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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一种不平常的死

2017-05-28 秋水长天居士 秋水长天居士的小窝

赵黎平死了······


这个人死得很有故事。我们会津津乐道于他的传奇往事。而在他的身上,我们很难做出对于死刑的反思。


对于一个该杀的人来说,死刑的适用似乎也是恰到好处的。这在某种意义上,我们可以看得到这大概就是死刑工具主义的观念依然深植于人们的头脑之中,并且以此作为判断死刑的是非曲直的标准。


药家鑫被执行死刑的时候,我们讨论过;贾敬龙被执行死刑的时候,我们讨论过,甚至,林森浩在被执行死刑的时候,我也没有沉默。而赵黎平在被执行死刑的时候,我们觉得死刑真好······


所以,死刑总是会杀了该杀的,连不该杀的也杀了·······


我还记得,小时候第一次进城就看到死刑犯游街示众的场面,那样的情景,让我至今难忘。争相竞逐的人群,奔走相告的场面,我感受到的不是肃杀与血腥,而是一种狂欢。


我依然记得死刑执行完成后,目睹现场的人们聚在一起高谈阔论的情景。原来死刑可以是一场笑谈,让他们有了谈论的材料与资本。


其实,在之后的岁月里,我也时常给小伙伴们添油加醋地描述当时的场景,将我看到的,听到了,以及未曾看到的,未曾听到的都讲给他们听。


每当我看到小伙伴们惊奇的眼神,心中就会暗暗的窃喜。那就是死刑第一次留在我记忆深处的情景,竟然是那样的热闹,那样的刺激。


没有一丝的悲凉与恐惧。死亡什么时候变得如此繁华,竟然像节日一样,人们奔走相告,笑逐颜开。让我看到人性之中残忍的一面。


曾经在法理学的课堂上,我曾经问我的学生,你们觉得死刑应不应该废除?他们几乎异口同声的告诉我:不应该。


因而,我不想加入有关死刑存废的争论行列,或许你有一千个废除死刑的理由,但是也一定有人能够找出第一千零一个支持死刑的理由。


所以,在我看来,死刑的存废不在于道理的多寡与明晰,而在与国人情感(尤其是被害人家庭及其亲属的情感)的平复程度。


死刑在某种程度上就是通过法律的一种复仇手段,使得可能出现的铤而走险的复仇行动归于平静。情感是自私的,爱从来都是推己及人。爱有多强烈,恨就会有多强烈。


因而,故意杀人罪残害的不只是一个人的肉体,更是对人们情感的一次最致命,最残酷的伤害。


也许,在明天起我们就可以废除死刑,只是可以做得到的,可是在具体的案件中,我们还是秉持着这样的观念,有一种犯罪,只有死刑才能实现正义。你可以不同意这样的观点,但是你不得不承认这样的事实。


当然,我们我也看到那些被冤杀的亡灵,但是那不是因为死刑,而是因为人性里的罪恶,因为制度里的幽暗,因为权力的放肆·····但却不是因为死刑本身的存在。


一个干净的社会,根本就不需要死刑。一个随便动用死刑的社会,一定有它的肮脏之处。


想起当年奔走的人群,留在我印象深处的那一种对于死刑狂欢式的消费以及那些笑逐颜开的看客们,就像一副交错重叠画面,不断在我的头脑中闪现。我一声长叹,既然不能活,那就好好的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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