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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子成:明清小说之恶偷恶骗行径与社会风习

王子成 古代小说网 2020-11-15


内容摘要:明清小说里有大量偷儿、骗子形象描写,其中恶偷、恶骗的数量占绝对优势。而恶偷恶骗行径的猖獗,是一个历经千余年的社会现象,是社会部分群体的不良习气使然。而明清小说的作者们通过一个个生动的小故事,表达了他们对历代社会形形色色延绵不绝的偷骗恶习的深恶痛绝;而一段段精辟的议论和犀利而精准的文辞,对各类骗术进行了经验般的总结和训诫意味的提醒,为当时乃至后世的各类人群尤其是为商贾群体提供了诸多防骗杜骗的指导。其社会意义不容低估。

关键词: 恶偷恶骗 社会风习 防骗杜骗

        偷儿、骗子是有史以来各个历史时期皆不同程度存在的人物,因而古代小说中自然不乏此类人物形象的描写,只是这类人物在明清时期特别猖獗,尤其是明代,几可用“泛滥成灾”来形容。

《杜骗新书》书影

 而文学是现实生活的真实反映,当然是高度典型化了的反映,因而明清时期无处不有的偷儿骗子身影就自然而然成为小说家笔下信手拈来的“猎物”。像“三言”、“二拍”、各家公案小说、李渔短篇小说、《石点头》、《醉醒石》、《型世言》、《聊斋志异》、《子不语》、《清平山堂话本》、《水浒传》、《西游记》、《红楼梦》、《儒林外史》、《夜雨秋灯录》、《生花梦》、《十尾龟》、《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老残游记》……等等,皆有描写,其中明代张应俞的《杜骗新书》则对明代的坑蒙拐骗之棍、鸡鸣狗盗之徒做了较为全面集中的分类概括和描写,颇具代表性。但那些偷儿、骗子涉及的社会生活面以及作案的手法伎俩,几乎延伸到明以后乃至当今。

 明清小说家们用艺术形象告诉我们各类人物群像的形成、发展、变化的原因及其规律,从文学层面给社会学家研究社会人心的状态、世风演变的情形及其规律提供了诸多思维、方法上的启迪,当然毫无疑问也给后世小说家的创作提供了诸多艺术上的借鉴。

 至于“偷儿”、“骗子”的行为特点,李渔曾借小说人物之口做过极为形象的比较。如说“偷盗”是为“背明趋暗,夜起昼眠”的勾当,这夜去明来,背着人做的“勾当”可以“藏拙”;而“拐骗”即为“暗施谲诈,明肆诙谐”的把戏,这“拐骗”的“把戏”,“须有孙庞之智,贲育之勇,苏张之辩,又要随机应变,料事如神,方才骗得钱财到手。一着不到,就要弄出事来。”①

 二者虽难易有别,但都不离个“贼”字。而“拐骗”又有明暗之分,如说“脱骗之害,首侠棍,次狡侩。侠棍设局暗脱,窃盗也。狡侩骗货明卖,强盗也。二者当与盗同科。”②

《李渔全集》

 从明清小说对偷儿、骗子描写的实际来看,偷儿、骗子形象在不同作家、不同写作的具体背景以及小说人物所处的特定情境中,其人物形象所体现的社会意义和产生的社会反响,与此类人物本来的性质完全不同。因此,原本属于反面形象的偷儿、骗子形象,却在明清小说中存在着褒贬不一的分辨和评价。因此,笔者将他们分成“恶偷”、“恶骗”和“义偷”、“义骗”两大类,其实还有着无明显善恶之分的现象存在。

 本文仅就明清小说涉及“恶偷”、“恶骗”情形进行探讨,以期为当今的社会整治、世风净化、文化建设以及文学创作乃至法律法规的完善等方面提供某些有价值的参考。


偷儿、骗子形象溯源


 偷骗行为是伴随着人类的出现而产生的现象,早在先秦时候,孔子与叶公就讨论过此类问题。如《论语•子路》第18章云:

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孔子曰:“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 ③

 这里讨论的是做父亲的偷了人家的羊,做儿子的是否应该举报以及如何举报的问题。从另一个角度看,这说明偷盗的不良风气在先秦时期就成为全国各地常见的现象。

 至于小说里所描写的偷骗情形,也早在先秦时期已经萌芽了,像《吕氏春秋·疑似》(“梁北有黎丘部”)中就有较为细致的描写,只不过写的是奇鬼在作祟骗人。然而这类鬼怪异类骗人害人的描写,后来在魏晋志怪小说里发展到了极致。

《绘图子不语》

 尽管那些偷骗行为皆发生在精怪狐狸身上,但那可以被看做是对现实生活的幻化,或者叫做幻化了的现实,而偷与骗在有些小说家笔下也没有明显的分界,直至清代仍然如此。如清代袁枚《子不语》(又名《新齐谐》)里的《骗术巧报》一篇,题目标明的是“骗”,而实际写的是“偷”;而同一书中另两篇标题为“偷靴”、“偷墙”,而实际写的是“骗”。

