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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了几趟朋友家,缙云一女子与闺蜜闹进派出所!

2018-03-23 看缙云

来源:中国缙云新闻网,原标题《缙云一女子竟将贼手伸向朋友的钱包》

编辑:小小蓝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2138001)


3月18日上午,缙云县公安局壶镇刑侦中队接到群众韦女士报警,其放在家中包内的钱财被盗,她怀疑是朋友马某作案。


“闺蜜”借做客盗取财物

接警后,民警立即赶赴韦女士家中了解情况。据韦女士介绍,马某和自己是“闺蜜”,平日里总会互相串门。正月里,韦女士家中无故丢了数千元现金,后来又出现多次丢钱的现象,且都发生在马某来做客之后。韦女士称自己对马某有所怀疑,但因为是交好的朋友,没好意思开口询问,总是不了了之。


3月18日当天,马某又到韦女士家中做客,此次韦女士竟亲眼看见马某在翻自己的钱包,这下她急了,真是朋友马某偷了自己的钱!二人进行交涉,但并未成功,于是韦女士选择了报警。


不仅偷钱还盗取平板电脑

在了解相关情况并掌握一定证据后,办案民警将马某传唤到所进行询问。起先,马某百般狡辩,一口咬定自己没有盗取他人财物。但在民警的询问和证据面前,她无法否认,只得交代了自己看韦女士总是随意放置钱包,于是见财起意,以做客为契机盗取财物的犯罪事实。


民警在马某家中调查取证时,还有一个意外收获。去年8月,一板材店丢失平板电脑一个,价值3000余元,当时只能确定嫌疑人驾驶的电动车型号及特征,无法明确嫌疑人身份。而此次的调查,民警们竟在马某家中发现了一辆疑似涉案电动车的车辆,经审讯,马某又交代了其在去年8月借着向板材店店主借取物品的机会,顺手盗取店主平板电脑的事实。


目前,犯罪嫌疑人马某已被缙云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多次盗窃他人财物,等待她的将是法律的处罚。


警方提醒

熟人作案在盗窃类案件中一直占有较大比例,凭借对犯罪环境的了解和受害人的信任,熟人往往更容易得手。“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请大家妥善放置贵重物品,避免个人财物丢失。


防人之心不可无!

遇到这种事情请不要留情面,

赶紧报警!

否则只会对对方的行为进行放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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