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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川:见财起意,谋财害命和官商勾结、偷税漏税的奸商形象(明清小说之奸商群像与社会风习之二)

秦川 古代小说网 2022-08-09


三、见财起意,谋财害命的奸商形象与社会风习


一些小商小贩,他们没有见过大的世面,也没有明确的是非观念,道德意识淡薄,私心私欲充斥其思想灵魂,常常会表现出见财起意,甚至谋财害命。当然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他们最终也没有好下场,即如民谚所谓“善恶到头终有报,只争来早与来迟。”

《初刻拍案惊奇》

这类奸商在明清小说中也有广泛的描写,如凌濛初笔下的恶船家周四就是此类的典型,事见《初刻》卷十一。故事发生在明朝成化年间,讲述的是两个小商贩吕商、周四与一个儒生王杰及其家人胡阿虎之间的恩怨财利、人命官司。

一天,船家周四见姜客吕氏怀揣白绢,随口问及,姜客便将与王杰发生口角摩擦,后来王杰赔了不是,又酒饭款待,还拿出白绢一匹与他,权为调理之资等前因后果一一向他道及。

凌濛初画像

此时江中正好漂来一具尸体,周四就打起了这个讹诈王生的坏主意,随即上演了假尸讹钱引发人命官司的丑剧。但最终在吕客出现在公堂之上讲出实情后,周四再无法抵赖了,只好一一招承。

还有发生在明朝嘉靖年间的故事:一个叫丁戍的山东人,客游北京,途中遇一名叫卢彊的所谓“壮士”(实为大盗),两人甚谈得来,结为兄弟。不多时,卢彊盗情东窗事发,系在府狱,丁戍到狱中探望。

卢彊对他道:“某不幸犯罪,无人搭救。承兄平日相爱,有句心腹话,要与兄说。”丁戍道:“感蒙不弃,若有见托,必当尽心。”

《凌濛初全集》

卢彊道:“得兄应允,死亦瞑目。吾有白金千余,藏在某处,兄可去取了,用些手脚,营救我出狱。万一不能勾脱,只求兄照管我狱中衣食,不使缺乏。他日死后,只要兄葬埋了我,余多的东西,任凭兄取了罢。只此相托,再无余言。”说罢,泪如雨下。丁戍道:“且请宽心!自当尽力相救。”珍重而别[1]

可是丁戍见到这些黄白之物后,之前的应承全都付诸脑后,不仅满心想要占有这些财物,而且杀人灭口以图安稳受用的企图妄念油然顿生。作者于此做了一番颇为客观的分析:

原来,人心本好,见财即变。自古道得好:“白酒红人面,黄金黑世心!”丁戍见卢彊倾心付托时,也是实心应承,无有虚谬。

《初刻拍案惊奇》卷十四《酒谋财于郊肆恶》

及到依他所说的某处取得千金在手,却就转了念头道:“不想他果然为盗,积得许多东西在此。造化落在我手里,是我一场小富贵,也勾下半世受用了。总是不义之物,他取得,我也取得,不为罪过。既到了手,还要救他则甚?”又想一想道:“若不救他,他若教人问我,无可推托得。惹得毒了,他万一攀扯出来,得也得不稳。何不了当了他?到是口净。”正是转一念,狠一念。

从此遂与狱吏两个通同,送了他三十两银子,摆布杀了卢彊。自此丁戍白白地得了千金,又无人知他来历,摇摇摆摆,在北京受用了三年。用过七八了,因下了潞河,搭船归家[2]

可见这是一种世风使然,当然更是人性中的恶欲使然。对于这种世风与人性中的恶,致使罪徒不顾一切谋财害命。这种现象在同卷入话中另一则故事里得到进一步的证明。

《明代商贾与世风》

故事讲的是名叫于大郊的奸商,他见于守宗的家丁杨化“零零星星收下好些包数银子,却不知有多少”,就“心中动了火,思想要谋他的”,于是将杨化灌醉勒死并抛尸海里,同样很快受到恶报。

这故事的起因与结果,同丁戍的情形基本相同。但不同的是丁戍的见财起意是临时所为,偏重于人性方面的问题,因为丁戍“原来人心本好”,对卢疆所托之事,也是“实心承应,无有虚谬”;而于大郊的见财起意似乎是惯性的,偏重于世风,因为作者明确指出“北人手辣心硬”,他们打家劫舍,害人性命,“只当掐个虱子”一样,是“风俗如此”的影响所致。