 然而到了唐代,唐人小说中的偷骗故事出现了由幻化走向现实描写的趋向。如唐人何延之的《兰亭记》和五代王仁裕的《大安寺》则不同,骗与被骗双方皆为现实生活中人。作者对骗子的行骗过程构思缜密,骗子忖度被骗者的心理、行为也极为精准,而人物的一举一动、一颦一笑也都把握得恰到好处,以致受害者一步步放松警惕,而最终上当,读者也从中获得警示和教益。

 如王仁裕《大安寺》中的骗子头目是一个民间的奸猾游民,他聚徒授技,训练有素。一时间闻大安国寺有官人寄放的吴绫千匹,顿起歹意。于是暗集其群,内中选一名相貌与当时的皇上极为相像者,扮演皇上微服私访的情形还带着二三个仆人潜入吴绫寄放之处,其余棍徒扮演乞丐。先是一二个乞丐前来乞讨,“伪皇”给了点东西打发走了;接着诸色乞丐连绵不断,接踵而至,“伪皇”给之不暇,并问寺僧有何物可借。但在寺僧还未及应诺之时,一个假随从又给寺僧丢个眼色,意谓这是皇上,不可怠慢。寺僧惊骇之际,只得实告江淮进奏官寄吴绫千匹在院之事,并表示唯皇上之命是从,立即打开柜子,将千匹吴绫全部献给了“伪皇”。棍徒在临走的时候,还对寺僧说:“明天一早,我们在朝门相见,我领你入宫,皇上会给你重重的赏赐。”

 伪皇便大摇大摆地跨马而去,一个极为精致的骗局剧目就此落幕。可见从导演(骗子头目)到主演(假皇上),再到配角(仆从、乞丐),他们配合得非常默契,粉饰得天衣无缝,滴水不漏,致使寺僧一步步入棍徒彀中。如果把它搬上舞台或银幕,观众也很难看出其中的任何破绽。小说中的被骗寺僧,也是到经日不见朝廷赏赐之时,才意识到自己受骗上当了。

 这是一篇非常精彩的描写骗子成功骗取财物的典型篇章,后世相关的优秀短制也不过如此。由此可见,唐五代时出现的从现实着手描写偷儿骗子的小说已经非常成熟,并为后世此类小说创作提供了范式。

 到了明清时期,偷骗故事的现实化更加稳固下来并形成一种类型模式,当然像清代蒲松龄的《聊斋志异》中的精怪狐妖故事应当除外;其中明代张应俞的《杜骗新书》可谓此类故事的集大成之作,清代偷骗小说即使是再成功的作品,也只能算作它的余波。

中州古籍出版社版《杜骗新书》。

 由此可见,偷骗形象描写,是起源于先秦,形成于魏晋,发展于唐宋,繁盛在明清。这就是偷骗小说从萌芽到形成、发展、兴盛的简单的史的线索。


明清小说中的恶偷、恶骗形象及其表征



 所谓“恶偷”、“恶骗”,是指那些偷儿、骗子的所有偷骗行径都是在损人利己,或给被偷被骗者造成经济上的损失,或人身的伤害,甚或给他人带来家破人亡的灾难。这些恶偷、恶骗在明清偷骗类型的小说里为数甚多,居主流地位。而偷,大多是些小偷小摸,或同行捞摸,或顺手牵羊,乃至穿堂入室,主要涉及钱和物。而骗的面就广了,方式伎俩也花样翻新,正如袁枚所谓“骗术之巧,愈出愈奇。”

世上可能有的各类事情,都有骗的情况存在,对受害者造成的伤害和对社会造成的恶劣影响可谓罄竹难书。

   先看偷的例子:

《十五贯戏言成巧祸》中的小偷原本是因为赌钱输了,想顺手偷点周转一下,见人家大门没有关好,就乘势溜进去碰碰运气。也还真巧,主人刘贵因岳丈借给他作为生意本钱的十五贯放在床脚头,自己因醉酒戏言,二姐(小老婆)被气跑了,自己又大醉未醒,小偷便拿走了他的本钱。就因这关系到一家人生计的十五贯,所以当主人迷糊醒来发现小偷时,拼命追赶喊叫,被狗急跳墙的小偷一斧头弄死了,后来牵连几条人命(故事还见于宋话本《错斩崔宁》)。小偷弄死人后,他一不做二不休,后来做了强盗的头子,即为“静山大王”,又强娶了这受害者的老婆做压寨夫人,为非作歹极矣。

而《偷画》则属连偷带骗、偷骗相兼的例子,小说如此写道: 

有白日入人家偷画者,方卷出门,主人自外归。贼窘,持画而跪曰:“此小人家祖宗像也,穷极无奈,愿以易米数斗。”主人大笑,嗤其愚妄,挥叱之去,竟不取视。登堂,则所悬赵子昂画失矣。④

