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元一柏庄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新动态...
2021年4月8日,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发布公告称,该院受理的安徽文儒防腐工程有限公司申请安徽黄山元一柏庄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十五条、第二十一条之规定,该院决定采取竞争方式指定管理人。
根据公告,参与竞争管理人的机构为本辖区内编入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中的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及从事破产清算的事务所。竞争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者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竞争机构应准备好申报材料、装订成册、密封并加盖印章,提交本院民事审判庭。申报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1.竞争机构注册登记信息;2.担任破产管理人的证明材料;3.管理人的报酬方案、竞争性优势证明材料;4.通讯地址、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
申报期限截止2021年4月16日下午4时,申报地点为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联系人:徐业稳法官,联系电话:0559-2319322。
申报期限届满后,该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等相关规定组成评审委员会,由评审委员会从参与竞争的机构中择优指定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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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据媒体及网络公开信息,2007年,安徽元一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与柏庄置业有限公司合资成立黄山元一柏庄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项目案名黄山元一大观,注册资金2.6亿元,双方持股比例分别为60%、40%
"黄山元一大观",又称"黄山大观"或"元一柏庄·黄山大观",总占地360亩,规划建设面积32万平方米,位于黄山市中心城区屯溪新安江南侧,佩琅河西侧,是黄山市城区当时规模很大、配套完整、地域优势绝佳的旅游商业综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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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因为合作双方的诸多因素,以及资金、债务等问题,该项目逐渐难以为继,最终演变到后来的不可收拾,直到企业破产清算。
点击蓝色标题,可以从往期相关信息了解部分事由——徽商银行黄山分行诉黄山元一大观投资方借款合同案,涉3500余万,开审
对此事感兴趣的朋友,查下法院判决文书信息、天眼查的企业及风险信息等,结合网络上的大量报道及业主投诉,对这件事的来龙去脉,就能有基本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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