跟于大郊类似的还有艄公陈小四等一伙七人。这班人都是些贪财好色之徒,专在河路上谋劫客商,凶狠之极。他们为了钱财美色,以极端凶残的手段谋害了乘客瑞虹一家十多个人的性命,还留下瑞虹肆意糟蹋。当然,这般恶贯满盈的歹徒最终也没有逃脱恢恢的法网,受到了应有的恶报。

邮票冯梦龙

作者在描写这班恶徒如何残害瑞虹一家性命之前就介绍说:元凶陈小四“起初见发下许多行李,眼中已是放出火来,及至家小上船,又一眼瞧着瑞虹美艳,心中愈加着魂,暗暗算计:‘且远一步儿下手,省得在近处,容易露人眼目。’”

当船行到黄州地方,陈小四以为可以下手了,就迫不及待告知那些帮水手们一起行凶。像陈小四一伙歹毒之类的奸商,还有《警世通言》卷十一里的徐能等一帮水手以及家人姚大。

小说写他们只要见到“约莫有些油水看得人眼时”,就“半夜三更悄地将船移动,到僻静去处,把客人谋害,劫了财帛。”[3]长达十多年之久,可谓典型的惯犯,正所谓“为富不仁,为仁不富”的真实写照。

《警世通言》

由此可见,这些惯跑水上生意的奸商,他们只要见到他人财物就心里发痒,便设法抢夺以致谋财害命。

这种现象年深月久,历经数百年而盛传不衰,这已经不是简单的临时性的见财起意,而是已经由当初见财起意的临时性犯罪心理行为,逐渐发展演变成为习惯性犯罪之恶习,其影响就像一个溃烂了的毒瘤,其毒液四散流出,感染着世人,甚至包括出家修行的人们也深受其毒害。

像“初刻”卷二十四的“入话”里,就写到弘济寺的寺僧因看到徽商钱袋里的白物尽多,就陡起歹念,竟把慷慨捐赠给他们三十两银子作为修观音阁经费的徽商给暗杀了。这不能单纯地看作是人性的体现,因为实际上还有不良社会风习的严重影响。

《初刻拍案惊奇》卷二十四《盐官邑老魔魅色》


四、官商勾结、偷税漏税的奸商形象与社会风习


商人依傍官吏,偷税漏税;官吏靠近商人,获取钱财,虽方式不同,而其本质是一样的:利欲熏心,损公肥私。这就是我们常说的官商勾结。

由于自唐宋直至明清,皆存在着有钱可以买官的现象,以致官商勾结从隐性走向公开化,于是官商勾结为非作歹、损人利己、损公肥私,欺世盗名现象层出不穷,在在可见。明清小说则以生动的艺术形象再现了这种社会现实。

《初刻拍案惊奇》卷二十二《钱多处白丁横带》

“初刻“卷二十二中的郭七郎原本是唐僖宗朝江陵的一个巨富,家有“鸦飞不过的田宅,贼扛不动的金银山”,他是靠“大等秤进,小等秤出;自家的,歹争做好;别人的,好争做歹”放贷给江淮河朔的贾客而致富的。后来到京城收账听说钱可以买到官做,他又做起了“当官”梦,后来竟然花了五千缗买了个“刺史”的官职。

从郭七郎买官的过程获知,当时朝廷是公开卖官鬻爵的,只是钱数有限,官职大小有限。但只要拿重金去贿赂主事的达官,就有可能买到更大的官做。

郭七郎就因为花了五千缗送给那“百灵百验”主爵的官人——内官田令孜的收纳户,又正巧遇上粤西横州刺史郭翰“方得除授,患病身故,告身还在铨曹”的机会,于是那个主爵的官就将郭七郎改成了郭翰,七郎摇身一变成了郭刺史,而五千缗银子也就安然无失地落入了那主爵的个人腰包。

《二刻拍案惊奇序》

然而七郎为什么要花钱买官做呢?小说在写大商张多保考虑到当时官难做,劝他不要买官时,七郎的一段独白讲得很清楚:

 七郎道:“不是这等说,小弟家里有的是钱,没的是官。况且身边现有钱财,总是不便带得到家,何不于此处用了些?博得个腰金衣紫,也是人生一世,草生一秋。就是不赚得钱时,小弟家里原不希罕这钱的;就是不做得兴时,也只是做过了一番官了。登时住了手,那荣耀是落得的。小弟见识已定,兄长不要扫兴。”多保道:“既然长兄主意要如此,在下当得效力。”

有了官职之后,七郎便陡然由富而贵,趋奉他的人也就不少,这是何等的光彩!何等的荣耀!这五千缗在七郎看来真是花的很值啊!

