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条】人民调解+行政调解 实现案结、人和、事了(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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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福清市司法局受理了
一起因工伤认定产生的纠纷
市司法局工作人员首次运用
人民调解+行政调解
两个调解形式相结合
令双方从开始的互不相让到握手言和
妥善处理了案件
2020年3月13日,孙某在其就职的某工业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上班时,左手食指被模具压伤。公司于4月3日向福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人社局受理后,对该案进行调查,后以孙某已经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与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为由,作出《驳回工伤认定申请决定书》。某工业公司不服涉案决定书,于7月23日向福清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作为复议机构,福清市司法局在依法受理后,便联系当事人了解相关情况,经沟通后得知,孙某是私自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并办理了退休手续,公司毫不知情,每月仍向人社局按时缴纳孙某的社会保险。
公司认为,现孙某在公司上班受伤了,就应该享受工伤待遇,不应由公司自行承担赔偿责任。案件一下子陷入僵局,经工作人员几次研讨后,发现案件的关键点在于孙某的赔偿问题,只需促成孙某与公司就赔偿问题达成协议,人社局与该公司的矛盾就迎刃而解。
于是,工作人员运用复调对接机制,引入灵活性更强的人民调解,对孙某与公司多番组织调解,通过对双方进行法律、道德等层面的说理,最终,双方达成公司赔偿孙某三万元的协议。
随后,工作人员与人社局、公司取得联系,就孙某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后,公司为其缴纳的社保费退保问题进行再次调解。人社局表示可退还公司近一万的费用,并愿意协助公司办理相关退费退保手续。2020年9月16日,福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某工业有限公司、孙某在工作人员的组织下均自愿签署了调解协议。同时,公司向市司法局提交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书。
福清市司法局在本案中适时把人民调解引入行政复议,实现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的紧密结合,尽量避免行政争议在各类程序中空转,体现了“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的宗旨,促进案结、人和、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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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治福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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