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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盔价格政策提醒告诫函

价格政策提醒告诫函


各头盔生产、经营单位:

《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已由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随着新规的公布,近期我市部分地区的电动自行车头盔市场出现货源紧张、价格大幅上涨的情况。为维护好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现对全市头盔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不得价外加价、捆绑销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限制生产销售数量、分割市场,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扰乱市场价格秩序,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五、除生产自用外,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的商品。

六、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七、不得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市场监管部门发现头盔经营者存在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扰乱市场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的,或经群众举报查证核实的,将严肃依法处理,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公开曝光。


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5月20日


我市将加大电动车头盔价格监管力度市民若发现相关违规情况可通过12315热线进行价格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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