 这个小偷本来是“偷”,因为他有着“暗施谲诈,明肆诙谐”的功夫,所以竟敢青天白日明目张胆地去人家堂上偷取名画。当他卷好画轴正要出门的时候,“主人自外归”,当“逮个正着”;然而这滑贼在十分难堪之际却能急中生智,玩起了“骗”的把戏,竟将人家的名画说成是自家祖宗的画像,因“穷极无奈”,情愿拿来换几斗米度日,便跪求那画主开恩,终于骗过了主人,如愿以偿地拿着偷来的名画从主人眼皮底下走脱了。

 这个滑贼所编骗人的故事本不合情理,而正是这“不合情理”的“愚妄”故事,反合着“主人大笑,嗤其愚妄,挥叱之去,竟不取视”的逻辑,从而导致画主放松警惕,而这个小偷的伎俩得以如愿得逞。当主人登堂发现“所悬赵子昂画”不在的时候,也只有徒唤奈何。

 偷儿骗子在明清时期异常猖獗,其偷骗伎俩花样多端,日新月异,让人目不暇接,防不胜防,而受害者在偷儿骗子面前总是显得那样的愚笨,那样的无助,如李渔笔下的贝去戎父子,一个以偷为生,一个以骗为业,明取暗偷,众人无可辨识,只叫得苦而已。若不是后来他们自己收手,并将偷盗行径及其伎俩讲述出来,世人也将永远无从得知。

《杜骗新书》目录

 我们再来看几个小说中“骗”的例子。

 明清小说中行骗的情况与偷的情形相比,其面也扩大了许多,除了骗取钱物外,还骗人,即拐卖妇女儿童现象。那些骗子中,有一部分在其行骗之初,也是临时性的见财起意,并没有特别的预先作案计划和目的。像凌濛初笔下的恶船家周四⑤就属此类,他本想借姜客吕老的提篮绢匹作为幌子去骗骗人家的钱财,没想到竟因此招致无头冤案。可见那些骗子往往一旦行骗得手,就习惯成自然,一发不可收拾。

《奇骗》是清代袁枚《子不语》中的一篇。小说写骗子设局,合作者冒充骗子儿子的同事,送来其子的家书,另有一封银子。骗子当即拆信开看,又说自己老眼昏花,请店主念给他听,随即要将那包银子与店主换钱。店主拿到秤上一称,有足足十一两零三钱(实际是假银),而信的最后只说“纹银十两,为爷薪水需”之类的话,这都是骗子之间事先串通好了的计谋。于是店主就以十两之数兑换了九千钱给那个老骗子,竟矢口不提那多出的一两三钱银子的事。

 当旁人告知那老者是骗子,那银子是假的,店主又费去“三金”请那人带路找到换银的老骗子。最后就因原来换钱的银子是十两而不是十一两三钱,如今店主拿来追究骗子假银的竟是十一两三钱而引起群愤殴打。店主只好“悔恨而归”。

 做交易买卖过程中,“图便宜”虽然不能算作什么不良心性,更不是什么大逆不道的行为,但就因为“图便宜”成为了一种常见的社会生活习惯或社会心理习惯,而这种习惯往往容易被骗子利用来行骗,最终造成“图便宜”者自己的损失。“偷墙”就是其中典型的一例,故事如此写道:

京中富人欲买砖造墙。某甲来曰:“某王府门外墙现欲拆旧砖换新砖,公何不买其旧者?”富人疑之曰:“王爷未必卖砖。”某甲曰:“微公言,某亦疑之,然某在王爷门下久,不妄言。公既不信,请遣人同至王府,候王出,某跪请,看王爷点头,再拆未迟。”

富人以为然,遣家奴持弓尺偕往。(故事:买旧砖者,以弓尺量若干长,可折二分算也。)适王下朝,某甲拦王马头跪,作满洲语喃喃然。王果点头,以手指门前墙曰:“凭渠量。”甲即持弓尺率同往彼量墙,纵横算得十七丈七尺,该价百金,归告富人,富人喜,即予半价。

择吉日,遣家奴率人往拆墙。王府司阍者大怒,擒问之,奴曰:“王爷所命也。”司阍者启王,王大笑曰:“某日跪马头白事者,自称某贝子家奴,主人要筑府外照墙,爱我墙式样,故来求丈量,以便如式砌筑。我以为此细事,有何不可,故手指墙命丈。事原有之,非云卖也。”

富人谢罪求释,所费不菲,而某甲已逃。⑥

 这里的“偷墙”,实际上是“骗墙”。故事里的“富人”要买砖造墙,被骗子某甲知道了,就利用这位“富人”所具有的常人“图便宜”的心理习惯和社会风俗习惯来行骗,便设下了“王爷卖墙”的局。

 这个故事有两个看点:一是“富人”买旧墙只需半价的“便宜”诱惑(也是当时社会上的交易规矩);二是王爷亲口许诺外人来“丈量”自家的照壁,心里还得意自家照壁的风格范式受到他人的推崇和模仿。

 实际上这两个看点也正是骗子成功骗取钱财的关键点,结果是富人和王爷皆被骗。这富人被骗后的损失就叫做心里苦说不出:五十金已去,而砖不见一块,还要另花不菲资财“谢罪求释”;而王爷被一个奸猾刁民愚弄的内心感觉也可想而知,倒是骗子某甲成功骗取富人五十金逃之夭夭,无法追究。

