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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份通报:文过饰非

晓看君 晓看 2022-02-24 11:56
2月23日,散装大强省发布了丰县“生八孩铁链女”一事的最新通报,这份通报非常详尽地描述了事件的来龙去脉。除了宣布处理17名干部之外,细节虽多,基本事实并无太大变化。
我承认这些是基本事实,但从通报的表述中看,还是存在五个问题,总结起来一句话就是“文过饰非”,用词语来掩饰更加严重的问题。
第一,通报里将事件命名为“丰县生育八孩女子”事件,从这个命名非常考究,可以看出官方态度:先是回避了“铁链”,然后又强调了生育,也不涉及拐卖,看不出有什么非法问题。
唯一有问题的是生了八个,涉嫌违反计划生育,不过现在已经进入鼓励生育阶段,生八个也算不得什么大事。就这样,通过命名,消解的事件的严重性。
第二,调查通报里多次称呼“八孩铁链女”为杨某侠,这是不恰当的。杨某侠这个名字是买家董某民给她伪造结婚证的时候使用的假名字,她的真实名称是“小花梅”。强调杨某侠,有减轻董某民行为严重性的作用,也是一种掩饰。
第三,调查通报把问题窄化为家庭问题,定性为董某民虐待行为成立,掩饰了董家在拐卖妇女的罪行中的“买家”地位,按照现行法律,应当买卖同罪。

而在通报中,仅仅因为董某民“在杨某侠发病时对其实施布条绳索捆绑、铁链锁脖,有病不送医治疗等虐待行为”而“以涉嫌虐待罪对董某民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没有涉及“买卖妇女儿童罪”。拐卖这个问题,被回避了。

第四,调查承认了董某民与小花梅的婚姻关系,也就是说,董某民还是小花梅的“丈夫”。但事实上,这是不成立的。所谓的合法婚姻关系有实质合法与程序合法两个层面。

从实质层面讲,小花梅经过多次拐卖,多次倒手才来到董家,与董某民生活是违背其意愿。而在此期间,董某民对其实施了拘禁和虐待,实质上也不能认为是合法婚姻。
从程序上讲,小花梅的身份证、结婚证都是董某民托人办的,结婚证上的日期也存在伪造的问题,字也是胡乱写的,是历史文件,但却缺乏法律效力,不是正式合法的法律文件。三是法律上对精神病人的结婚有严格规定,小花梅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其与董某民的婚姻关系不应该被认可。
董某民只是“买家”,不是丈夫。法律上不能承认“买卖”的合法性。
第五,调查通报仅仅涉及小花梅一桩个案,而由此引发舆情焦点并不仅仅在她一个人身上。仅在丰县董集村,网友就普遍反应存在其他类似情况。
网友们最大的焦虑不是精神病人如何救治的问题,而是徐州农村地区普遍存在的拐卖妇女问题。许多历史性新闻报道,比如前徐州日报记者唐冬梅、徐宁的《黑色漩涡》,书籍《古老的罪恶》、浙江社科研究所王金玲所长的研究以及自媒体的统计都指出,徐州地区成为我国拐卖行为的输入地,大量存在违背妇女意愿,强迫女性生孩子等犯罪行为。
对这些问题,通报并没有涉及。而这恰恰是网友最关心的问题,也正是因为小花梅能够带出这样的问题,这件事才闹得如此之大。江苏、徐州到底有没有这样的问题,官方是怎么看这样的问题,是需要有个说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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