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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定报制度最新变化详解

北京统计 北京统计 2022-11-14
年定报工作序幕已经拉开
在推出年定报工作安排填报日历之后(点击图片可查看)今年的年定报制度又有什么最新变化下面,小编就带你一起梳理一下

(一)制度调整的主要内容

● 规范规模以上统计名录库管理

根据统计机构关于一套表调查单位管理有关规定,按照“先进库,后报数”的原则,要求一套表调查单位的增减变动,需经各级统计机构依据单位提交的资料审核确定后做出相应处理。调查单位如发生变动,需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各级统计机构严格审核,报国家统计局审核确定后处理。


● 推进法人单位与产业活动单位并重

在已有视同法人单位规定基础上,将符合相应条件的汽车整车制造行业产业活动单位纳入视同法人单位范围,可按照调查单位审核确认工作的有关要求,申报纳入一套表统计调查范围。

经统计机构审核认定的汽车整车制造企业自2021年统计年报和2022年定期统计报表起独立报送统计数据,上级法人单位不再包括视同法人产业活动单位数据。


● 优化设计统计易错指标

(1)“应交增值税”改为“应交增值税(本期累计发生额)”,“应付职工薪酬(本年贷方累计发生额)”改为“应付职工薪酬(本期贷方累计发生额)”;并修改相应指标解释。

(2)“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I202-2表),“从业人员期末人数”“从业人员平均人数”和“从业人员工资总额”下增加“其中:劳务派遣人员”。


● 进一步推进制度“瘦身健体”

(1)取消《北京市低收入农户统计监测调查方案》。

(2)取消“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经营情况”(E104-3表)、“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经营情况”(S104-3表)、“合约类电子交易平台情况”(U205表)3张报表。

(3)增加“四下企业主要能源产品产量”(P206表)半年报,上半年免报。

(4)《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制度》“新增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目录及代码”中,取消“发电机组容量”等29个目录及代码。

(5)调整“特色功能区名称及代码”目录。


● 适时调整统计调查填报范围

(1)《工业统计报表制度》统计范围增加规模以上工业个体经营户,填报“规模以上工业个体经营户基本情况”(B101表)、“工业企业成本费用”(B103-2表)、“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B204-1表)和“财务状况”(B203表)。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个体经营户基本情况”(B101表)为新增报表。

(2)“工业企业创新调查企业家问卷”(L122表)、“建筑业企业创新调查企业家问卷”(L124表)和“服务业企业创新调查企业家问卷”(L126表)合并为“创新调查企业家问卷”(L122表),调查方法由全面调查改为抽样调查。

(3)扩大研发统计调查范围,将科研育种相关企业纳入调查。


(二)统计标准调整的主要内容

● 执行国家《教育培训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2020)》(国家统计局令第31号)、《农业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2020)》(国家统计局令第32号)、《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国家统计局令第33号)和《节能环保清洁产业统计分类(2021)》(国家统计局令第34号),并据此汇总相关数据。   


完成2021年度统计用区划和城乡划分工作,在年定报中启用新的区划和城乡代码。


、责编:杨 琦审核:单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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