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关键词解读——全面依法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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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启真新论”持续推出“礼敬二十大•感悟新思想”系列。本期,由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专家学者们解读党的二十大报告关键词——全面依法治国。
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我们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
关键词:全面依法治国
为国际法治建设注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力量
浙江大学文科资深教授
国际战略与法律研究院院长 王贵国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中国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践行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坚持真正的多边主义,推进国际关系民主化,推动全球治理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坚定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以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为基础的国际关系准则。
与全球治理相关的最重要议题之一当属国际法治建设。法治已被公认为社会治理的有效手段,也受到联合国的重视。法治是人类社会进步的产物,从而亦需不断发展、革故鼎新。这也就为我国参与国际法治的构建提供了契机。中华民族是崇尚法律和规则的民族,且在法治方面有很多可以贡献给国际社会之处。“治国不以礼,犹无耜而耕也;为礼不本于义,犹耕而弗种也”,中华传统文化中的“礼”就是对社会有拘束力的法律规范。中华传统文化的另一贡献是,中华传统文化认为万事万物的发生、发展都必需符合“道”,包括事物的变化亦需符合“道”,而“道”系以自然为依归,即“道法自然”。基于此,法治的发展亦需符合自然规律,亦需不断创新。这也就是先哲们主张的“周虽旧邦,其命维新”。坚持走中国式法治现代化道路
浙江大学求是特聘教授
光华法学院常务副院长
立法研究院院长 胡铭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式现代化新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和理论投射,就是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是我们党领导人民在长期探索和实践中成功走出的法治现代化道路,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时代特色、历史底色。
走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意味着在法治建设中始终从国情出发,既不好高骛远,也不因循守旧,保持历史耐心,建设扎根中国文化、立足中国国情、解决中国问题的法治体系,绝不被西方错误思潮误导。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要深刻把握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新内涵新要求,以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法治强国为目标,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蓝图,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为要务,以全过程人民民主为基石,以数字化智能化为动能,以全人类共同价值为引领,与时俱进地多维度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副院长、教授 赵骏
党的二十大报告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高度阐述了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强调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时处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义,完备的涉外法治体系是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重要保障,也是捍卫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的必然要求。
在法治中国建设的新征程中,我们必须深入学习、理解并贯彻党的二十大报告精神,以系统思维和统筹方法推进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在更广范围和更深层次,以更高水平运用法治方式处理好涉外法律关系和法律事务,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提高涉外工作法治化水平。以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为契机,积极参与国际法治进程,回应国际社会新生的规范需求,促进国内法治和国际法治的良性互动,探索国际规则和机制的守正与创新。通过不断推动国际法的理论和实践创新,推进国际法治深入发展,巩固深化中国的法治成就,为积极推动全球治理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为创造人类文明新形态、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贡献中国智慧、中国方案和中国力量!坚持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与全民守法的统一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副院长、教授 霍海红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这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和重点任务。从“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到“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历史性转型,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新局面。
坚持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的有机统一,关系对法治运行客观规律的尊重,关系法治各环节运行的质量和效率,关系法治重要主体的分工与合作,关系法治的群众基础。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现代化国家,就要坚持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的有机统一。全面依法治国的三大创新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副院长、教授 郑磊
第一,“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首次单列成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党的历史上第一个以法治为主题的中共中央全会。党的二十大报告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单独作为一部分,则是党的历史上首次在党代会报告中将全面依法治国单列成章,充分体现了全面开启新征程的中国共产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持续提升的重视。在此部分中,报告在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的基础上,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了新部署。
第二,首次提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党的二十大报告在“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论述基础上,进一步升格拓展,全新提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为全面依法治国新征程提出了更新的使命、更高的要求、更系统的布局。
第三,首次提出“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全面依法治国,自然体现在治国理政各个领域各项工作的法治化。党的二十大报告在全面依法治国布局中,首次以概括性全称“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来压轴兜底“我们要坚持”的各项内容。
持续推进法治事业,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
浙大城市学院法学院院长 范良聪
未来,为了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一目标,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还应当继续做好:一是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牢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定性,正确处理政治和法治、改革和法治、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关系,建设扎根中国文化、立足中国国情、解决中国问题的法治体系,构建中国自主知识体系,而不能被西方错误思潮所误导。二是坚持法治作为国家治理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定位,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在推进法治事业的过程中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坚持改革创新,致力于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通过科学有效的立法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三是坚持科教兴国、人才强国战略,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卓越法治人才培养为核心,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努力培养有国之担当的社会主义法治人才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副教授 陆青
党的二十大报告在“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章节中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了重要部署。培养德才兼备并有国之担当的社会主义法治人才,是全面依法治国和推动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保障。
面对国际国内环境的种种变化,面对日新月异的数字时代的到来,面对法治中国建设中的种种机遇和挑战,我们不仅需要培养精通各种法律知识的专业人才和实务精英,还需要在理想信念、为人处世上给予学生们必要的引导,使其在身心健康成长的同时,具有宽广的本土意识和国际视野,具有对复杂社会生活敏锐的洞察力,具有积极投身中国法治建设并敢于担当、勇于奉献的崇高情怀。对此,我们不仅需要以身作则,努力完善自身的道德品质,还要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做好传道授业解惑的本职工作。同时,我们必须要意识到,法治人才的培养并不限定于校园之内。我们还需要积极地投身社会实践,通过普法宣传和法律援助等各种手段服务社会,回报社会,推进法治共同体的共同进步,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贡献我们的力量。全面依法治国的非均衡构图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百人计划”研究员 郭栋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其中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
在宏观层面,要认识到公民守法在法治建设中的基础性地位,但是全民守法并非一朝一夕即可实现。当下相对即时可行的措施还是重点约束政府行为,加强严格执法,以此为公民法律意识的培育营造空间并创造契机。因此,在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战略布局中,法治政府应先行推进。以法治政府建设引领法治社会生成,继而法治社会才有可能为法治政府提供底部基础。反之,法治政府建设的不力会掣肘和干预法治社会的生成,如此,法治社会就更无力为法治政府的推进提供支撑。在微观层面,必须要重视政府守法,尤其是领导干部守法,对于公民守法的引领作用。报告中不仅在“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部分提到发挥领导干部示范带头作用,还在“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部分提到抓住“关键少数”以上率下。这都说明党政官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具有更高的守法义务。这是一项法律义务,也是一项道德义务。来源:转载自“启真新论”微信公众号
编辑:寿容儿
责编:王 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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