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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举行开题论证会

浙大文科 2022-06-10

2021年4月26日下午,“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开题论证会在杭州举行。这标志着浙江大学与诸暨市合作共建的新时代“枫桥经验”研究院又一重大项目正式启动。

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学术委员会主任,浙江省/浙江大学新时代“枫桥经验”研究院学术委员会主任张文显教授,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南京师范大学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院长公丕祥教授,浙江省公安厅原副厅长、一级巡视员、浙江省/浙江大学新时代“枫桥经验”研究院院长金伯中,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葛洪义教授,浙江大学社会科学研究院院长周江洪教授,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副院长郑春燕教授,《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执行主编徐枫等出席会议。课题组成员、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常务副院长、浙江大学新时代“枫桥经验”研究院院长胡铭教授主持会议。

课题组首席专家、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新时代“枫桥经验”研究院学术委员会副主任钱弘道,浙江警察学院党委副书记黄兴瑞,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周庆,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副院长赵骏教授,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叶良芳教授,浙江警察学院卢芳霞教授,浙大城市学院陈观林教授,杭州师范大学法学院余钊飞教授等课题组成员出席会议。另外,诸暨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吴建人以及有关部门同志参加会议。

 金伯中院长代表研究院在致辞中指出,该课题的成功申报和新时代“枫桥经验”指数项目启动,是研究院具有开创性、奠基性和标志性意义的大事,对进一步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和法治中国具有重要意义。思想是时代之母,实践是理论之源。课题研究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更好地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要以实践创新来推动理论创新、制度创新,推出一批有突破性的重大研究成果。

周江洪院长代表浙江大学在致辞中表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是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抓手,这一重大项目将丰富法治社会建设背景下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理论内涵,视角新颖且具有重大现实意义,社会科学研究院作为浙江大学社科管理部门,一定全力为项目的开展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课题首席专家钱弘道教授从课题意义、内容结构、研究团队、总体思路、研究方法、重点与难点等方面作开题报告。课题研究将围绕五个方面展开:一、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是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抓手;二、以人民为中心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灵魂;三、“三治”“三共”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核心要义;四、智能化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现代化的必由之路;五、国际化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必然趋势。新时代“枫桥经验”指数研究将为重大课题提供指标体系和分析数据。

随后,专家组成员依次对开题报告做了点评并提出了意见建议。张文显教授充分肯定了课题对法治中国建设的意义,就如何发挥新时代“枫桥经验”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抓手作用、如何用理论创新引领新时代“枫桥经验”发展、如何把新时代“枫桥经验”放在人和社会全面发展的大视野下去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求课题组按照“思想高度、学理深度、学术厚度”来开展课题研究,为课题研究指明了方向。

公丕祥教授充分肯定、高度评价课题组前期的工作,提出新时代“枫桥经验”研究要重点把握坚持什么、发展什么以及如何坚持发展,同时从法治文化建设、预防性法律制度以及多元性的争端解决等方面提出了建议。

葛洪义、周江洪、郑春燕、徐枫对本课题的研究价值和课题组开题前期所做的一系列基础性工作均给予高度评价,同时从课题逻辑、概念界定、基本元素等方面提出了细致中肯的建议。

黄兴瑞、周庆、赵骏、叶良芳、卢芳霞、余钊飞等课题组成员以及相关专家均发表了自己的观点。

最后,钱弘道教授代表课题组向与会领导和专家致谢。他表示专家们提出的宝贵意见对于课题研究具有很大的启发意义和指导作用,课题组将认真学习、消化和吸收,扎实开展课题研究,努力推出有理论说服力、有实践指导意义、有决策参考价值的成果,努力实现理论和实践创新,努力推动新时代“枫桥经验”国际化,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作出贡献。

来源:浙江社科公众号,本文略有改动

编辑:寿容儿

审核:王  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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