上海古籍出版社版《子不语》

 无独有偶,清光绪年间的小说家、戏曲家宣鼎笔下的“骗殿材”⑦与“偷墙”的情形极为相似。

 “骗殿材”的故事讲述的是京师某王,因公受罚,远近众人皆知。正值民间创建大寺,布施已成,唯乏殿材,工匠各处求购。竟有个随官服食的人(实则骗子伪装),来到主事的工匠家告诉道:“我为某王府上四品护卫。今王当窘急之际,欲货其殿廷旧料,易以轻巧之木,冀得余资以济急需。”

 这主事的工匠也知道某王为开国某功臣的后裔,其府第皆为梓楠木建造,于是欣然同意,并约定某日前去察看。可是那个骗子竟然又以亲王的名义谒见王府,告诉守门的官吏道:“我为某王护卫,今王欲新殿廷,幕府内规模宏大,谕我带领匠人来察看,以便如式构造。”某王同意了,骗子竟邀请工匠一起进入王府,指着那些梁楹,估算其长度,仔细详查之后,又同至工匠的寓所进行估价。那骗子想尽快拿到工匠的钱好结束骗局以逃离,于是迫不及待地敦促工匠出价,说道: “先王成此殿,费十万金,汝愿以若干售之,不妨明言。”工匠回答说:“材料已旧,大而无当,将必改为小用,不过万金而已。”那骗子故意装作不情愿的样子,忸怩作态多次,最后说:“王今无奈,姑以售汝,当在某庄立券,汝先往俟之。”

 成交的那天,伪装的某王果然到达某庄,那骗子为某王前驱,带领匠人来到某庄。那“伪王”南面而坐,工匠跪请立券。伪王点头同意,命假随从官写好契券,并亲笔签名画押,索取定金三千两,其余待折算之日核算。那骗子偕同工匠进城交银,并索取中介费,亦要工匠先付三百两。

 成交之日,主事的工匠带领众人前来拆殿廷,被守门官拦住,不准入内。那工匠告诉前因后果,守门官进去告知某王,某王便召工匠进去了解是怎么回事,结果抬头一看,发现今日的某王竟不是前日那个人,才知道自己被骗了,结果无言而退。

 可见,无论是偷还是骗,犯罪者以及犯罪团伙常常以冒充达官贵人乃至君王的形式在社会上行骗几成风气,其伎俩基本相同。在当时特定的人物、特定的环和境背景中,受害者实在难以分辨。

 虽说大多数被骗者,皆因有“一念之贪”的人性弱点,或有“图便宜”的社会心理习惯,但“骗人参”的故事情节里,被骗之店主则不属此类。如《子不语》和《夜雨秋灯录》都有同样的描写,所述除了具体的地点、人事、细节不同外,其情节、伎俩几乎完全相同。

 那个卖人参的店主及其具体的办事人,在整个故事的情节、细节以及字里行间,都未曾流露出一丁点的贪念,反倒让人感觉他们始终比较小心,只是那伙骗子的人多势众,局设得太大,太精致,被骗者身临其境根本感受不到自己已落入骗局中,总是等到骗子成功骗取之后,才恍然大悟。

齐鲁书社版《夜雨秋灯录》

 骗子不仅遍布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而且几乎是事无巨细,价无高低,都要偷骗到手,诸如人家戴顶新帽或者是穿双新鞋,也难逃偷儿骗子的法术。《偷靴》即为此类。故事写道:

或着新靴行市上,一人向之长揖,握手寒暄,着靴者茫然曰:“素不相识。”其人怒骂曰:“汝着新靴便忘故人!”掀其帽掷瓦上去。着靴者疑此人醉,估酗酒。方彷徨间,又一人来笑曰:“前客何恶戏耶!尊头暴露烈日中,何不上瓦取帽?”着靴者曰:“无梯奈何?”其人曰:“我惯作好事,以肩当梯,与汝踏上瓦何如?”着靴者感谢。

乃蹲地上,耸其肩。着靴者将上,则又怒曰:“汝太性急矣!汝帽宜惜,我衫亦宜惜。汝靴虽新,靴底泥土不少,忍污我肩上衫乎?”着靴者愧谢,脱靴交彼,以袜踏肩而上,其人持靴径奔,取帽者高居瓦上,势不能下。

市人以为两人交好,故相戏也,无过问者。失靴人哀告街邻,寻觅得梯才下,持靴者不知何处去矣。⑧

 故事里的被骗者,没有贪人钱财的动机,也没有招惹或冲撞谁,偷儿骗子就因盯上了他脚上的新靴,竟两人合伙设局连骗带偷,弄走了此人的新靴。

 其实此受害人也是比较谨慎的,其谨慎表现在两个地方,一是他登那骗子肩上时,并不是不惜他人的衣服,而是一来心急,二来也有怕靴子脱在地上被人拿走的担心;二是被人责备后,他脱下新靴也不是随意乱放,而是交给那人拿着,以免出现意外的考虑。然而事实却正好相反。如此谨慎、心细之人,居然被骗,骗子伎俩的高明精巧可想而知。


