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人普丨北京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第一号)
北京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第一号)
——常住人口情况
北京市统计局
北京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19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要求,我国以202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2]。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按照国务院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在市委市政府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在广大普查对象的积极配合下,北京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圆满完成普查现场登记和普查主要数据汇总评估工作。根据北京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市常住人口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一、常住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3]为21893095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9612368人相比,增加2280727人,增长11.6%,年平均增长1.1%。
全市常住人口中,外省市来京人口为 8418418人,占常住人口的38.5%,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7044533人相比,增加1373885人,增长19.5%,年平均增长1.8%。
二、户别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共有家庭户[4]8230792户,集体户907136户,家庭户人口为19014338人,集体户人口为2878757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31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2.45人相比,减少0.14人。
三、民族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汉族人口为20845166人,占95.2%;各少数民族人口为1047929人,占4.8%。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增加2034012人,增长10.8%,年平均增长1%;各少数民族人口增加246715人,增长30.8 %,年平均增长2.7%。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1月1日零时,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3]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4]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