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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来横祸遭劫难 司法救助暖人心



“检察官同志,我家女儿真是时运不济啊,谁也想不到骑个自行车还会被砸成重伤”,2020年7月28日,一位父亲在为不幸遭遇飞来横祸的女儿递交司法救助申请材料时哭诉……


2020年3月21日下午17时30分左右,黄某无证驾驶一部无号牌三轮摩托车运载超长、超宽铁架途经潮阳区某镇一村道时,因刮蹭到路边建筑物导致运载的铁架掉落,砸到车后骑自行车经过的小玲(化名)致其头部受伤。经鉴定,小玲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经交警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黄某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我院在办理过程中发现,被害人小玲的情况存在符合《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规定的国家司法救助条件,便第一时间通知被害人家属,可向我院申请司法救助。

7月27日,我院第五检察部干警前往被害人户籍地调查了解,经过入户核实并向村干部了解情况,小玲一家靠务农和打临工维持生活,家庭本就不富裕,案发后因其伤情较重,医院诊断为重型颅脑损伤,住院达三个多月之久,花费医疗费等费用高达三十多万元,而嫌疑人一方仅垫付了2.5万元的医药费。虽然经网络筹款平台筹集了十九万多元的善款,但是还有十多万都是向亲友筹借。此外,因为伤到了大脑,造成严重的后遗症,小玲后续还需要康复治疗并做头部去除伤疤的整形手术,这笔巨大的费用如同一座大山压在这个家庭的身上。

8月3日,我院作出给予小玲国家司法救助金5万元的决定,并于8月6日将该笔救助金发放到位。灾祸面前,彰显司法机关的民生关怀。8月21日,小玲父亲向我院赠送“司法救助倾真情,司法救助暖人心”锦旗一面,并多次对我院依法、及时救助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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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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