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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大数据杀熟”案成功维权,携程被判退一赔三


2021年7月13日,据媒体报道,携程因为“大数据杀熟”而被客户告上法庭,最终被判退一赔三。
原告胡女士经常使用携程APP,是携程的钻石贵宾客户,平台承诺其享有8.5折优惠的权利。2020年7月,胡女士以2889元的价格在携程APP上订购了舟山希尔顿酒店一间豪华湖景大床房,却发现该房型的酒店实际挂牌价为1377.63元,胡女士多支付了一倍多的价款。作为钻石贵宾客户,胡女士不仅未享受到平台承诺的优惠价格,反而多支付了房费。随后胡女士联系了携程,但携程以其是平台方为由,只退还了部分差价。
之后,胡女士将上海携程商务有限公司告上了浙江绍兴柯桥区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携程APP作为中介平台,对标的实际价值有如实报告义务,其未如实报告。携程向原告承诺钻石贵宾享有优惠价,却无价格监管措施,却向原告展现了一个溢价100%的失实价格,未践行承诺。
而且,携程在处理原告投诉时告知原告无法退全部差价的理由,经调查也与事实不符,存在欺骗。故认定被告存在虚假宣传、价格欺诈和欺骗行为,支持原告退一赔三。
同时,胡女士以上海携程商务有限公司采集其个人非必要信息,进行“大数据杀熟”等为由,要求携程APP为其增加不同意“服务协议”和“隐私政策”时仍可继续使用的选项, 以避免被告采集其个人信息,掌握原告数据。
法院认定,新下载携程APP后,用户必须点击同意携程“服务协议”“隐私政策”方能使用,如不同意,将直接退出携程APP,是以拒绝提供服务形成对用户的强制。
而且,携程APP的“服务协议”“隐私政策”均要求用户特别授权携程及其关联公司、业务合作伙伴共享用户的注册信息、交易、支付数据,并允许携程及其关联公司、业务合作伙伴对用户信息进行数据分析,且对分析结果进一步商业利用。法院认为,原告因之不同意被告现有“服务协议”和“隐私政策”合乎情理,应予支持。
据此,法院当庭作出宣判,判决被告携程赔偿原告胡女士差价243.37元,以及订房差价1511.37元的三倍金额,共计4777.48元,且判定携程应在其运营的携程旅行APP中为原告增加不同意其现有“服务协议”和“隐私政策”仍可继续使用的选项,或者为原告修订携程旅行APP的“服务协议”和“隐私政策”,去除对用户非必要信息采集和使用的相关内容,修订版本需经法院审定同意。
本文源自:AI财经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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