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眉山小学、初中招生政策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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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眉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家长都很关注:今年小学入学和小升初什么时候报名?招生政策有没有变化?为帮助您准确了解政策,小编特地为您精准解读:
各县(区)根据学校建设规划、办学条件、师资水平、标准班额等审定并公布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严控办学条件不达标、有大班额、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所有公、民办义务学校不得突破起始年级核定的招生计划,不得无计划、超计划招生,不得擅自变更招生计划。按照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严格落实“严禁增量、消化存量”的总要求,县(区)要严格核减不达标、超办学规模学校招生计划,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不高于上年度招生计划且不高于毕业生数量,民办学校招生计划须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统一报市教体局核定备案后方可实施。
所有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笔试、面试、面谈、评测等任何名义、任何形式选拔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得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全面落实划片招生,按照符合户籍和居住地两个一致、户籍、居住地、进城务工随迁人员子女入学条件,保障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均有一个公办学位。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初中学校稳妥实施多校划片招生。
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学校审批机关管辖区域内招生,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县(区)学生入学需求。经县(区)教体局和市教体局同意后,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可招收本市户籍、本市学籍、来眉就业居住人员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在眉山市外招生,违规跨市州招生的将不予注册学籍,同时追究相关学校违规招生的责任。
从2022年起,全市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及录取工作纳入“四川省招生升学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全省招生系统”)实施统一管理,通过“全省招生系统”实现线上办理,统一公布招生结果,统一注册学籍。已搭建本地招生系统并能实现相关服务管理功能的县(区)可继续沿用本地系统实施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入学服务管理,但应与“全省招生系统”信息互通共享、同步运行管理。未搭建本地招生系统的县(区),均使用“全省招生系统”。所有民办学校必须在“全省招生系统”中完成招生录取。适龄儿童少年可自愿在“全省招生系统”中申请一所民办学校的学位。民办学校报名人数未超过核定招生计划及比例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未被民办学校随机录取的学生,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在户籍地安排就近入学。凡未通过“全省招生系统”实施的招生均属无效招生,将不予注册学籍。
所有公、民办学校实施均衡编班,按照“班额、生源、男女比例等基本均衡”的原则,均衡分配学生和配置教学师资,不得依据考试成绩设立快慢班、重点班、实验班、尖子班等。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学籍管理,不得为超计划、违规选拔、增班转学、大班额和大校额的学校或学生办理学籍注册转接,否则教育行政部门不予学籍审核。
落实以居住证为依据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优化入学流程和证明材料,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到当地有富余学位的学校就读,确保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信息对接,根据分类安置原则,落实“一人一案”,通过随班就读、特校就读和送教上门等方式接受义务教育,不得拒收服务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落实好符合条件的烈士、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国家综合性消防队伍人员、直接参与抗疫一线医务人员、高层次人才、进藏干部职工、持优才卡人员等群体子女入学相关教育优待政策。
严禁公、民办学校在审批地招生文件正式出台前提前开展招生宣传。招生宣传必须规范、合法,所有公、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须提前报经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方可对外发布,公办学校不得做商业招生宣传,任何学校不得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严禁任何学校以任何名义提前组织报名、擅自提前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登记学生信息和承诺录取。
严禁任何学校在学生完成小学毕业考试前组织初中招生面谈或录取新生。
严禁任何学校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参与中小学招生入学。
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严禁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对违规学校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学校荣誉性称号并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对校长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直至撤职等行政处分。对严重违规的民办学校给予压减当年或次年招生计划、取消招生资格,直至取消办学许可的处罚。对违规参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校外培训机构,直接吊销办学许可证,列入“黑名单”。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落实义务教育以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因身体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监护人向户籍地教育行政部门提交延缓入学申请并附相关印证材料,获批准后方可缓学。
结合镇村两项改革、“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统筹优化学校布局调整,切实保障学校布局与城乡建设、乡镇调整、学龄人口分布相适应,坚决避免因学校布局调整造成学生失学辍学。持续改善办学条件,推进寄宿制学校建设,进一步增加城镇学位,补齐硬件短板,全面推进教育服务质量提升,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就近上好学的期待。
认真履行控辍保学“五长责任制”,完善“一县一案”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全面摸清适龄儿童少年底数,健全完善县、镇、村级和学校4本适龄儿童少年台账,持续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推进控辍保学从动态清零转向常态清零,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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