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拍脑袋”的规定!
近日,安徽合肥多个餐馆因卖凉拌黄瓜遭人举报,结果被罚款5000元。
在安徽池州,也有餐饮店老板发帖反映:“我在九华山山下开了一家小饭店,一间门面太小,没办法做起了外卖,谁知道开业一个多月就被举报‘拍黄瓜’。”据该饭店负责人称,该店因此事被举报后被青阳市场监督局处以警告,但此后举报人继续向池州市场监督局举报,青阳县市场监督局依法对该店处以罚款5000元
这个事情曝光后,不少地方都开始行动,对违规售卖凉菜的餐饮店进行查处,不过,这些地方没有上来就对餐饮店处以罚款,而是对“首次违法”进行豁免,美其名曰“柔性执法”。
我看了一些媒体针对此事的评论文章,很遗憾,大多没有写到点子上,因为这些文章主要纠结于处罚偏重,不够人性化,而没有溯及问题根源,即,相关法规对餐饮店经营凉菜设置的门槛,为何如此严苛?
饭店里若制售凉菜,需要办什么证件?依照规定,餐饮单位若要经营凉菜制品,《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项目必须有“冷食类食品制售”一项,否则则属于超范围经营。而冷食类许可的要求,需要不低于5平米的独立空间,具备二次更衣的消毒设施,空气消毒设备和独立的空调。
不要说其他的,单单这“5平米的独立空间”,就把绝大多数中小餐馆排斥在经营凉菜的门外了。然而,许多消费者又有对凉菜的需求,怎么办呢?
那只有偷偷摸摸做了,所以,中小餐馆经营凉菜,基本处于普遍性违法的状态,执法机关真想去查、去罚,不过是分分钟的事。
对于“5平米的独立空间,具备二次更衣的消毒设施,空气消毒设备和独立的空调”这样的规定,执法机关总是强调这是维护食品安全的要求,称凉菜在制作过程中容易被污染,而此观点也得到一部分网友的附和。
我个人当然不反对维护食品安全,但我想提醒大家的是,在中国,许多城市家庭的厨房恐怕连5平米都没有,但在这样狭小的家庭厨房里,我们没有消毒设施,没有独立空调,照样能制作出可安全食用的凉菜。
这说明什么呢?
说明凉菜的安全和厨房的面积根本没有直接关系,凉菜制作只要严格遵循生熟分开,那基本就不会带来食品安全问题。
所以,“5平米的独立空间”,其实是一个“拍脑袋”的规定,纯粹是那些主导立法的大人们,坐在办公室想出的玩意,为什么一定要5平米呢,难道4.9平米就不行了?这样规定的科学依据在哪?
我不否认,食品安全需要严格立法和监管,但“严”也要搞对地方,不能该严的地方不严,不该严的地方耍杂技式的严。
类似“5平米的独立空间”的规定,除了会折腾那些本分经营的餐饮业主,为“罚款经济”大开方便之门外,对于改善食品安全,又有多大实际作用呢?
有这精力,不如好好管管地沟油,管管农药超标、添加剂滥用等攸关我们生命健康的问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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