明清小说之恶偷恶骗现象与社会风习的关系


 从现存小说文献所描写的偷骗故事来看,偷多半为个人单干,因为是暗中的偷摸;而骗则多为众人合伙作案,且皆为明目张胆的行为,其团伙由少数的几个人发展到十数人乃至数十人。当然,有时候也有例外,如偷也偶有合伙的情况,而骗也偶有单干的行为,但更多的是偷骗相兼。

齐鲁书社版《子不语》

 明清小说中的偷骗故事,“骗”显然多于“偷”,这并不等于说古代中国的偷盗现象就真的一定比“骗”的情况少,而只是因为“偷”是暗中行为,不为人知,所以作家也很难活灵活现地去再现他们“偷”的情状,这大概是“偷”的故事明显少于“骗”的故事且写得简单干瘪的原因吧。

 从“骗”或“偷骗相兼”的故事来看,虽然其偷骗的伎俩不断花样翻新,可谓层出不穷,但基本上未出明代张应俞《杜骗新书》二十四类型的范围。然而这些形形色色的偷骗现象,特别是团伙现象,由宋至清,绵延不绝,并由个体行为发展成集体行为,或由个人习惯发展成为社会不良习气(即恶习),体现的是人性的社会性因素,其危害(包括对个体和社会群体)就越来越大,所产生的负面影响也更加深远。

 尽管那些恶习已为世人所厌恶痛恨,但人们总是无可奈何地默认和被动地接受,却很少主动积极地去打击。也正是这种无可奈何的默认,又助长了这种恶习的漫延;而恶习的漫延又反过来促使偷骗现象更加猖獗。这里说的“默认”,也就是“认命”,即受害者大多不知道如何通过官府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偶有反映,也终无甚结果,除非涉及人命案子。

 所以明清时期的小说家们,以强烈的正义感和社会责任感,以其独特方式积极主动担当起改良社会环境和纯净社会风气的历史使命,于是就有了诸如上述众多关于偷骗小说的创作或搜集整理编纂刻印在后世的传播。

下面以小说文本为例,我们来看看小说家们做了哪些具体的工作。


 (一)分析了两种关系

 无论是偷还是骗,皆存在着两大关系的相互作用,从而凸显其社会性特征。

 第一种关系即为:偷骗者的人欲膨胀与被骗者的人欲膨胀相互作用,形成一种社会性运动,久而久之就演变成为社会的恶习无限漫延。其结果是:偷骗者越来越猖獗,被骗者徒唤奈何。这种日盛一日、层出不穷而延绵不绝的骗与被骗现象,我们称之为不良的社会风习。

 如上文提及的那个因自己“一念之贪”,隐瞒了“一两三钱假银”而落入骗局、反招群殴的店主,就是其中典型的例子。若是那店主当时如实告知骗子换钱的假银不是“十两”而是“十一两三钱”,即使讨价还价明受点亏损,当发现是骗局后也好告官。所以说,这种偷骗恶俗的猖獗和漫延趋势渐成风气,也是受害者私欲膨胀参与和作用的结果。

《杜骗新书》正文

 第二种关系即为:偷骗者之间的合作关系不断扩大,花样伎俩亦日益翻新,让人防不胜防,因此受害的面也就日益扩大,受害的程度自然不断加深。这种偷骗者之间的合作关系所体现的社会性非常明显,是典型的社会恶习,我们亦称之为不良的社会风习。

 这类情形危害社会和世众的例子非常多,尤其是明代。如人参作为补品,在世风日奢的明代已经成为了有钱人的生活必需品,而追逐时尚经营人参的店铺就应运而生,生意十分火爆,获利颇丰,以京师和姑苏为最。哪儿的生意好,哪儿的偷骗现象也就不少。要顺利地偷骗成功,骗子就得用心化妆,精心设计,把自己扮演成官人或富贵之人,否则那些店主也不是那么随便可以骗到的。

 如清代袁枚的《子不语》和宣鼎的《夜雨秋灯录》都有关于“骗人参”场景的描写,前者写的是京师的情况,而后者写的是姑苏的情况,虽然具体地点和具体的当事人不同,细节有别,但大致的情节和骗术伎俩基本一致。

 两个骗局的阵势都很浩大,参与骗的人非常多,其中几个主要角色或扮演成达官贵人,或扮演成豪富之家,随从甚众,语言交接也很得体。众人设局合伙脱骗,骗剧演得很热闹很精彩,场景、道具、服饰一应俱全,让受害者入其彀中而不自知。然而只是到了人参被套走后,长时间不见有人来搭理,受害者才心生疑虑。当打开箱子看时,发觉一直坐在自己屁股底下藏着人参的箱子竟然是一活底箱,而箱底板即楼板,人参早被取之一空,而自己竟然被蒙在鼓里。

 从“活底箱”和“箱底板即楼板”的介绍中,可以推知这豪华、气派、热闹的府第,正是那骗子团伙的集中营或叫窝点,而那相貌堂堂、穿着阔气体面的楼主或显贵,正是那个骗子团伙的首脑。