然而,官商勾结不仅体现为买卖关系,其实还有跑官的身影,如果没有“跑”的角色在努力,买卖要想顺利成功也是很难的。

《金瓶梅词话》卷之一

小说里对此类跑官者也多有描写。如为七郎跑官的张多宝原本就是京都开解典库的,“又有几所缣缎铺,专一放官吏债,打大头脑的”。正因为他放的是大官人的债,往来的都是些达官贵人,所以他“居间说事,卖官鬻爵,只要他一口担当,事无不成”,于是得了“张多保”这个混名。

而明清时期的买官卖官,官商勾结,贪庄枉法,损人利己,侵吞国家利益的,要首推《金瓶梅》里的西门庆了。

西门庆可谓明代典型的“官商一体”的人物。作为商人,他凭着拉拢贿赂各级官吏,为他经商谋取暴利大开方便之门,发了大财;作为官人,他是靠经商谋取的暴利买了顶位居五品的乌纱帽——山东提刑所的理刑副千户(相当于今天的省公安厅副厅长)的职务,故此有“西门官人”的称谓。

与其他奸商相比,西门庆除了与一般奸商能结交到地方官员之外,还高攀到了朝廷的命官,如蔡御史、宁御史、蔡状元等达官显贵,后来竟拜蔡京为干爹,还进京见了皇帝。

戴敦邦绘西门庆 

虽然在结交朝廷官员尤其是贿赂实权派官员方面花费了重金,但他又从那些官员那里获得更多更大的回报,其手段不外乎狐假虎威,凭着那些关系网,打压他人,垄断货物,瞒报少报,偷税漏税,甚至还突破国法商规贩卖私盐,以获取低成本高利润的财富。

例如蔡状元被点为两淮巡盐御史后,西门庆手中的三万盐引就靠此特殊关系比其他盐商早支一个月,获得了一本十倍的巨额利润。为独揽朝廷采办的万两银子的古器买卖,西门庆竟凭着给老关系户宋巡按的一封书信,就把已经派下各府的批文追回,改派到自己的名下并由西门庆的伙计亲自带回,从而又揽下了一笔大买卖。

为了逃关税,西门庆又修了一封书信和封好的五十两银子派陈经济干谒钞关的钱老爹,请他过税时“青目一二”,结果是一万两银子的缎绢货物,只花了三十五两的钞税银子就过了临清钞关,其伎俩是把缎箱一箱并做两箱,三停报做两停,并报成茶叶、马牙香等。

西门庆就这样打着官府的旗号,四处招摇撞骗,不惜损害国家的利益,干着违法乱纪的勾当。

于水绘金瓶梅人物图

从西门庆这个不法商痞发迹的情形中,除了奸商自身的问题外,各级官员也起了助纣为虐、推波助澜的作用。对此,凌濛初有一段痛彻肝肠的控诉:

如今为官做吏的人,贪爱的是钱财,奉承的是富贵,把那“正直公平”四字撇却东洋大海。明知这事无可宽容,也轻轻放过,明知这事有些尴尬,也将来草草问成。……

只做自己的官,毫不管别人的苦,我不知他肚肠阁落里边,也思想积些阴德与儿孙么?[4]

何啻是把“正直公平”四字撇却东洋大海,这简直是把他们的“良心”直扔去喂狗了!可见,为官作吏之人,满脑子里只有“钱财”和“富贵”四字,其官风之坏、官场之恶令人扼腕。

《金瓶梅》邮票

前述奸商西门庆是直接贿赂临清钞关的实权人物,遂将一箱并做两箱,三停报做两停,以达到逃税的目的。另外奸商拉官人搭乘自己的货船,官人不须付船费反而还获得“坐舱钱”的财利,商人也就以此避税。

这在明代也是极常见的现象。请看明代永乐年间知县苏云带着家眷前去上任途中的一段描写:

 苏云同夫人郑氏,带了苏胜夫妻二人,伏事登途,到张家湾地方。苏胜禀道,“此去是水路,该用船只,偶有顺便回头的官座,老爷坐去稳便。苏知县道:“甚好。”

 原来坐船有个规矩,但是顺便回家,不论客货私货,都装载得满满的,却去揽一位官人乘坐,借其名号,免他一路税课,不要那官人的船钱,反出几十两银子送他,为孝顺之礼,谓之坐舱钱。

 苏知县是个老实的人;何曾晓得恁样规矩,闻说不要他船钱,已自勾了,还想甚么坐舱钱。那苏胜私下得了他四五两银子佰钱,喜出望外,从旁樟掇。[5]

