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车险历史最重处罚靴子落地,阈值管理该进一步加强还是渐渐退出?
2018年狗年注定是个让众多保险人人难以忘记的“春节”,“春节”前后保监会接连放出重磅消息,除正式接管安邦外,另外一个重要消息就是发布10份车险处罚决定书,暂停多家巨头财产险公司分支机构商业车险新业务3个月时间,此外对于涉及到的总分公司相关责任人予以重罚。
一、具体处罚事由和处罚内容(号称车险历史最重处罚)
人保财险:
平安财险:
太保财险:
太平财险:
而具体处罚内容则更是车险处罚历史上的最重处罚,监管似乎在向业界证明,说武装到牙齿,真的不是说说而已。具体处罚内容如下:
二、三期费改内容
上述这些处罚无疑是中国车险历史上的最重处罚,这既见证了监管的决心,又间接证明了车险市场的混乱。在这样的一个大背景下,车险三期费改即将启动。而在启动之前,保监抛出了历史上的最重处罚,无疑要确保三期费改的顺利稳步推进。
近日,圈内不断传出关于车险三期费改的消息,但并未得到官方的确认,消息大致如下:
(一)广西、陕西、青海三个地区全部放开自主系数浮动范围,不再设置自主系数上下限。
(二)湖北、深圳、江西、宁波四个地区实施车损险全面型产品试点,在现有的车损险综合型产品基础上,丰富产品体系,同时下调效益附加险的基础保费。
(三)五至六个地区将进一步扩大自主系数浮动范围至双0.70,据初步调查,山东、青岛、河北、福建、厦门、山西可能性比较大。
看到这个消息,先不说消息是真还是假,如果消息属实,确实让圈内人对监管车险改革的步伐和决心竖起大拇指,这效率确实值得点赞。对于第二和第三条,圈内基本上都是有心理准备的,对于第一条,却出乎大多数圈内人的意料,相当于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对这三个地区实现了完全的费率市场化。凛冽寒冬里,这个过年礼确实不小,圈内人春节前后既要忙开门红,又要开始忙三期费改。只是,三期费改前的监管这一击重拳,是否能让激烈竞争的市场有所收敛呢?
三、费改历史回顾时间轴
既然三期费改已经箭在弦上了,那我们来回顾一下车险费改的历程:
2014年9月2日发改委对浙江保险业开出了堪称保险业的最大罚单,各地保监局陆续放开市场成本监管。
第一期费率改革
2015年6月,商业车险费率改革第一批试点实施
2015年12月,商业车险费率改革第二批试点实施
2016年6月商业车险费率改革第二批试点实施
没有市场监管配合,费用率快速攀升。2016年5月31日,成本率阈值监管的标志性事件,对6家公司下发监管函(安诚、安华、华安、大地、渤海、中华联合)
2017年2月28保监会制定了《2017 年车险市场现场检查工作方案》,这被业内称为“车险监管新规”
第二期费率改革
2017年6月8日,保监产险〔2017〕145 号文拉开了二期费改的序幕,分三块区域不同程度调低折扣系数下限。同期开始三率阈值监管(综合成本率、综合费用率、未决赔款准备金提转差率)。
2018年2月23日,三期费改即将推出之际,保监抛出中国车险历史最重处罚,人平太太无一幸免。
第三期费率改革。预计2018年?会配套什么样的监管措施?