 即使没有预先的合伙,但临时性的“拉郎配”也是当时骗局常见的现象,如“诈称偷鹅脱青布”中的布店老板就是积极配合棍徒偷盗邻家的鹅而导致自己损失的典型例子。

浙江古籍出版社版《子不语》

 故事写这位厌恶邻家之鹅声嘈杂而冀贼偷之的布店老板,因曾抱怨的时候被棍徒听见,于是棍徒故意把想偷鹅吃的想法告诉店主,希望店主配合自己去偷。店主问他怎么配合,棍徒告知他那个法子很简单,只要我问你答就成。棍徒在外面问“可拿去否”,店主在里屋应答“可以”,再问,再次肯定地回答,结果是自己的布匹被棍徒在两旁店人的眼皮底下公开“拿”走了,而对面邻家的鹅声仍然不绝。当店主出来察看时,发现自己一捆清布不见了。作者于此按道:

君子仁民爱物,而仁之先施者,莫如邻;物之爱者,即鹅亦居其一。何对邻人养鹅,恶在嘈杂之声,必欲盗之者以杀之,爱物之谡何哉?利失对邻之鹅,而赞成棍贼以盗之,仁心安在?是以致使棍闻其言,乘机而行窃,反赞成其偷,亦是鼠辈也。欲去人之鹅,而反自失其布,是自贻祸也,将谁怨哉?若能仁以处邻,而量足以容物,何至有此失也!⑨

 与那个偷鹅的故事比起来,“假马脱缎”中的骗局则更加曲折精彩。这个骗子原本就是一人单干,先是骗马贩子的马,骑着人家的马,让被骗者再乘一匹马跟着去兑钱,中途又将被骗者作为人质而去骗取店铺里的缎一匹逃之夭夭了。

 而那个被骗的贩马者竟无意中成为棍徒设局的临时“合伙人”,而受害者自己竟然浑然不知。马贩子虽然没有财物上的损失,但他毕竟被棍徒愚弄了,险些受牵连吃官司,幸好遇上个圣明的府尹,得还其清白。

《夜雨秋灯录》

 攀高附贵、趋炎附势的社会恶习漫延,也助长了偷儿骗子作案的疯狂。如“露财骗”里的“诈称公子盗商银”,讲的就是这样的骗局。

 故事中的受害者山东人陈栋,于万历三十二年季春时节,偕同两个仆人并随身携带了一千多两银子,被途中一棍徒盯上了。尽管陈栋为江湖老练惯客,关防甚严,一路上骗子难以动手,但最终还是无可避免地落入了骗子的圈套。

 因为那个骗棍诈称福建巡道公子,且人物“甚有规模态度”,带领四仆,一路与陈栋同店。尽管陈栋与棍徒彼此未有交谈,但到达江西铅山县地盘的时候,其县丞蔡渊者也是广东人,与巡道同府异县,素未谋面,棍徒便去拜谒。县丞听说是巡道的公子,不仅厚待他,而且还备礼回拜。陈栋见县丞回拜,信以为真,当晚就接受了棍徒的邀请,毕竟初次相识,陈栋防盗之心仍很严密,不敢痛饮,因此棍徒无从下手。第三天,将近目的地,陈栋不得不回请假公子以作别。

 席间,两个开怀畅饮,延至三更,其仆皆困顿熟睡。陈栋也因喝得太多,当即就睡在席间,于是棍徒就将陈栋的财物全部偷去了。直至陈栋酒醒,棍徒已不知何处去矣。作者在故事最后感叹道:

噫,棍之设机巧矣!一路妆作公子,商人犹知防之。至拜县丞,而县丞回拜送赆,孰不以为真公子也?又先设机以请商人,则商人备礼以答敬,亦理所必然也。乃故缠饮,困其主仆,则乘夜行窃易矣。故曰其设机最巧也。使栋更能慎防一夜,则棍奸无所施。故慎始不如慎终,日乾更继以夕惕,斯可万无一失。不然,抱瓮汲井,几至井口而败其瓮,与不慎何异?吾愿为商者,处终如谨始可也。⑩

 另外还有大量诸如妇人骗、奸情骗、引赌骗、引嫖骗、牙行骗、谋财骗、伪交骗、拐带骗……等等之类的偷骗情形,不一而足,难以遍举。总之,骗子之所以屡屡得手,除了他们精心设局之外,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在于他们掌握了人性的弱点:爱财、好色、攀高附贵、死要面子等等,攻其软肋,没有不成功的。


 (二)总结了不少经验和教训

 宏观上讲,所有作者创作或搜集整理编纂偷骗故事的动机或目的,旨在用艺术形象告诫读者历代社会的偷儿骗子是如何作案,受害者是如何一步步放松警惕或一开始就不谨慎或不在意,以致上当受骗的经验和教训。

《杜骗新书》插图

 具体来说,即通过简单的描写,或详细的叙述,或通过故事中人物的议论,或通过作者的议论,来告诫读者该如何防偷防骗,都总结得很好。比如有“假途灭虢”之法,就是以小说中人物的口吻进行议论和总结的;而“欲取姑与”之法,则以作者的口吻来发表议论和总结。请看作者在“假马脱缎”骗局的最后总结道:

吾观作棍亦多术矣。言买马,非买马,实欲假马作罨yan,为脱缎之术。故先以色服章身,令人信其为真豪富;既而伫立相马,令人信其为真作家;迨入缎铺,诳言有马与伙,令人信其为真实言;至脱缎而走,以一伞贻庆(陈庆),与缎客争讼:此皆以巧术愚弄人也。若非府尹明察,断其为假道灭虢,则行人得牛,不几邑人之灾乎?虽然庆未至混迹于缧绁,缎客已被鬼迷于白昼矣。小人之计甚诡,君子之防宜密。庶棍术虽多,亦不能愚弄我也。⑾

 可见,作者在列举众多“假途灭虢”之法的具体事实之后,再引用府尹断案时所用的术语作结,中肯而准确,简洁而明了,读者从中受益匪浅。

 再如“先寄银而后拐逃”中的苏广父子,贩松江梭布往福建卖,卖布的银两到手后即回。回程途中,遇到一个叫纪胜的后生,自称同府异县,乡语相同,亦从福建卖布而归。纪胜是个初入道的雏棍,见苏广的财本多,就把自己贰拾多两银子寄藏在苏广的箱内。一路小心代劳,浑如同伴。

 后日久生奸,一日晚上,假装腹泻,开门出去数次,苏广是个老江湖,注意到了纪胜的动机,等纪胜出去的时候,就把银子调了包,等纪胜进来的时候,他装作熟睡的样子。纪胜发现苏广父子熟睡,就将银箱挑走了。作者最后总结道:

纪胜非雏客,乃雏棍也。先将己银托寄于广,令其不疑;后以诈泻开门,候其熟睡,即连彼银共窃而逃。彼之为计,亦甚巧矣。盖此乃“欲取姑与”,棍局中一甜术也。孰知广乃老客,见出其上,察其动静,已照其肝胆。故因机乘机,将计就计,胜已入厥算中而不自知矣。夫胜欲利人之有,反自丧其有,雏家光棍,又不如老年江湖也。待后回店,被其扭打,捻颈哀告以求免,是自贻伊戚,又谁咎也?天理昭昭,此足为鉴。⑿

 “盖此乃……”之前,依然是在列举种种具体事实来证明这个骗术,而“盖此乃……”中的“盖”是古文中习用的发语词,当引起后面的议论,显然是作者的议论。作者把那个雏棍“先将己银托寄于广,令其不疑;后以诈泻开门,候其熟睡,即连彼银共窃而逃”的现象,称之为“欲取姑予”法门,是骗局中的甜术,提醒读者当以此为戒。同时也在提醒自取其咎、自贻伊戚的棍徒们,更当以此为鉴。

 虽然偷儿、骗子的偷骗伎俩不断翻新,而作者描写其丑恶行径的方法手段也相应成趣,奇思迭出,趣语横生;鞭辟入里,入木三分,正如南州缕馨仙史蔡尔康评述《夜雨秋灯录》时所云:

是录也,语以隐而弥显,意似奇而实庸。美刺悉本《风》诗,事属子虚而不害;毁誉总存直道,言虽孤愤而何伤。况乎书奇事则可愕可惊,志畸行则如泣如诉,论民故则若嘲若讽,摹艳情则不即不离。是盖合说部之众长,而作写怀之别调也。子徒赏其文法,夸其匠心,不几相马以皮而好龙以画哉!⒀

 这里虽然说的是《夜雨秋灯录》,实际也道出了上述明清偷骗小说的共同特点。


 (三)得失两相宜,旨在劝惩

 从现存小说文献可知,偷儿骗子类型的故事,绝大多数的结局皆为棍徒成功得意,而被偷被骗者失意悲叹;但也偶有例外,如上述言及的雏棍纪胜“偷鸡不着蚀把米”,自贻伊戚,贻笑大方即为其例。虽然如此,但那棍徒毕竟是个雏棍,而他遇上的苏广却是个老江湖,稍有动静,便能照其肝胆,因此纪胜的失败实属理所必然。

 而作者对于被骗者苏广的成功“杜骗”,可谓欣赏有加。一是欣赏他的敏锐识人,即如“察其动静”,必能“照其肝胆”;二是欣赏他的果敢,即如“因机乘机,将计就计”。其实他的成功,虽然作者没有明确指出,实质上也应包含了苏广的特别小心谨慎,且自始至终的谨慎,这是其他所有杜骗失败者都未能做到的。因此这则故事更多地体现为对被骗者的告诫。

黄山书社版《夜雨秋灯录》

 而《骗术巧报》则不同,作者明显是在对被骗者的鼓励,因为在揭露和打击偷骗者的同时,作品侧重于对助人为乐者的肯定和褒奖。现将《骗术巧报》原文引录于兹:


骗术有巧报者。常州华客,挟三百金,将买货淮海间。舟过丹阳,见岸上客负行囊,呼搭船甚急。华怜之,命停船相待。船户摇手,虑匪人为累。华固命之,船户不得已,迎客入,宿于后舱船尾。将抵丹徒,客负行囊出曰:“余为访戚来。今已至戚处,可以行矣。”谢华上岸去。顷之,华开箱取衣,箱中三百金尽变瓦石,知为客偷换,懊恨无已。

俄而天雨,且寒风又逆,舟行不上,华私念:金已被窃,无买货资,不如归里摒挡,再赴淮海。乃呼篙工拖舟返,许其直如到淮之数。舟人从之,顺风张帆而归。过奔牛镇,又见有人冒雨负行李淋漓立,招呼搭船。舵工睨之,即窃银客也,急伏舱内,而伪令水手迎之。天晚雨大,其人不料此船仍回,急不及待,持行李先付水手,身跃入舱。见华在焉,大骇,狂奔而走。发其行囊,原银三百宛然尚存,外有珍珠数十粒,价可千金。华从此大富。⒁

 标题为“骗”,实际为“偷”。这个小偷似乎惯于江上作案的老手,正好遇上善良而又富有同情心的华客,停船接纳他入船,于是他便轻而易举地窃取华客的三百两购货的本钱而离开了。

 若故事到此结束,那华客就与往常受害者无异,也只有徒唤奈何;但作者没有让小偷最终得逞,而是让老天爷下起大雨,寒风袭人,华客考虑到身无货资,船只又难前行,不如先返回避风,然后再作区处,于是就命舵工调头回棹。而那窃贼在偷走华客的三百两银子逃走之后,又偷了其他客人价值千金的珍珠,也因遇雨身湿而不得不返回。

 然而这窃贼万万没有料到的是,华客理应前行了很远,怎么可能又回到奔牛镇?所以见有返程的船只,就大胆招呼。当舵工见到“冒雨负行李淋漓立,招呼搭船”的人竟然是此前窃取华客银子的窃贼时,他速速伏于舱内,让水手迎贼。这贼在“急不及待”之时,将行旅交给水手,自己纵身跳入,发现华客亦在舱中。此时窃贼顾不上行旅,赶忙上岸逃离。

 这个故事一开始不在于描述受害人华客是如何防骗或是如何粗心而受骗,而是写他的善良和乐于助人。既然他心地善良助人为乐,就理应得到相应的回报,而不是相反,让他损失惨重。否则,现实社会还有谁敢做好事?还有谁愿做好事?所以故事是在华客自己的三百两银子失而复得的同时,还外加价值千金的珍珠作为馈赠的喜剧声中落幕。

 这种巧遇的几率在现实生活中虽然少见,却也在情理之中。这可看做是作者在有意传播正能量的体现,而窃贼亦当在“偷鸡不着蚀把米”的没趣窘态中受到惩戒和教育。

河北人民出版社版《子不语全集》。

 综上所述,明清小说中的恶偷恶骗行径的猖獗,是一个历经千余年的社会现象,是社会部分群体的不良习气使然。

 而明清小说的作者们针对此类现象,不约而同地用艺术形象加以针砭,体现出他们强烈的正义感和社会责任感以及勇于担当的精神。他们在各自的作品中,通过一个个生动的小故事,表达了他们对历代社会形形色色延绵不绝的偷骗恶习的深恶痛绝;用一段段精辟的议论和犀利而精准的文辞,对各类骗术进行了经验般的总结和教训意味的提醒,为当时乃至后世各类人群尤其是为商贾群体提供了诸多防骗杜骗的方法上的指导。

 尤其是“善恶到头终有报”的因果报应说,给当时乃至后世行善积德者以积极的鼓励,而给危害造恶者以强有力的震慑。其活生生的人物形象塑造,也为当时乃至后世小说创作提供了诸多借鉴。其社会意义和文学价值皆不容低估。


注释:

① [清]李渔《李渔全集》卷八《十二楼·归正楼》,浙江古籍出版社,第89页

② [明]张应俞《杜骗新书》,百花洲文艺出版社1992年版,第33页

③ [宋]朱熹《朱子全书》第6册《论语·子路》,上海古籍出版社,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第183页

④[清]袁枚《子不语》,河北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416页

⑤[明]冯梦龙《醒世恒言》卷十,中华书局2009年版,第129-130页

⑥[清]袁枚《子不语》,河北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417页

⑦[清]宣鼎《夜雨秋灯录·骗子十二则》,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第860页

⑧[清]袁枚《子不语》,河北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416-417页

⑨[明]张应俞《杜骗新书》,百花洲文艺出版社1992年版,第9-10页

⑩[明]张应俞《杜骗新书》,百花洲文艺出版社1992年版,第45页

⑾[明]张应俞《杜骗新书》,百花洲文艺出版社1992年版,第2-3页

⑿[明]张应俞《杜骗新书》,百花洲文艺出版社1992年版,第4页

⒀[清]宣鼎《夜雨秋灯录》“蔡序”,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第1-2页

⒁[清]袁枚《子不语》,河北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368页


本文为江西省社科规划课题《文学视角下的明清社会风习研究》(项目编号:16wx07)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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