《警世通言》

这种官商勾结,商人避税而官人获得“坐舱钱”竟然成了一种规矩。换言之,这种“规矩”实际上就是官商勾结共同侵占国家利益,已成为社会惯例和风气,而这种风气当然也就是一种陋习。而从旁樟掇的苏胜也乘机获得了四五两银子的好处费。

官人则相反,是通过自己所乘坐的官船,虚报内容,多报数据,以便腾出舱位好为熟识的商人运载私货提供逃税的方便,而自己也好从中获取财利。

官商勾结逃税现象并不是什么新鲜事,早在宋代就很盛行,这在《石点头》里已有所体现。

《石点头》

小说中的税官——荆湖路条列司临税提举一上任就发现了官商勾结逃税的弊端,故此想要“振作一番”,便自己起草一通告示,竟私自把原有税课规定全部更改,又唤各铺家分付道:

 自来关津弊窦最多,本司尽皆晓得。你们各要小心奉公,不许与客商通同隐匿,以多报少,欺罔官府。若察访出来,定当尽法处治。”

 那铺家见了这张告示,又听了这番说话,知道是个苛刻生事的官府,果然不敢作弊。凡客商投单,从实看报,还要复看查点。若遇大货商人,吹毛求疵,寻出事端,额外加罚。纳下税银,每日送入私衙,逐封亲自验拆,丝毫没得零落。

 旧例吏书门皂,都有赏赐,一概革除,连工食也不肯给发。又想各处河港空船,多从此转关,必有遗漏,乃将河港口桥梁,尽行塞断,皆要打从关前经过[6]。(《石点头》第八回《贪婪汉六院卖风流》)

《贪婪汉六院卖风流》插图

作者记述这段文字,目的是在揭露和讽刺贪官吾爱陶的胡作非为、肆意搜刮民脂民膏以中饱私囊,但他所发现的“弊端最多”,官商勾结“通同隐匿”作弊,“以多报少,欺罔官府”的现象,确是当时的实情。

    官商勾结渔利现象发展的结果严重影响了甚至改变着世道人心,社会风气日益恶化,小说家周清源曾在其作品中用相士、算命先生与裁缝三人的对话,形象地描摹了当时世道风习恶变的情况:

 相士道:“昔人以方头大面者决贵,今方头大面之人不肯钻刺,反受寂寞,只有尖头尖嘴之人,他肯钻刺,所以反贵。”

 那个算命的也道:“昔人以五行八字定贵贱,如今世上之人,只是一味旺财生官,所以我的说话并不灵验。”

 那个裁缝道:“昔人料衣因时制宜,如今都不像当日了,即如细葛本不当用里,他反要用里;绉纱决要用里,他偏不肯用里;有理的变作无理,无理的变作有理,叫我怎生度日?”据这三个人看将起来,世道皆是如此[7]。

《西湖二集序》

综上所述,明清小说里有关奸商形象描写,涉及到由宋至明清的任何时期任何地方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从职业上看,由商贾影响到文士、出家人;从地域上看,几乎是从京城闹市到偏僻的乡间;从奸伪手段伎俩上看,虽然五花八门,但大多也自成类型。

那些奸商们无视法律法规的限制,也无视社会舆论的评判,却一味贪财好利,为富不仁,制假贩假,损人利己,损公肥私,乃至良心丧尽、人性泯灭,为获取他人钱财而杀人抛尸。

尽管历代奸商无一善终,但奸商的身影却史不绝迹。究其主要原因,当不外乎人性恶德的极度发挥和张扬,与社会不良风习的无限延伸扩大这两个方面。

冯梦龙

这两个方面的负面影响几乎成辐射性状态由商贾行业扩充到社会各行各业的人群,并纵向直接延伸到当今社会的各个方面,其危害社会的程度可想而知。

因此,当今的社会环境整治、文化建设、法律法规的完善,必须将人性与社会风习这双重影响的问题考虑进去加以研究,以期获得较快较好的收效,以改良社会风气,利国利民。



注释:       [1] 凌濛初《初刻》卷十四,中华书局2009年版第136-137页。       [2] 凌濛初《初刻》卷十四,中华书局2009年版第137页。       [3] 冯梦龙《警世通言》卷十一,中华书局2009年版第88页。       [4] 《初刻拍案惊奇》卷十一,中华书局2009年版第105页。       [5] 冯梦龙《警世通言》卷十一,中华书局2009年版第88页。       [6] 天然痴叟《石点头》,华夏出版社2013年版第287-288页。       [7] 转引自陈大康《明代商贾与世风》,上海文艺出版社1998年版第14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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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原发于《九江学院学报(社科版)》2017年第3期,经作者授权刊发,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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