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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巡礼】看,大数据如何为涉案当事人“画像”并智能识别“套路贷”?

陆诚 周宇 周嘉禾 智慧法院进行时 2019-12-19


“借1万元却写下20万元借条”、“借款两万元,最后赔上了一套房子”、“‘零首付’购车,最后差点倾家荡产”……近年来,一种隐蔽性极强的新型犯罪——“套路贷”逐渐浮出水面。


这种伪装成民间借贷的诈骗行为,处处披着合法外衣,整个骗局环环相扣,最终会把受害人的钱“吃干榨净”。更可恶的是,一些诈骗团伙甚至制造“法律陷阱”,通过“虚假诉讼”套取受害人钱财,让受害人有冤难伸。为此,人民法院研发“新技术”、配备“新武器”,让诈骗团伙无所遁形。


2018年9月14日,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长宁区法院)开发的“民间借贷类案件大数据分析平台”通过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验收并正式上线运行。该平台同时具备国际先进的模型架构和国内成熟的软件产品,采用自然语言处理、机器学习、知识搜索、文本理解、分布式数据管理、基于SOA架构的多模式数据服务等国际高精尖互联网技术搭建,拥有审判管理、当事人分析、案件多维度分析、审判辅助等四个数据模块,不仅可以实现案件信息统计、裁判文书信息比对和当事人信息的检索等基础应用,还可以从专业角度对案件当事人进行全方位、多维度、立体化的画像侧写与剖析,智能识别“套路贷”,有效提高法官判案效率,成为法官办理民间借贷类案件的有力辅助工具。


一、当事人大数据“画像”



1、性别特征


2009年1月至2018年12月,上海法院审结的民间借贷类案件中,当事人以男性为主从案件的数量上来,自2009年起,原告为男性的占比呈逐年上升趋势,而被告的男女比例则没有出现较大变化,基本保持稳定。从涉案的金额上来看,十年来,男性被告人的涉案金额占比达64.2%,女性被告人的涉案金额占比为35.8%。可见,无论从案件数量还是涉案金额上面分析,男性当事人都占绝大多数。


原告性别分析


被告性别分析


2、年龄特征


上海法院在2008年1月至2018年12月期间审结的民间借贷类案件中,原告平均年龄约为45岁,被告平均年龄约为44岁,十年间没有发生太大变化。


原告平均年龄


被告平均年龄



在出生年代区间方面,原告出生日期在70年代之间的人数最多,其次为60年代、50年代及80年代。而被告出生日期在60年代之间的人数最多,其次为70年代、80年代及50年代。


原告年代分析图


被告年代分析



3、地域分布


民间借贷类案件中,已知户籍人群中绝大部分的原告户籍地位于上海市,在外省市中,江苏省、安徽省、浙江省作为原告的人数较多。而对于被告,绝大部分的户籍地也位于上海市,在外省市中,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作为被告的人数较多。


原告户籍地分布

被告户籍地分布



4、港澳台与涉外情况


上海法院在2008年1月至2018年12月底审结的民间借贷类案件中,已知国籍人群中原告总共涉及30个国家或地区。在国家及地区分布中,中国香港、中国台湾、美国位列前三,分别为22%、21%、20%。已知国籍人群中被告总共涉及30个国家或地区。在国家及地区分布中,中国台湾、中国香港、美国占比较高,分别为23%、21%、14%。


 涉外案件原告分布


涉外案件被告分布



二、“套路贷”案件识别



大数据平台在数据分析过程中发现“套路贷”案件往往涉及“职业放贷人”,平台对此类人群进行侧写。这些个人往往拥有大额资金调度能力,并通常能够提供格式化的借款凭证文本,对借款期限、借款交付方式、借款利率、违约金及其他费用等进行较为全面的约定,对于大额资金的出借,甚至还要求借款人提供房产、车辆或第三人进行担保。


2008年1月至2018年12月期间,通过大数据平台筛查发现,同一当事人以原告身份在上海法院起诉民间借贷类纠纷,出现100件以上的为26人,100件以下50件以上的为34人,50件以下10件以上的则达到了894人,呈现出较明显的职业化倾向。


同一原告参与案件次数区间人数统计



分析中也发现,有部分放贷人以他人名义放贷,却以委托代理人身份出面参加诉讼。在一些涉案标的高达数十万乃至数百万元的案件中,原告作为出借人却大多为年龄不到25岁的外来人员,在本市既没有住房,亦没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明显不具备出借能力,但出借金额往往巨大。他们出庭后亦很少发表意见,通常由律师或者委托代理人代为发表意见,呈现出集团化、产业化趋向。


三、智能预警机制


大数据平台通过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当事人的“画像”与“套路贷”案件职业放贷人的侧写进行比对,建立智能预警机制,更好地避免虚假诉讼现象的发生。



如近期,长宁区法院审结的熊某某诉王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熊某某向法院主张出借给了王某某5万元,其中2.5万元转账交付、2.5万元现金交付,但是熊某某就现金交付的细节,前后陈述矛盾且没有证据印证,而王某某也未到庭应诉。承办法官将庭审笔录、案件信息等上传到大数据分析平台,通过大数据分析,检索到熊某某在全市其他法院也有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且通过分析相关判决书发现,熊某某在他案中存在要求借款人翻倍出具《借条》的情况,于是大数据平台向该案承办人发出预警。最终,承办法官也采纳了该预警,一审判决驳回熊某某2.5万元现金交付部分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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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陆诚 周宇 周嘉禾

单位: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本期责编:文慎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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