四、改革的初衷与方式
距第一期费率改革已经有两年多的时间,我们回顾一下车险费改的初衷:其一是应对“高保低赔”、“无责不赔”等社会舆论焦点问题;其二也为了规范市场行为,让利于消费者,提高保障程度……从费改后的实际情况来看,这两个初衷都实现了,第一个初衷通过条款的改革实现了;第二个初衷,平均折扣系数的下降使得消费保费负担降低,商业车险投保率和三者险平均限额提高使得保障程度有所提高,同时车险费改后行业并没有出现经营状况的恶化。因此,从费改后实际效果来看,改革实现了初衷,应该说车险费率改革是成功的。
“把定价权交给公司,把选择权交给消费者”是改革的一大亮点。在定价方面,行业仅提供了基准纯风险保费和可供使用的折扣系数及范围。关于基准费率,用监管的话说就是我们只做60分的工作,更大的空间留给公司自己挖掘。为了更有效的识别风险并匹配相应的折扣系数,费改后各家公司陆续都建立了自己的定价模型(当然,大公司和一些优秀的中小型公司在费改之前可能都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定价模型),可以说车险费改推动了我国财险精算技术的进步,也提高了整个行业的技术水准,广义线性模型的应用已经成为行业的主流做法。
看一看我们费改的时间轴,其实我们的费率改革采取了和我们经济体制改革同样的渐进式改革:即先试点,再推广的方式,在改革幅度上,二期和即将到来的三期费改相比前期都逐渐深化。第一期费率改革分三批试点进行,主要目的是为了市场的平稳,摸着石头过河,不断总结经验,推动改革不断平稳进行。第二期费率改革分了三个不同的大区域来分别实行不同程度的深化改革,是对未来改革路径的探索和尝试。总之,改革的方式都是为了改革的顺利和平稳进行,毕竟保险管理的就是风险,如果保险行业经营都不稳定了,那何来的风险管理?
五、改革的保障手段——焦点中的阈值管理
要想实现改革的初衷,防止出现非预期的结果,当然需要一系列配套的保障手段。从一期费改时所谓的“综合成本率阈值管理”,到《2017 年车险市场现场检查工作方案》这一被业内称为“车险监管新规”的出台,再到二期费改后的“三率阈值监管”(即综合成本率、综合费用率、未决赔款准备金提转差率),改革的保障手段不断加强。关于“车险监管新规”和“综合成本率阈值管理”的比较和评价,可以参考我们13精早期的一篇文章“帕累托改进:2017年车险监管新规 VS 旧的阈值管理规定”。
对于现行的“三率阈值监管”,我们可以分析一下这三个指标监管的初衷:综合成本率不超同期历史三年均值是为了保证公司经营结果的稳健性;综合费用率不超同期历史三年均值是为了防止市场费用过高引起的市场竞争混乱现象;未决赔款准备金提转差率不低于同期历史三年均值是为了防止公司通过释放未决赔款准备金调整报表利润,以满足综合成本率阈值监管规定。
从改革初期,来自发改委的压力,缺乏市场行为监管,各地保监局的行业自律效果逐渐衰减之时,阈值管理确实起到了保障改革平稳过度的效果和目的。但是毋庸讳言,这三个指标的阈值管理也有一定的副作用。比如未决赔款准备金提转差率,未决赔款准备金的余额表示在评估时点上公司所有未决赔案预计的赔付金额,因此未决赔款准备金的余额和未决赔案的数量是高度相关的,同时也是和业务规模和质量密切相关的。对于一个业务增速和质量非常稳定的公司而言,这一阈值监管可能没有什么问题,问题在于一些业务增速发生明显变化的公司。比如一家公司经历了过去连续几年的高速增长,公司目前要转型发展,要剔除部分与公司战略不符合的业务,导致当年业务零增长或负增长,在这种情况下未决赔案的数量到年末相比年初是减少的,未决余额也应该是减少的,真实的未决赔款准备金提转差率应该是负值,但是过去三年的平均提转差却是较大的正值。再比如一家公司过去几年粗放式的发展,从当年开始承保理赔都采取一系列措施,业务质量明显好转,出险率明显下降,理论上未决提转差率也不应该和过去三年均值保持一致。这对公司的精算宝宝们来说确实是一个比较不解的问题。保监会对准备金有较为完善的管理办法,对基础数据、评估方法、工作底稿等都有严格的规定,对准备金的回溯分析也有一套较为完善的管理办法。因此,对准备金的管理完全可以通过对准备金的回溯分析来实现,比如优化准备金的管理办法和回溯分析管理办法,而不应该通过这种未决提转差率的阈值监管方式来实现对准备金充足性的管理。在行业增速不同省份间的差异不断增大的情况下,未决赔款准备金提转差率不低于历史三年均值可能会导致行业经营结果的不真实。
