报告疫情高发地区抵区人员租用房屋(商铺)情况,不报告承租人(经营者)不落实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规定,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让我们团结一心,众志成城,守护我们美好家园!
          
区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
2020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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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高新发布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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