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与标准公布
近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四川省教育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公布了规范后的公办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明确了收费标准。通知要求,公办中小学按照规定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和学生家长自愿原则,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
通知要求,公办中小学按照规定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和学生家长自愿原则,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必须坚持非营利原则,按学期或按月据实结算。学校和教师在为学生服务、代办有关事项的过程中,不得违规获取任何经济利益,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确有折扣的,必须全额返还学生。
公办中小学服务性收费是指公办义务教育、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在完成正常的教学任务外,学校为在校学生提供由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选择的服务而收取的费用。如伙食费。
公办中小学代收费是指公办学校为方便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学校在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如教辅材料费等。
收费标准由市(州)、县(市、区)按价格管理权限制定。
◉公办城市小学、初中收费项目包括以下6类:教辅材料费,课后服务、研学旅行、伙食费、校服、基本医疗保险费;
◉公办农村小学、初中收费项目包括以下5类:教辅材料费、课后服务、研学旅行 、伙食费、校服;
◉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收费项目包括以下8类:教辅材料费、教材费、作业本费、研学旅行、伙食费、军训服装费及校服、基本医疗保险费、体检费;
◉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收费项目包括:教材费,伙食费,军训服装、校服、需统一的特殊专业服装或制服费用,基本医疗保险费,体检费等。其中学生公寓内床上用品和日用品原则上应由学生自主采购。对部份学生自愿提出需求的,学校应按实代收取,不得营利。学校在寝室安装水表、电表用量可计量的前提下,可以向学生按居民用水、用电价格收取超出免费额度的水和电费。
严禁将中小学按照国家和我省课程改革要求安排的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范围。严禁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取暖、降温、饮水、校讯通、校园安全保卫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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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四川省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