对于综合成本率,衡量的是公司的经营成果,我们认为股东和高管对经营成果的关注和要求会比监管更高,所以监管没有太多必要监管公司的综合成本率。绝大多数公司的股东都不会允许公司经营状况的持续恶化。另外,综合成本率是由综合费用率和综合赔付率两部分构成的,举一个极端的例子,某个公司的综合费用率很低,综合赔付率很高,导致综合成本率超过阈值,难道我们也要停这个公司的业务吗?赔付率高从另外一个层面反映的是给保户的回馈也越大啊。赔付率和费用率的结构,一个是55,40,另外一个是60,37,大家觉得哪个更好呢?从综合成本率上看,后者高于前者,可是从行业长远发展上来看,后者可能要比前者更健康呢!对于地方监管来讲,监管的一个主要方向是市场行为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市场行为最主要的就是低价格,高费用的扰乱市场竞争,因此在市场行为这一块只监管费用率指标可能更简单,也更有意义。如果把综合成本率和准备金提转差率也都拉进来,可能就会把事情变得更复杂了。
保险行业从来都是一个强竞争的市场,又由于大家都是先收保费后赔付,出于侥幸的对低赔付的幻想,所以保险公司都有一种价格和销售费用竞争的冲动,最终是囚徒困境出现行业性亏损。
为避免出现这种情况,监管需要打蛇打七寸,就盯住价格和费用,枪打出头鸟,谁高谁扰乱市场查谁。至于个别公司的综合成本率或者准备金提转差率可能就不是主要问题了。盯住费用,综合成本率高如果是由赔付高引起的,这个是监管所不允许的吗?整个行业不正是想扭转低赔付高费用的尴尬境地吗? 盯住费用,准备金提转差率低那是他保险公司的能耐,说明他的业务在向好,监管只要看他在回溯分析的时候,准备金是否充足就可以了。
因此,从三个指标来看,费用率指标最重要,这个指标的阈值管理是需要加强的,而其他两个指标,综合成本率和准备金提转差率,我们觉得在完成车险费改的阶段性历史保障作用之后,适时退出可能也是一个很好的选择。
六、最后总结的几段话
第一,初步达到了改革的初衷。
从2015年6月开始到现在,车险费改,快三年了。我们回顾一下车险费改的初衷:其一是应对“高保低赔”、“无责不赔”等社会舆论焦点问题;其二也为了规范市场行为,让利于消费者,提高保障程度……从费改后的实际情况来看,这两个初衷都实现了,第一个初衷通过条款的改革实现了;第二个初衷,平均折扣系数的下降使得消费保费负担降低,商业车险投保率和三者险平均限额提高使得保障程度有所提高,同时车险费改后行业并没有出现经营状况的恶化。因此,从费改后实际效果来看,改革实现了初衷,应该说车险费率改革是成功的。
第二,非寿险精算定价技术突飞猛进。
“把定价权交给公司,把选择权交给消费者”是改革的一大亮点。车险费改推动了我国财险精算技术的进步,也提高了整个行业的技术水准,广义线性模型的应用已经成为行业的主流做法。
第三,渐进式改革其实很难搞的。
渐进式改革,摸着石头过河,不搞一刀切和休克疗法,为监管的勇气和智慧点赞。一般意义而言,渐进式改革战线拉得更长,也更容易被舆论所诟病。但是我们的保监还是顶住了压力。第一期费率改革分三批试点进行,主要目的是为了市场的平稳,摸着石头过河,不断总结经验,推动改革不断平稳进行。第二期费率改革分了三个不同的大区域来分别实行不同程度的深化改革,是对未来改革路径的探索和尝试。
第四,阈值管理有保有压可能会更好
阈值管理在车险渐进式改革中起到了很好的平稳过渡的作用和效果。在改革即将进入三期的关键时期,我们建议阈值管理有保有压,要进一步加强费用率管理,特别是市场费用的管理。而综合成本率和准备金提转差率则建议适时退出历史舞台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